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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河湖岸线管控成效明显。但是,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范围、许可权限等许可事项予以明确,要求严格涉河项目许可,不仅要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也要维护河湖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安全。

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湖岸线管控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包括总则、许可程序、建设监管、行政执法、附则等5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

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许可权限5项内容,明确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报批、施工、建后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依法许可、监督指导职责;坚持分级管理、依法许可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分级审批许可机制。

二是许可程序。包括行政许可时间、申请提出、技术审查、审查批复4项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申报资料,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受理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办结批文,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建设监管。包括监管责任主体、开工准备、施工期监管、竣工验收4项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履行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期监管职责;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施工有关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间,被检查单位要主动接受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应当由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验收。

四是行政执法。包括违法查处、行政处罚等2项内容。明确了行政许可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厉查处和处罚违法侵占河湖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按要求落实补救措施等工程设施行为的依法处理。

五是附则。包括实施细则、解释及生效时间3项内容,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有效期等内容。

三、《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沟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许可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宁夏境内黄河干流、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型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许可),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自治区境内地级市交界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县域交界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本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请资料有哪些?

建设单位向有河道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岸线保护、河道生态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六、技术审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1)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及有关规划;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审查时,应征求上下游、左右岸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单位意见。

政策咨询方式:0951-5552046

传真:0951-5043009

邮箱:slt-bgs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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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点击:71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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