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西安培华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文化集中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价值追求、精神传统、行为风尚、形象识别,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 要载体,对于教育引导师生坚定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 化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条校园文化建设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主要内容包括培育优良风尚文化、提升特色活动文化、 建设高雅环境文化、打造鲜明形象文化。
第二章 校园文化建设组织管理
第四条校园文化建设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各二级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校园文 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校广大师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在求知、求是、求乐中奋发向上,实现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最终实现自我完善。
第三章 校园文化标识管理
第七条“西安培华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监督管理,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包含校徽、校名、 培华元素图标及学校标志性建筑图片等)在合适的范围和场合得到统一、规范地推广运用。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的形象标识系统应与学校风格保持一致,颜色、大小、字体应有统一规范,并需在标识系统中彰显学 校标识元素。各二级单位的形象标识系统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 案。
第九条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应按要求悬挂国旗、校旗,佩戴校徽,齐唱国歌、校歌。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合理使用和自觉维护学校文化标识系统及其元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不得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应用于商业活动和商业开发,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印有学校校名、校徽、校训等标识的文化用品(如学校的画册、明信片、手提袋、信封、稿纸等),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规范设计制作,确保学校在校内校外的宣传文化品位和整体形象。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如 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制作的,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文化活动是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实践、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载体,是丰富师生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应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校园文化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弘扬健康向上的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现象的侵蚀和影响,用格调高雅、内容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 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努力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使大学生在活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三)学校以大型活动为示范,逐步锻造精品活动,形成校园文化品牌。二级学院以小型多样的活动为主体,逐步形成“一院一品”特色活动;
(四)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推动校园文化活动的良性开展;
(五)校园文化活动一般应安排在课余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六)校园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安全有序。有关主办、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活动安全方案,并提前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七)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单位要积极与学校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制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校园文化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工会、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或二级学院协同,实行分类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 管理校园文化活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园文化活动的安全 保卫和秩序维持等工作。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负责组织协调;教职工文化活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二 级工会负责组织,校工会负责指导和协调。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在校园主干道和办公、教学、科研区域周边举办各类户外文化活动。所有此类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报党委学工部、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党委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其他区域的校园文化活动应由主办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 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校园的清 洁卫生。
第十六条学校禁止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加强校内各类人文社科类讲座、报告会的管理,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要严格审核讲座人、报告人身份及讲座、报告的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具体参见《西安培华学院校 内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 办法》。
第十八条任何以西安培华学院或西安培华学院各单位名义组织拍摄电影、宣传片等视频资料的,需提前将拍摄目的、拍摄内容、拍摄用途等相关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拍摄完成后, 将拍摄成品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使用。
第十九条校外单位在校园内拍摄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其它音像节目,须预先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许可,党委宣传部就拍摄内容审核通过后,同时报送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方可进场拍摄。
第五章 校园文化制品及市场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创办、编辑、发行的面向校内师生的内部出版物,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各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不得印发。具体参见《西安 培华学院校内刊物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各网站(页)建设的入网审批、网络宣传协调与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控和舆情收集、网 络文化建设等工作。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要求负责建设和管理好所属二级网站。
第二十二条学校宣传设施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和管理。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栏、广告栏、阅报栏和音响、广播、电视、led屏幕等固定设施,其设置安装单位应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学校统一规划,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 具体办法参见《西安培华学院校园宣传栏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以商品形式进入校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经营服务活动,属于校园文化市场管理范围。经营者必须主动向党委宣传部和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管理、监督和检查。凡在校园内租赁房屋从事音像制品、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图文资料、互联网、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广告发布、经营性摄影和录像、通讯、美术品等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获得文化管理部门特许的经营许可,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校园文化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由校长办公室联合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监管和授权,开发和经营企业应获 得文化管理部门特许,遵守工商管理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章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要充分发挥校史馆、文化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等文化载体的功能,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提高使用 效率,打造校园文化育人的重要场所和阵地。
第二十六条各类景观、雕塑等文化设施必须做到统一规划,既要美观,又要突出文化品位。学校园林、景观、道路、楼宇等 公共场所景观标识由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党委宣 传部、后勤服务中心(基建、资产)协同实施;各单位楼宇内内文化标识由本单位负责实施,但必须遵循学校识别系统规范,与 周围环境和谐统一,秉承文化理念,彰显文化品位。
第二十七条未经党委宣传部和党委保卫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 料及摆设商业性临时宣传摊点、桁架等。各单位所使用的楼宇内 外的文化环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保持楼宇 内外整洁,杜绝违规广告在楼宇内外的粘贴。
第二十八条提倡在办公、教学、科研楼宇内使用规范的宣传栏、标语牌或欢迎牌,提倡使用校园网络、电子显示屏、新媒体平台等进行标语宣传。各单位确因活动需要,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横幅、喷绘、展板等宣传品的,一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党委宣传部和党委保卫部,经审批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悬挂;坚持“谁悬挂、谁维护、谁收拆”。各部门各单位悬挂、张贴和设 置的宣传品,应当于活动结束当日或次日予以清理和拆除;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可适当延长悬挂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对于不符合规范、已经破损或逾期未收拆的横幅,党委宣传部通报相关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协同党委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进行清理,产生费用由悬挂单位承担。
第七章 校园文化建设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九条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学校考评范围,与基层党委、党支部、领导干部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第三十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和创新,鼓励全校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校园文 化建设科学发展。定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并 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省市和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