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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解读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经过规范、科学编制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于5月10日正式发布。作为指导文化系统“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该《规划》详细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对于文化系统科学谋划“十二五”文化发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文化报》特开辟专版,刊登参与《规划》起草编制的文化部有关司局和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文章,对《规划》作进一步解读。

实施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 推动艺术大发展大繁荣

艺术司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艺术发展规划要确立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实施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一要努力实现管理手段创新。不断改进和创新艺术管理的方式,综合运用资金支持、文艺评奖、舆论引导等手段,实行对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要通过科学的艺术管理制度设计,统筹体制内外,均衡中央地方,在制度创新中开拓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新局面。

二要努力推进精品战略。要支持包括舞台艺术、音乐艺术和美术在内的艺术创作,保障“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优秀文艺作品,增加中华民族的当代文化积累。要确保各类精品战略项目保障制度化、运行长效化、监管社会化,做到针对性强,务求实效。

三要努力实现艺术门类协调发展。要“两手抓”,既要抓精品创作展演,又要抓好普及推广,活跃基层群众生活;既要抓好京剧、昆曲、地方戏曲、歌舞等传统艺术,又要抓好歌剧、音乐剧、芭蕾舞、交响乐等外来艺术品种;既要抓好戏剧、音乐舞蹈等强势艺术品种,又要抓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木偶、皮影等艺术形式,拓宽政府部门的视野和扶持范围。

四要努力开拓艺术传播渠道。要积极拓展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普及和提高的机制、途径。要深入研究国内国际演出市场,正确认识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艺术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组织巡演、下基层慰问演出、低票价运营、演出交易会等办法以及强有力的宣传声势,扩大优秀艺术作品的知名度和观众覆盖面,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

二、重点内容

实施包括以下11项内容的“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

(一)新剧目扶持计划。继续实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继续办好“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节”“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等艺术活动,不断推出一批优秀艺术作品和优秀艺术人才。继续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评选和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评选。

(二)部分艺术品种引导性扶持计划。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歌剧、音乐剧、民族舞剧、芭蕾舞、曲艺、魔术等艺术品种的创作和演出。抢救与整理一批我国原创的优秀作品,复排一批经典剧目;开展一批音乐剧等新型艺术品种、新型艺术生产方式实践,带动艺术院团完善生产机制;对艺术价值高但处境堪忧的曲艺、木偶、皮影表演团体(作品)进行资金扶持。择时举办展演活动,展示扶持成果。

(三)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重点扶持计划。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事业,促进艺术创作的区域协调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稳定。

(四)国家艺术院团发展扶持计划。大力推动国家院团的体制机制改革、艺术生产和人才培养。对保留事业体制的国家院团,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定期举办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节)目展演活动,建立保留剧目演出制度和“演出季”制度。

(五)民营艺术院团建设发展计划。大力扶持民营艺术院团。每年评选和表彰一批10部优秀作品、一批10家有突出贡献的艺术院团和一批10名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管理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艺术院团。加大对民营艺术院团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民营艺术院团演职员的培训和管理。

(六)重大艺术活动实施计划。不断摸索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方法,充分挖掘潜力,办好已经形成品牌的一批重点艺术活动。积极筹备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剧(节)目遴选、内容安排、资金筹集、场馆建设等各个环节,力求做到准备充分、亮点突出,努力使其成为具有中国水准、世界影响的大型艺术活动。

(七)优秀艺术作品普及与推广计划。组织优秀保留剧目全国巡演、大力推广高雅艺术进校园、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开展各种形式的演出活动,广泛培养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新一代观众群体。

(八)当代音乐艺术发展计划。逐步建立起促进我国民族音乐艺术保护的有效机制,积极抢救一批濒危的经典曲目,挖掘和整理珍贵的民族音乐素材、古谱和历史资料,鼓励民乐作品创作,使中国民族音乐艺术焕发生机、蓬勃发展。加大鼓励交响乐作品的创作力度,支持中国交响音乐作品专场音乐会排演,资助全国交响乐团的交流和演出,整理和出版我国原创交响音乐作品,并加大对西部交响乐团的扶持力度。扶持合唱作品、儿童歌曲、校园歌曲等的创作、交流和普及。

(九)国家美术发展计划。促进美术精品创作,扶持一批包括画院创作、主题性美术创作在内的具有较高学术内涵和正确价值导向的创作活动,推出一批美术精品;对中国画、书法等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发展、研究及推广等予以扶持;建立国家近现代及当代美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美术档案、文献资源数据中心,推动国家美术文献的抢救整理、研究及美术资源的数据化建设和运用,实现国家美术资源共享。

(十)文艺理论与批评扶持计划。坚决抵制艺术创作中的庸俗、低俗、媚俗倾向,扭转目前文艺批评浮躁化、泡沫化、庸俗化甚至商业化的被动局面,重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的雄风,重塑文艺批评的科学态度和理性精神,重建文艺批评与文艺创作、文艺思潮间的健康关系和美学秩序。争取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重点文艺批评刊物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办刊奖励。

(十一)优秀艺术人才资助扶持计划。“十二五”期间,针对老、中、青不同年龄段艺术家的实际情况,资助排演一批相应的艺术作品。培养一批技艺高超、德艺双馨、深受观众欢迎的艺术品种(剧种)领军人才;吸引一批热爱艺术事业、富有才华的中青年人才投身舞台艺术和美术;表彰一批有杰出贡献的“人民艺术家”,推动设立国家荣典制度。做好文华表演奖等重要艺术评奖工作,完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殊艺术人才及老、少、边、穷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计划,促进艺术人才的专业(行当)平衡和区域平衡。要将国际获奖人才的激励措施纳入计划,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鼓励其为艺术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艺术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艺术资助公开、透明、规范、长效。国家艺术基金资金量应逐年提高。

(二)完善艺术创作的评价机制。改革和完善文艺评奖,发挥优秀艺术作品、优秀艺术人才的示范作用和导向意义。

(三)完善艺术资助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捐赠艺术事业,大力发展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新社会组织,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艺术建设事业。

(四)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文化立法,推动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加强民营艺术院团、演出管理、艺术展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为艺术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社会文化司

一、主要思路

要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一是体系完善。逐步建立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二是覆盖有效。逐步完善以固定文化设施、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三是供给充足。初步形成以需求为牵引、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市场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体系,公共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服务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规范基本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广大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五是保障有力。经费保障机制日益完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二、关于重要任务

《规划》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重要任务:

一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针对公共文化建设,蔡武部长明确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更高的层面上完整系统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十二五”期间,要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文化发展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基本框架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导责任,努力突破体制障碍,盘活文化资源,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重点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动态反馈、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绩效评价和监督等机制,努力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十二五”时期,要继续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水平,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覆盖。要适应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继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加大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落后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农村倾斜。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制定和完善设施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继续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修缮和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流动服务网络。

三是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十二五”时期,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动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和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要健全市场化提供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努力形成良性竞争、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是大力推动数字文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公共文化资源提供平台,推进数字服务进入家庭。二是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三是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整合国家数字图书馆与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五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十二五”时期,将按照“宏观布局、统筹指导、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性为原则,努力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群众文化活动长效机制。以群星奖、“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龙头,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文化品牌,发挥其导向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生产创作一批文化精品剧(节)目,并加强推广力度。挖掘各类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丰富其内容和形式,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组织好“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和群众文艺精品巡演展演、老年合唱节、少儿合唱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城乡基层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是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扩大实施“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丰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活。

三、关于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

一是要加强政府投入保障。要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以农村和基层、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为重点,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争取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等政策。

二是要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及民间对文化的投入明显增加。

三是要加强人才保障。重点是实施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项目,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对现有24.27万县乡专职文化队伍和366.85万左右的业余文化队伍进行系统培训。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建设,为公共文化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加快研究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修订《文化馆管理办法》等规章,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提高博物馆建设服务水平

国家文物局

一、关于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五”时期,国家文物保护投入大幅增长,仅中央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就达140.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近10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基本摸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取得了近7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信息。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状况得到切实改善。目前,我国已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历史文化名城117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世界文化遗产41处。

“十二五”时期,在基础工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等方面着力实施23项重大工程。到“十二五”末,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世界文化遗产和150处重要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一)文物保护维修。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新疆、西藏、涉台、元代以前早期建筑、明清古建筑群、工业遗产等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四川和青海灾区、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文物抢修工程。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开展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工程,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维修保护工作。

(二)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增强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基本形成以西安、洛阳、荆州、成都、曲阜、郑州6个大遗址片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4条文化线路,环国境线分布的重要大遗址为重点,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实施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建设,提高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管理和利用水平。

(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定期发布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报告制度。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中心,实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维修工程,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的利用效益,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完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动态管理制度。

(四)水下文物保护。开展沿海海域和部分内陆水域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实施南海i号、南澳i号、华光礁i号等一批水下文物重点保护工程。加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区域性、地方性水下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建造水下文物保护专用船舶和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国家水下文物标本库、出水文物保护科技实验室和水下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等重点课题研究。

(五)文物安全。推动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研究设立国家文物局直属的区域性文物督察派出机构,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以世界文化遗产、重要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文物违法预警监管系统。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创建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示范单位)。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实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安防、消防设施达标,基本完成第一至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第五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大型建筑群、民居、村落的防火设施建设。

二、关于博物馆建设和免费开放工作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完成馆藏文物清理、登记、建档、备案等基础工作,建立全国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分期分批发布国家馆藏珍贵文物目录;二是重点推进和完成标志国家及地方文明形象的湖南省博物馆、南京博物院、河北省博物馆新馆,以及上海世博会博物馆等省级以上博物馆工程建设和地市级博物馆建设,实现每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1个以上功能健全的博物馆;三是大力推进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工作,支持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创建世界一流博物馆;四是规范民办博物馆准入,建立健全民办博物馆扶持机制,通过实施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并发挥作用;五是积极发展科技、艺术、自然、民族民俗等类型的专题性博物馆,实现每个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都能通过博物馆的形式得到全面保护、研究和展示。

“十二五”时期,将进一步拓宽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免费开放范围上,逐步将国有行业博物馆以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纳入国家免费开放支持范围。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国免费开放博物馆总数增加到2500座左右。同时,加强免费开放博物馆绩效考评,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政策制度,将博物馆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和教学计划。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内容、形式和手段,实施数字博物馆计划。推广实施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行动计划。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博物馆纳入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体系的措施,“十二五”末实现省级以上博物馆纳入国内旅游精品线路,其中半数纳入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建立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健全陈列展览项目交流机制和平台。深化国际文化交流,发挥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和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与境外知名博物馆的战略合作,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引进更多反映世界优秀文明的外国文物展览。实现每年赴境外展览120个、引进展览50个。以国家一级博物馆为龙头,联合社会资源,培育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的基地和示范项目,创造具有区域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意品牌,增强博物馆文化产品竞争力。

深入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深入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2011—2015年,基本建立起系统完备、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到2015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基本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承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的文化自觉明显增强。

二、重点内容及亮点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的整理、研究与专项重点调查。“十二五”期间,要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记录和收集到的大量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和珍贵实物进行系统化整理、编目、存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研究。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专项重点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将这些新发现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申报、评审等程序后,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加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十二五”期间,认真做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根据入选名录项目的不同类别特点和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项目保护规划,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推出10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继续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积极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传承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珍贵实物资料和代表性传承人优秀作品的征集工作,并予以妥善保存和管理。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采用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真实系统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有计划地开展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十二五”期间,将完成30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各省(市、区)也可根据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实际情况,对年老、体弱多病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做好抢救性记录工作。

(四)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十二五”期间,研究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管理暂行办法》,在充分调研和专家指导基础上考虑民族和地域特点,选择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性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新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指导新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论证、审批后的总体规划,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各个保护区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范式。

(五)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和传播工程。“十二五”期间,将制定全国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系统标准规范体系。统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库(包含代表性传承人库等)、专题数据库(包含文化生态保护区库、数字化抢救专题数据库等)、研究资料库、管理数据库等,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群;充分展现与节日主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示范性展示宣传活动。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基地。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乡村、家庭;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和保护成果的出版工作;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宣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成果,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十二五”期间,将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通过开展相关项目培训和生产性保护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扩大就业,提高传承人收入,促进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健康发展。将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新范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先行试点;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设施建设原则,选择一些具有较高产业利用价值且迫切需要扶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开展100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试点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讲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和部门规章,修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管理的政策规章,研究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规范。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核拨、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提高使用效益。

(三)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督查机制,每两年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进行奖惩。

(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专业指导、业务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科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保护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保护工作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工作队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其他方式加强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文化产业司

一、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文化产业从探索、起步的初级阶段,开始进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在20%以上,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和创造力还不强、区域布局不尽合理、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只有破解了这些困难和问题,才能顺利实现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

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新趋势:一是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二是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提升的方向更加清晰;三是文化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态势日益明显;四是文化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结合更广泛更紧密;五是金融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势头将持续升温。这些新趋势都已经充分吸纳体现到《规划》的任务措施当中。

二、“十二五”期间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与目标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将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文化企业、扩大文化消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为重点,加强内容引导,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出一批内容健康向上、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原创文化产品,努力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文化原创能力进一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产业成为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就业容量大、形式灵活的优点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产业之一。文化消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占城乡居民消费的比重不断提高,成为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十二五”期间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规划》就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推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发展。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精神,出台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同时要逐步完善文化产业各门类政策,改造提升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极具活力和潜力的新兴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二)优化文化产业布局。一方面要指导各地立足实际、科学谋划,避免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的一哄而上,另一方面要注意到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不是一刀切、齐步走,要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引导各地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形成文化产业“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相互拉动、共同发展的局面。在具体策略上,鼓励东部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倡导文化创新,提升文化品质,实现跨越发展。支持中部地区完善产业政策,扩大文化消费,规范市场秩序,加快产业崛起。引导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

(三)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产业群。文化部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加强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文化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具体举措上,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鼓励发展演出院线、文化票务网络建设、网吧连锁经营,规范艺术品交易、文化会展等行业发展,同时要加强动漫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深入落实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深化部行合作机制,推动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债券等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等,同时继续完善“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构建便捷的通道。

(六)扩大文化消费。按照国际标准估算,目前我国文化消费缺口达3万亿元人民币左右,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文化部将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扩大文化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扩大文化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以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七)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等相关行业融合,支持各类企业加大创意设计投入,提升相关行业的文化内涵,打破文化产业门类的边界,促进不同文化行业之间的融合,提高国民经济的文化附加值。

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文化市场司

一、文化市场工作的目标、任务与原则

“十二五”时期,文化市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为推动文化的繁荣发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讲,“十二五”时期,文化市场工作要重点完成“四项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文化市场政策法规,科学设立市场准入机制。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完善综合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大力发展文化市场中介服务,推动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的组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及舆论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培育和壮大农村文化市场。

(二)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要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模式,努力实现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监管转变,从注重市场准入向注重规范行为转变,从注重刚性管理向刚柔兼济管理转变,从注重人工巡查向人工巡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转变,真正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建成覆盖全国、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基本实现对主要门类文化市场的动态监管。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强化城乡文化市场监管,尤其是要确保边疆地区的文化市场安全。切实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三)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和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加快综合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四)积极推进文化市场诚信建设。继续推动政务公开,建立全国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数据库。完善文化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缺乏诚信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引导文化市场行风建设。

二、“十二五”期间文化市场重点工程

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全国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三大工程”。通过加大投入,着眼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业务建设,争取通过“十二五”期间的不懈努力,使执法人员素质大幅提升,执法装备明显改善。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确保日常监管不出现重特大恶性事故,文化市场平稳有序,文化安全态势可控。

(一)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1.建成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以主体设立、内容审查、活动审批为重点,完成经营单位在线申报、管理部门内部审批等市场准入业务,构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文化产品等基础数据库,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建成文化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在网吧监管平台的基础上,以网吧市场内容监管、未成年人监管、网瘾提示,歌舞娱乐市场曲库监管,游艺娱乐市场机型机种监管,演出市场内容监管、票务信息管理等为重点,实现文化市场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建成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动态监管体系。

3.建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利用3g移动互联网技术完成或辅助完成举报受理、日常检查、案件办理、应急指挥、教育考试等综合执法业务,为中央、省(区、市)、市(地)、县(区)四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重点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定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培训网络,开展全国综合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工作,改善执法装备配置,统一执法证件和标识,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创造条件。项目内容包括:

1.素质建设。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课题研究。起草《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制定《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组织编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组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综合执法培训基地。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

2.装备建设。车辆配备:统一执法车辆喷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12318”标识样式。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分区域、有重点地对全国直辖市、省辖市、县(区)进行配置。执法装备配备: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分需求对基层综合执法机构,配置相应的基础执法设备、综合执法设备和特殊执法设备。

3.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监管能力。组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

(三)全国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抓紧建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制定文化市场各行业服务标准以及文化产品生产标准,建立全国信息公开、共享的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另外,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行业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诚信建设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1.推进与文化市场信用体系相关的法规制度的完善。提升文化市场立法层级,出台和修改文化市场相关法规,使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有法可依。制定娱乐、艺术品经营、演艺经纪、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行业服务规程,对文化娱乐业的服务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健康发展、行业自律。

2.建立全国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政策信息、审批信息、文化市场警示信息等政府基础数据,提供与文化市场信用管理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和信用信息;建立与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执行和监管部门的共享信息系统,将企业信用有关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信用处罚信息与相关监管部门系统共享互联,加大失信处罚力度。

3.监管文化市场中社会及行业协会提供的信用服务行为,开展文化市场征信行业的管理。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允许和鼓励社会开展文化市场产品和主体的信用评估、咨询、信息采集等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些征信部门和行为的监管。

4.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托规程制定、推广、验收工作,每年推出一批诚信度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示范性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带动文化市场的行风建设,提升文化娱乐服务各行业的行业形象。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 大力弘扬中华文化

外联局

一、关于“十二五”时期对外文化工作的总体认识

“十二五”期间,对外文化工作要继续以“四个服务”为基本原则,即“对外要服务于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服务于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对内服务于祖国统一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以“四个坚持”为重要方针,即坚持统筹国内和国外两个大局,调动和发挥前方、地方和外方等多方资源与积极性;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以弘扬中华文化为主线,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坚持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并举,始终把对外文化交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繁荣国内国际文化市场;坚持官方交流与民间交流并行,以做人的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文化人、以文促情、以文建信。

二、对外文化工作在“十二五”时期的作用体现

“十二五”时期,对外文化工作将在外交舞台、机制建设、阵地布局、品牌影响、贸易竞争、对外传播、人心向统筹领域发挥更多的建设性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文化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十二五”时期,中国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文化关系更加紧密,双边、多边和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成效更加显著,国际文化事务话语权明显提升,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积极开展对外文化援助。其中,对外文化援助将作为新时期对外文化工作的重要新领域得到新的拓展,国家援外工作中文化领域所占比重将有所增长,以亚非拉地区传统友华国家为主的文化受援国预计达到20个以上。

二是对外文化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国内和国外、政府部门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和民间的沟通更加有效,对外文化服务保障配套机制逐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交流网络基本形成,对外文化交流大格局将以机制为基轴得到逐步构建。

三是对外文化交流阵地规模进一步扩大。驻外文化机构覆盖世界大部分国家,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发展形成较完善的全球布局,总数将达到20至25所。在相关保障措施之下,文化中心运行体制将更加高效、更加科学。

四是“欢乐春节”等活动的品牌效应与价值传播深入人心。精心打造文化交流品牌,在国际、多边、双边等场合举办国家级重大涉外文化活动,重点品牌项目将达到30个。在项目交流中,预计“十二五”期间将邀请500名国际文化名人与1000名青少年文化使者来华访问,通过其亲身体会来扩大对中华文化的理解与认知。

五是文化贸易逆差过大的局面基本扭转。中国文化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文化公司和国际知名文化品牌。

六是不断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随着科技与文化的进一步融合,新时期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种类将会更丰富、品质更优秀、技术更新颖、手段更多样、效果更突出。

七是港澳台地区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日益加深。中华文化在港澳台地区的影响不断扩大,青少年文化交流日趋活跃,内地和港澳台文化艺术及产业合作深入发展,港澳与内地的文化传承与创新相互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文化基础更加坚固,文化融合进一步加深。

三、关键词——四大工程

(一)“文化中国”工程。该工程主要实施以下工作计划:“文化中国”形象塑造计划;中外文化对话研究与合作计划;文化访问者计划;“文化睦邻”与援助计划。

(二)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工程。该工程主要实施以下工作计划:文化中心文化精品推广计划;文化中心国图分馆计划;文化中心现代传媒应用计划;短期课程开发计划;文化体验研习基地计划。

(三)对外文化产业和贸易促进工程。该工程将实施以下计划:中华文化精品推广计划;对外文化贸易信息服务计划;外向型文化企业扶持和产品孵化推广计划;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计划。

(四)港澳台中华文化传承工程。该工程将实施以下计划:中华文化薪火相传计划;文化精品和品牌交流推广计划;对港澳台文化艺术、产业合作和人才培训计划。

四、配套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对外文化工作将从投入、政策法规、机制、人才4个方面加大保障措施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依法行政。一是加大投入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丰富投入方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设立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基金,探索建立对外文化交流领域的社会捐赠和赞助体系,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二是加强政策法规保障。与国内学术科研机构建立机制化的合作关系,采取课题委托、合作研究等方式,针对一些全局性、战略性的课题,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对外文化交流归口管理的“项目审批”“监督协调”和“促进服务”等制度。三是完善机制保障。继续完善和充实目前已经构建的对外文化工作中央和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之间、文化部与各省区市、国内与国外、文化部与直属单位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全国对外文化资源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宏观政策与项目分工协作与信息共享。四是抓好人才保障。全方位培养精通外语和文化传播及管理的各类专业人才,强化对外文化交流人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核评价制度。

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政策法规司

《规划》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这五个方面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是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系统的、可行的战略。“十二五”时期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七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文化系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培育了大批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截止到2012年3月底,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和正在进行转制、撤销和划转的达1407家,达到66.9%,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正在形成。2009年之后,文化系统相继组建了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连同2004年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转制成立的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共5家文化央企,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们要继续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加快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一是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等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引导转制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发展活力;二是鼓励优势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企业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三是选择一批改革到位、成长性好、实力和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资金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大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快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大力推动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五是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转制文化单位和各类文化企业包括中小文化企业、文化工作室的政策扶持力度,巩固改革成果,增强发展实力。

二、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一是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着力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激发内在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推进少数保留事业体制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创新,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自身潜力,不断发展壮大;四是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力与竞争力。

三、加快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管微观为主向管宏观为主转变、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转变,并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不断提高推动文化发展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二是加快文化政策法规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对外文化交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全面清理现有的文化政策内容,做好废、改、立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并着力抓好文化方针政策和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好普法工作,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三是探索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主管主办制度与现代企业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四是加强与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完善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全方位推动文化发展;五是实施全国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文化单位名录库系统、文化统计人才保障系统,全面提高文化统计能力,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提高文化科学管理的能力。

四、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

“十二五”时期,我们将加快构建有利于全面提升文化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大幅提升文化创意水平。一是通过各种行政法律手段营造有利于创新项目成长的文化氛围,增强广大文化工作者和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推动创新成果在文化领域的运用与推广;二是加强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立项项目的培育、宣传、推广,并按照“分步实施创新项目,逐步完善文化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系统管理思想计划安排50个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推动文化创新;三是开发文化创新人才培训课程,建设综合性文化创新研究基地,大力培养文化创新人才,提高文化创新理论水平,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提升文化竞争力。

五、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

“十二五”时期,我们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进文化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提升文化发展的科技含量。一是扎实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工程,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积极开展新技术的创新、开发以及新技术成果的集成、应用和推广工作,积极扶持、推广涉及文化民生、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并计划安排完成70个科技研究攻关项目以及35个科技转化推广项目,发挥科技进步在文化建设中的支撑、提升和引领作用;二是大力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密切关注与跟踪科技发展的前沿,组织一系列文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努力抢占支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技术的制高点,为我们在文化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三是继续发展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并依靠科技加速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新兴文化业态的创生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四是加大文化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文化系统信息化水平,并利用科技手段拓宽文化传播渠道、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提高文化传播力和表现力。

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

文化科技司

一、文化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背景及相关考虑

《规划》提出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全面推动包括文化科技创新在内的文化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保护、舞台演艺等领域的运用和推广。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推动传统艺术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

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到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的根本转变。要正确认识文化与科技的关系,把运用高新技术作为推动文化建设、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的新引擎。这个“新引擎”的作用一是体现为文化业态的提升力,二是体现为文化产业的支撑力,三是体现为文化服务的便捷力,四是体现为文化观念的传播力,五是体现为文化体制的变革力,六是体现为文化安全的保障力。

我们要加深对文化艺术规律和科技规律的认识,在各相关领域中,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真正的结合点。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要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公共文化网络布局与功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与方法,拓展文化传播新途径与传播新载体。在文化产业领域,既要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又要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发挥科技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与先导作用。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我国的文化表现力,把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用现代的技术手段更好地表现出来,扩大中国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有效抵御外来不良文化的入侵。此外,在保障网络、卫星等的传输安全,巩固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和应急广播能力的同时,应对网络不良信息、舆情信息等给文化安全带来的挑战,保证网络内容健康安全。

文化与科技融合是长期的过程,加快融合进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抓关键技术。要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努力抢占支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技术的制高点。密切关注与跟踪科技发展的前沿,攻克一批关系到文化领域传统业态提升、新业态发展的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技术和应用的双重突破,占领世界文化科技的制高点,提高科技对传统文化业态的提升和对新兴文化业态的创生能力。

二是抓人才培养。通过联合教育部门完善高校、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加强在职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跨科技、文化与管理领域的复合型创新创意人才。采用稳定项目和经费支持的方式,培养一批骨干科技创新人才,保持有关方向研究团队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文化企业,鼓励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收益分配,最大限度激发文化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是抓政策保障。加强对文化与科技融合工作的领导,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文化标准体系、文化科技管理体系为主体的文化科技支撑体系,使文化科技支撑与提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文化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工程。一是要通过组织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文化部创新项目等评审立项工作,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工程。拟以项目为依托,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分别开展新技术的创新、开发以及新技术成果的集成、应用和推广工作,积极扶持、推广涉及文化民生、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从而实现科技创新对文化的全面支撑作用。二是要借鉴2010年“演艺科技高峰论坛”的成功经验,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开展相关的文化科技经验交流会,加强文化科技自觉,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文化建设水平。三是要注重宣传推广,对已结项的科技成果举办推介会,做好相关技术产品的推广工作,鼓励科技人员持续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四是要主动加强与科技部和部内相关司局的联系,提供咨询和服务,提高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效率与效益。

(二)大力实施文化创新和工艺创意管理工作。加强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立项项目的培育、宣传、推广;建设综合性文化创新研究基地,支持主导国家文化创新理论研究;开发文化创新人才培训课程,培养文化系统急需的创新人才;继续举办国家文化创新论坛,出版中国文化创新报告,建立网站,拓宽文化创新影响力渠道。此外,要围绕工艺创意的攻关和创意能力的培育、工艺科技的创新性应用和转化等内容展开广泛调研,设立重大项目,提升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的文化与科技含量。

(三)认真做好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人才建设,举办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培训班;制定《文化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理清国家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化申报程序及相关管理工作;以《全国剧场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标准》、《临时搭建舞台标准》制定工作为重点,加强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三、重大项目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分为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内容涉及公共文化设施、农村和基层文化建设、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开发、艺术创作、文化对外影响力、新型文化产业发展、艺术教育等诸多方面。“十二五”期间,计划安排完成70个科技研究攻关项目以及35个科技转化推广项目。

(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

文化部于2009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按照“分步实施创新项目、逐步完善文化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系统管理思想,围绕国家文化建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发挥政府宏观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推动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创新、文化业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通过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评选、举办文化创新研讨、结集出版文化创新报告、设立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等方式,促进文化创新理论探索和实践。“十二五”期间,计划安排50个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实施“人才兴文”战略 打造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人事司

一、文化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和文化人才成长规律,更好实施“人才兴文”战略,以文化繁荣吸引凝聚人才,以人才辈出繁荣发展文化,加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人才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文化人才发展方向、思路、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文化人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坚持以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支持为根本出发点。把服务文化事业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坚持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为重点。

(三)主要目标

培养造就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文化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文化人才素质明显提高,文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合理,文化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

以提高文化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学风严谨、业务精湛、品德优良、成就突出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立重点专家联系制度,适时组织专家参加重大问题研讨交流活动。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和咨询作用。探索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学术(艺术)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

(二)大力开发文化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以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开发力度。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发布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录,支持和吸引人才向重点领域集聚。设立国家繁荣文艺创作资金,对优秀艺术人才进行培养、资助和奖励。在全国建立3至5个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完善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训体系。开展动漫游戏产业人才标准化建设。实施全国文化产业金融工作人才培训工程。

(三)统筹推进各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现阶段文化人才队伍的特点及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对文化人才进行科学分类,统筹推进各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能够推动文化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熟悉市场、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优秀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文化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掌握现代高新技术、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推动文化发展的文化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面广、语种丰富的复合型的文化外交人才队伍。

三、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一)改进完善文化人才管理体制

1.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化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文化人才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发挥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的积极性,形成文化人才工作合力。

2.完善人才管理工作方式。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工作方式。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文化人才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文化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文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

1.人才培训开发机制。建立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人人能够成长、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训开发机制。按照《2011—2015年全国文化系统干部教育规划》部署,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形成部省联合培训、区域合作培训、单位之间联合培训蓬勃发展的办学体制。加快培训基地建设。打造品牌培训项目,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革各类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的考核方法,推进评价体系多元化。

3.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聘任机制。

4.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着眼于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以鼓励创新为目的,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文化行业特殊艺术专业人才保障机制,尽快建立符合艺术专业人才特点的、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中从事特殊专业(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的人才退出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一)文化名家工程。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文化领域杰出人才,协同有关部门每年重点扶持、资助一批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演出、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

(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每年引导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上述“三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500名“三区”急需紧缺的文化人才。

(三)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项目。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对现有24.27万县乡专职文化队伍和366.85万左右的业余文化队伍进行系统培训。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力度,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此外,“十二五”期间,为全面推进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还将实施一系列人才工程项目。

五、加强文化人才基础性工作

(一)营造实施《规划》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部署,认真宣传人才工作中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各方面对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

(二)强化人才基础性建设。加强对各类文化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国文化人才统计软件和文化部专家信息库,实现文化人才资源的及时统计分析和副高级以上专家信息的定期更新充实。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多措并举,发挥好服务文化建设的财政保障作用

财务司

一、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2012年1月18日印发的《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是在顺利完成“十五”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以下简称“地市级三馆”)建设出台的专项规划。

在建设标准上,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主要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文化馆建设标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遵照国家公布的建设标准,对项目规模作相应调整,但超出基本建设规模的部分中央不再补助投资。

在项目管理上,为避免部分进入规划项目被动等待规划实施的情况出现,同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建设意愿,规划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对于现有无馆舍或馆舍面积未达到标准下限且近15年未曾大修过的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可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经地方申报,国家发改委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审核后,共筛选了符合申报条件的532个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其中公共图书馆189个、文化馆221个、博物馆122个)。申请资金时,由各地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前期条件完备的项目,提出年度资金安排申请,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审核平衡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规定下达。如果在“十二五”期间无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将不予安排。

在投资安排上,地市级三馆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中央视各地财力予以适当补助。中央安排专项投资,重点补助新建项目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项目。对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南疆三地州(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农十四师)项目,按核定总投资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西部地区(含中部地区享受西部政策的区域)项目,新建项目中央按核定总投资的70%予以补助,改扩建项目按49%(相当于新建项目补助资金的70%)予以补助。中部地区(含东部地区享受中部政策的区域)项目及西部省会城市,新建项目中央按核定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改扩建项目按35%(相当于新建项目补助资金的70%)予以补助。“十二五”期间,需中央补助投资约70亿元。

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

《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正在进行设计招标,中央歌剧院剧场正在深化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图书馆一期维修改造工程正在进行紧张施工,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等项目也相继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进入立项审批阶段。

《规划》提出要加强文化中心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发展,完善文化中心全球布局,加速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内容丰富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构建中华文化海外展示和体验综合平台,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曼谷、新加坡、西班牙等文化中心建设。通过“十二五”时期文化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统筹文化资源,密切交流合作,发挥平台优势,加强与驻在国民众的交流互动,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国外优秀成果的吸收借鉴能力。

三、全国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建设工程

为切实提高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实现文化统计发展目标,《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全国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建设工程,具体包括文化单位名录库、文化统计信息化、文化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文化统计人才保障四大系统。

(一)文化单位名录库系统

通过建设文化单位名录库,可以全面准确掌握文化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有效避免调查对象的遗漏,提高调查对象的可核实性,确保填报单位的真实性。同时,只有建成文化单位名录库,才能为以单位为对象的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完备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

(二)文化统计信息化系统

文化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是: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大型数据库技术,建立一个安全、可靠、快速的文化统计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各级文化统计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可以使用该平台,在网上进行文化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查询、管理和发布,实现文化统计信息处理和分析的网络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文化统计的信息咨询服务及运行监测等功能。

(三)文化统计分析监测评价系统

建立并完善文化发展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对文化发展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敏感度,适时提出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挖掘,深入分析统计指标之间的关系,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四)文化统计人才保障系统

加强文化统计人才保障系统建设,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即将出台的《文化统计管理办法》对文化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文化统计人员的配备和职责、文化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二是要不断拓宽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加大统计业务培训,提升全国各级文化统计人员的能力;三是要不断加强文化统计人员的思想建设,树立文化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对文化发展负责、对文化人负责、对统计事业负责的文化统计队伍。

四、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计划

文化部与财政部在2011年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意见》提出免费开放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这一目标将分两步实现: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中央财政对免费开放予以大力支持,要求各级财政建立免费开放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作者:未知 点击:45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标签:《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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