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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智库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适用范围。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智库专家资格认定、入选、使用、培训、监督管理以及智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笫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三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三分离(建管分离、管用分离、用监分离)、三公开(聘用公开、抽取公开、使用公开)、三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约束到位)的基本原则。

笫四条专家来源。智库专家主要来源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主要类别。智库依据各处室工作需求确定专家子库。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等非文旅行业专业的,智库专家不能满足政策要求时,可借用相关部门专家库。

第六条责任分工。科技教育处负责智库建设的总体协调和建设实施,负责制定智库专家管理相关制度;各处室新组建专家子库应按程序报审,负责相应子库专家的推荐、使用、情况反馈及日常管理等;机关纪委负责对专家使用的程序性、规范性监督。

第二章专家基本条件和入库程序

第七条智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

(二)专业条件。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学术成果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标准和技术规范,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的;或在业内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在所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认同度,大专以上学历,连续担任企业高管5年及以上。熟悉国内外文化和旅游业及所在领域发展情况,创新开拓,研究成果多且运用广泛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资格要求。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专家可优先入选并适当放宽资格要求。

(三)职业道德。热爱文化艺术和旅游事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享受国务院津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专家一般不超过70岁。有较高行业威望或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五)履职要求。自愿加入智库和承担相应义务,经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接受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

(六)比例要求。外省专家一般不超过1/3,退休专家一般不超过1/3。

第八条专家入库程序

(一)推荐渠道。智库专家通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推荐。推荐单位应填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汇总表》。

(二)初审提名。各处室对相应的入库专家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原则上,每名专家最多同时进入3个专家子库。各类子库专家人数原则上要多于50人、极个别小众类的人数不能少于30人。

(三)报批审议。入库专家组成由科技教育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入库专家审核后,形成入库专家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

(四)公示公告。入库专家建议名单经报批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入库专家名单。

(五)专家聘任。进入智库的专家,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聘任,按综合评价结果颁发等级聘书,同时将入库专家名单报厅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第三章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专家权利

(一)发表意见。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二)获取报酬。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和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三)申请退出。经申请批准后,可退出智库。

(四)其他权利。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家义务

(一)遵守法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开展有关活动。

(二)履职尽责。积极参加有关决策咨询、评审评定、现场检查和暗访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并接受文化和旅游业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

(三)回避制度。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及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活动奖励、职称评定等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时,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四)禁止规定。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剽窃、篡改、假冒、非法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四)其他义务。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专家使用

第十一条抽取使用。组织决策咨询、政策制定、职称评审、资格认定、项目论证、成果审查、奖项评定等工作所需要的专家,原则上应从智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行政部门专家不超过1/3,本地专家不少于1/3。

第十二条抽取办法。活动承办处室填写《湖南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抽取申请表》(附相关文件或厅领导审签的工作方案),选派工作人员会同科技教育处人员,从智库内随机抽取专家。为避免随机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可在抽取时确定一定数量的递补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评估评审,由采购处室提出申请,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从智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告知确认。活动承办处室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将活动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专家,并确认专家是否与相关项目存在直接利益相关关系。存在抽取专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要明确利益回避原则,并依次递补抽取专家。

第十四条特殊选取。确因推介会、博览会、培训等特殊工作需要,须指定在库专家,应说明理由后,经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在机关纪委备案后,方可邀请参与,原则上不得邀请库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保密报备。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和活动组织的保密工作,遵从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专家管理

第十六条专家等级。根据入库专家学术成就和行业贡献等,按首席专家、高级专家、资深专家、一般专家四类分级管理,分别按3%、19%、29%、49%比例控制。

第十七条聘任期限。智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上届聘期期满,若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再次推荐聘任。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专家职称、职务和所属单位等重要信息出现变动的,专家应主动申报,相应业务处室应及时报科技教育处进行信息更新。

第十九条诚信管理。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活动结束后,承办处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文化和旅游厅专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5),认真记录专家参加活动情况,包括专家履职、回避申明、工作纪律等内容,所有记录应做到可查询、可回溯、可追究。建立黑名单制,涉及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的应详细记录,并向科技教育处提出诚信管理意见,列入智库黑名单。

第二十条培训培养。建立专家培养制度,通过定期讲座、学习、培训等提升专家履职能力。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职称晋升、荣誉获得等,培育专家持续成长。

第二十一条聘用取消。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相应业务处室应当商科技教育处,经调查核实的,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

(一)违规泄密。泄露相关评审评奖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用成果。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正确履职。无故缺席,不负责任,不能客观、公正履职的。因个人原因,造成评审结果不公正等严重后果的。

(四)违规获益。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利用专家身份或权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

(五)申请退出。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六)其他情形。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或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例行通报。对在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活动中,出现违纪违规的,通知其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完善补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处室、文物局可制定更精细化的子库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智库专业类型及专家子库分类指南

2.湖南省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推荐表

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4.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抽取申请表

5.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使用记录表

附件1

湖南省“文旅智库”

专业类型及专家子库分类指南

一、专业类型

智库按二级学科专业类型参考收录。从事专业可选择填报为二级以下学科、或明确的研究方向、或符合特设专业类型的专业,最多填报3个专业特长。智库共收录七大门类75个专业(含特设专业17个、其他交叉专业14个)。

(一)文化艺术

法学类:民俗学(含民间文学、民俗)

文学类:汉语言、语言文学;

历史类: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

艺术类: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二)文旅产业

管理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三)特设专业

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医药、曲艺、民俗、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艺术与科技、旅游规划、安全管理等特设专业。

(四)其他交叉专业

法学类:法学

教育类:教育学、科技教育、人文教育、艺术教育;

理学类: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态学、信息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

二、专家子库类型

根据专家专业类型,依据业务工作需要,各处室将所需专业类型组合后形成各专家子库(专家子库专家专业组成由各处室确定)。

(一)文旅智囊专家库:由各部门各专业的权威领导和首席专家组成。

(二)职称评审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馆、图书资料等专家组成。

(三)文化艺术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类及部分特设专业类型等专家组成。

(四)公共服务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类、文旅行业类、特设专业类及其他类等专家组成。

(五)大数据专家库:由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等专家组成。

(六)导游考试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类、教育类、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等专家组成。

(七)非遗保护专家库:由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医药、曲艺、民俗等专家组成。

(八)产业项目专家库:由文旅产业类、公共服务库、文物博物馆专家库、大数据专家库等专家组成。

(九)资源开发专家库:由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旅游规划等专家组成。

(十)节庆活动管理专家库:由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经济管理、安全管理等专家组成。

(十一)文物博物馆专家库:由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专家组成。

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申请设立文化创意、数字文化、国际交流合作等其他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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