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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大陈沟等23条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皖水运管函〔2019〕888号)、《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埇政〔1999〕19号)相关要求,现将大陈沟等23条河道管理范围通告如下:

一、大陈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大陈沟自市区鞋城九路至浍河左岸,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1.523公里,其中左岸15.835公里,右岸15.688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3.41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二、孤山河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孤山河自埇灵界至奎河管理范围线,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2.46公里,其中左岸16.19公里,右岸16.27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3.45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三、官沟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官沟自西寺坡镇内铁路运河南至浍河左岸管理范围线交汇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4.55公里,其中左岸17.26公里,右岸17.29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87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四、灌沟河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灌沟河自苏皖界奎河管理范围线,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7.49公里,其中左岸1.33公里,右岸6.16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33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五、洪山河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洪山河埇桥区段自褚兰镇李院至埇灵界,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12.80公里,其中左岸6.35公里,右岸6.45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86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六、化家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化家沟自沱河至铁路运河交界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20.67公里,其中左岸10.35公里,右岸10.32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68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七、黄涧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黄涧沟自尖山北至濉河上段,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26.03公里,其中左岸10.39公里,右岸15.64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69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八、黄泥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黄泥沟自小李家至浍河左岸管理范围线交界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1.43公里,其中左岸15.75公里,右岸15.68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38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九、看溪河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看溪河苏皖界至孤山河右岸,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15.85公里,其中左岸7.94公里,右岸7.91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11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琅溪河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琅溪河自苏皖交界处至奎河入河口,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51公里,其中左岸1.84公里,右岸1.67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93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柳须河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柳须河自后程至拖尾河河口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5.63公里,其中左岸17.92公里,右岸17.71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93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龙泉河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龙泉河自五柳至左岸欧河管理范围线,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28.30公里,其中左岸14.12公里,右岸14.18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22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戚家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戚家沟自大刘家闸至新沱河右岸管理范围线,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13.09公里,其中左岸6.48公里,右岸6.61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78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如意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如意沟自展桥至北沱河左岸管理线交汇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43.67公里,其中左岸21.84公里,右岸21.83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4.36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宋路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宋路沟自张油坊至拖尾河左岸管理范围线交汇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28.71公里,其中左岸14.35公里,右岸14.36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75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唐濉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唐濉沟自黄庄至濉河上段左岸管理范围线交汇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43.60公里,其中左岸21.76公里,右岸21.84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96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拖尾河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拖尾河自解集乡北至埇灵界,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6.44公里,其中左岸18.19公里,右岸18.26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07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新河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新河自篙沟左岸交汇处至埇灵界,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41.83公里,其中左岸20.85公里,右岸20.99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4.37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薛堂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薛堂沟自戚家沟左岸交汇处至宿涡路,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17.40公里,其中左岸8.64公里,右岸8.76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37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祝东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祝东沟自顺河乡大许沟至濉河上段左岸,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19.30公里,其中左岸9.65公里,右岸9.65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07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闸河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20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

(二)划界范围

闸河自淮宿界至濉河左岸管理范围线交汇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4.94公里,其中左岸4.07公里,右岸0.87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68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阎河埇桥区段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阎河自苏皖界至奎河左岸管理范围线交汇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23.40公里,其中左岸11.73公里,右岸11.66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38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永中沟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5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沙洲、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水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沟口外10米定。

(二)划界范围

永中沟自单家至奎河右岸管理范围线交汇处,划界外缘边界线长度30.55公里,其中左岸15.31公里,右岸15.24公里,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36平方公里。

(三)管理责任主体

河道流经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作者:未知 点击:125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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