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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投标工作实施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严格按要求进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办理:一是要在自然资源局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意见(选址意见书),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二是在审批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三是同时要在自然资源局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并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四是项目预算书经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之后,到县审批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五是在自然资源局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县住建局招标办进入项目招投标程序。

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中,严禁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发生;手续不完善,资料准备不充分,施工图设计未完成的项目不得进入审批程序;严禁以工期紧、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简化招标程序。

三、各单位(机构)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负责对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监督和管理,对招标代理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加大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招标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执法监督。坚决实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代理人员实名制。

县行政审批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严把审批关,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控制。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审核,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应先经规委会同意审定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审批局批准后实施;建设内容调整应及时报县审批局审批(其中调整额较大的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项目总投资方可按调整后的概算执行。未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和概算调整,一律视计划外工程,不追加投资计划,不予综合验收。

经发局:严格控制年度投资计划,对于资金到位不足70%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财政局:严把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工程预算审查关,严肃查处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县财政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进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严格按招标合同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参与招标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审计局: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更和新增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确认。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首先应当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审查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审查工程变更单价、工程量是否正确,审计时应审核设计变更价款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严格按照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书。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实行承诺制,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应招尽招,规范有序推进,不未招先建。

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介机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但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要求代理公司在黄龙县开展业务,需要在黄龙县招标办进行备案,并需要代理人员实名制。

四、加强市场监管,实现“两场”联动

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标后工程建设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失信成本。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相互配合,实现招投标市场和标后工程建设市场“两场”联动,放大监管效应。通过严格监管,倒逼市场行为的规范,有效遏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势头。

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对标前、标中、标后涉及工程招投标的信访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做到有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形成查处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标后工程项目的跟踪,听取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注重研究分析阶段性市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

强化标后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对标后建设市场常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机制。特别要提前介入对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假借资质等问题,并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建设单位就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调处,对其他涉及建设市场方面的信访举报,要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作者:未知 点击:114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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