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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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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1-02-22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沂高新区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21年2月9日

临沂高新区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精神,促进临沂高新区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等特色专业人才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青岛等市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57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权高新区组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色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临沂高新区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物联网系统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智能制造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五条申报智能制造工程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四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六条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熟悉智能制造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智能制造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智能制造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智能制造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1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市级智能制造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并结项。

2.参与国家、团体、行业、省市智能制造领域发展规划、重大智能制造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本单位智能制造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智能制造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独立或协助完成本单位智能制造领域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万。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智能制造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

6.参与完成智能制造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第九条申报高级工程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应系统掌握智能制造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智能制造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工作,制定和审查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研究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解决技术疑难问题;能对主管产品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负责。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项目总体设计,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评价,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疑难问题;能够制定主管产品的鉴定验收规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能够对主管产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负责。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主持编写企业产品标准或质量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实施;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承担和组织实施重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及技术检测。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负责消化、吸收、改进及创新,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国家、行业、省、市智能制造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智能制造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2.凭智能制造领域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3.主要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智能制造领域研究课题或主持1项及以上市级智能制造领域研究课题,并结项。

4.主持完成本单位智能制造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智能制造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智能制造领域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本单位智能制造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额不少于200万。

6.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发表智能制造专业著作或译著5万字及以上。

7.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智能制造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智能制造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8.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智能制造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智能制造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三)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除满足本条第(一)、(二)款外,还应在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

4.在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交流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第十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应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智能制造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智能制造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智能制造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项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难题,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至少2项,并获得个人证书。

3.作为智能制造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智能制造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曾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智能制造领域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曾在省部级科技期刊上发表智能制造领域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工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7.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i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ii类知识产权4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8.主持企业3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除满足本条(一)、(二)款外,还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独著),文字量达5万字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1部(合著或合译)及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1.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且满足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2.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或获得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联合推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也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技术创新奖励;或作为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同等次其他科技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第十三条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作为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同等次其他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同等次其他科技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pct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及以下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六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越级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且近8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中级职称。

第十六条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获得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以上称号的人才,或是获得沂蒙首席技师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任智能制造高新技术工程或建设项目公司或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当)职务,或任大型以上项目的总工程师职务,或任大型以上设计项目的分项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上(或相当)职务。申报人在上述不同职务的任职时间累计应在4年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个职务的连续任职时间在2年以上。

3.所在公司、机构或项目建有市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平台载体不少于2个。

4.作为大型项目的直接主持人或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负责人,所主持的大型项目投产后或所负责的大中型企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500万以上)或实现利税在200万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万以上);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全面负责人或技术管理负责人,以其所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或盈利模式创新,带动省内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所在企业及直接带动的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或实现利税在130万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本专业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二十条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公开并定期出版发行的刊物,期刊不含增刊、专刊、临刊、电子期刊等。

(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四)“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

(五)“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六)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由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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