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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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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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9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我市执行。2010年1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2009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三、执行2009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不再区分工程类别。
四、依据2008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其编制、审核人员需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不再要求必须具备造价师资格人员审核签字盖章。但在编制、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具备造价师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反映。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省建设厅文件:建定[2008]259号
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使用。
三、根据本综合单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四、执行本综合单价计价的不再区分工程类别。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本综合单价的,按下列表格填写,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不再使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人工单价 | 小计 | ||||||||||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六、采用本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费、脚手架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其通用项目已列入综合单价。具体措施项目可依据本综合单价,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规定单列。
2.规费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3.税金,主要包括税费(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四)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因市场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分担原则是: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5%以内(包括5%),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可依据各市材料价格信息按实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在10%以内(包括10%),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依据安徽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市场信息价按实调整。
其他风险因素由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时考虑,一并进入综合单价。
(五)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造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 其中 | 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机械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一)+(二) | ||
(一)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 单费 | 其中 | 3.定额人工费 4.定额机械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综合单价 | |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2+3+4)×费率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
四 | 材料与机械差价 | 5+6 | ||
其中 | 5.材料差价 | ∑(材料用量×材料单价差价) | ||
6.机械差价 | ∑(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差价) | |||
五 | 规费 | (1+3)×规定的相应费率 | ||
六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 ×规定的税率 | ||
七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 |
七、凡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未作新的规定的,仍执行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