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工改办《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环境实施方案》(豫工改〔2021〕5号)要求,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睢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0日
睢县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依据《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环境实施方案》(豫工改〔2021〕5号)规定,在2018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试行进一步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批先建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一)分三阶段: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 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要求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要求
1.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 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地下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 办理“±0.000 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要求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规划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后,作
为规划手续,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签订承诺,可申请办理“地下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 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正负零以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作出承诺,项目在后续勘察设计和建设中出现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经批准取得“正负零以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并经自然资源部门放(验)线的,其正负零以下部分建设行为不列为未经规划许可动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不予处罚;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及时申请办理“正负零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批准后,
方可进行“正负零以上”部分施工。否则,住建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四)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可依据“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注册人员等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
〔2018〕3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80号)的要求,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纳入黑名单,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支持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加快加大推广力度。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睢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2.申请材料模板目录
附件1
睢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睢县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
经落实承诺书。
三、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包含在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
注: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37号令),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还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由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方可施工。
(2)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2.“地下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
序 号 | 材料名称 | 份 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 1 | 原件(或电子表单) | 如实填写,建设单位盖章、法人签章或签字。 |
2 | 用地手续 | 1 | 复印件(或 扫描件) | 用地预审意见。 |
3 | 规划手续 | 1 | 复印件(或扫描件) | 规划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
4 |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 | 1 | 原件(或扫描件) | 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并符合规划 条件。 |
5 |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中小 型项目提交 | 1 | 复印件(或扫描件) |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 |
。
,
;
注:
(1)承诺书涉及的内容,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3.“主体施工阶段”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
。
。
;
查意见 |
注:承诺书涉及的内容,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46 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2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令 46 号);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
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 号);
7.《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
可营环境实施方案》(豫工程改革办〔2021〕5 号);
五、补充说明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
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附件2
申请材料模板目录
一、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二、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
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
建设位置 | 项目 所在区 | |||
项目建 设单位 | 建设单 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被委托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申报事项 | 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直接发包通知书(□新建□扩建□改建)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燃气报装□自来水用户改建包装申请 □供热用户报装 | ||
县人防办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县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县城管局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排放□清运) | |||
工程类别 | □房建 | 建设规模(m²/m)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其他 | 建筑分类 | □住宅□商业□办公□厂房□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用房□医疗卫生设施 |
基坑深度(m | ) | 长度(m) | 跨度(m) | |
招标方式 | □公开□邀请□自主□其他 | 中标日期 | 中标通知书编号 | |
合同类别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价格(万元) | ||
合同工期 (日历天) | 合同开工时间 | 合同竣工时间 | ||
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 | 土地用途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 件编号 | 重点项目 | □是□否 | ||
未批先建 | □是□否 | |||
图审合格书编号 | 图审完成日期 | |||
勘察单位 | 统一 社 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设计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资质等级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人防设计单位 (若人防工程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填此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总监理工程 师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人防监理单位 (若人防工程由专业监理单位完成,填此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总监理工程 师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建筑工程明细 | ||||||
建筑工程名称 | 结构形式 | 建筑面积(㎡)/长度(m) | 层数 | |||
地上 | 地下 | 总建筑面积 | 地上 | 地下 |
合计 | |||||||||||||||
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明细 | |||||||||||||||
特殊消防设计 | □是 □否 |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采取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 | □是□否 |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
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使用性质 | 层数 | 高度 (m) | 长度 (m)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总面积 |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易地建设项目) |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m ²) | 应征缴易地建设费金额(万元) | ||||
申请易地建设的原因(在以下四条原因中画“√”标注): □1、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2、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3、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4、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 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 | ||||||
免建防空地下室 | □工业厂房及生产性配套设施 |
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是的法定代表人。我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代表我单位(公司)就项目申请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法,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2.该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该项目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按照规定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4.该项目中的特殊建设工程已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不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问题;
5.该项目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6.我单位(公司)所提供材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若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7.年月日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签订保函。
建设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担任工程项目的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注册执业资格 | 注册执业证号 | ||
被授权人签字: |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
本公司现申报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承诺:本工程的建设方案已稳定,后期如因规划或现场问题造成的一切调整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设计单位承诺:本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我公司所提供材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若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本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名(盖注册执业师专用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