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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场联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主体履职。规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各方主体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努力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现场与市场联动,形成协调高效的监管工作制度体系。

二、监管重点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是否依法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伤保险费);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人员到岗履职和变更情况;质量安全监督平台、混凝土系统及电子考勤等信息化监管系统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住宅工程组织分户验收情况;按规定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勘察设计业务;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项目负责人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情况。

(3)监理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等情况;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履职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情况;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下达、督促整改、复查及报告情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情况;混凝土芯片和二次材料检测见证情况;各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人员变更情况;质量安全监督平台、混凝土系统及电子考勤等信息化监管系统执行情况。

(4)施工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业务;是否开展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是否履行施工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等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质监员、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情况;“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现场带班作业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主体结构自查自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现场标养室(箱)设置、使用情况;材料和构配件等见证取样送检及主体结构检测制度执行情况;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设置和扬尘治理情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情况;质量安全监督平台、混凝土系统及电子考勤等信息化监管系统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情况;劳务用工实名制情况。

(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等情况;是否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泄密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6)造价咨询机构。是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等情况;是否承接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业务。

(7)检测机构。是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是否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是否自动采集、适时上传混凝土试块、钢筋、水泥、砌体材料的力学性能检测数据;桩基检测是否按检测监控平台要求进行,主体结构检测等是否按相关文件及标准进行检测;是否落实收样时核对见证人身份信息;样品管理、原始记录管理是否规范;检测报告管理是否规范;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监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限制投标和标后管理具体条款,对记录“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一年内限制其参加招标;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施电子考勤,其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专业监理、监理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项目总监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等纳入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联动管理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或补充招标文件的专项条款。

(2)严把中标通知书备案关。中标通知书要明确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监理员姓名、岗位及证号;工程规模和中标价款;将中标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转交建筑业管理科押证管理。

(3)严把合同备案关。合同内容要准确全面,相关条款应具体细化,与招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内容相互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内容,工程款支付计划及比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总额和支付计划,未履行合同的处罚措施等内容写入合同条款。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1)严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关。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及各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中标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当场采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发放监督委派通知单。

(2)严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关。对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册》,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明确质量安全控制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核验施工许可证;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是否与合同备案人员相符,检查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电子考勤记录;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抽查“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安全保障资料原始记录;抽查工程质量主体和质量检测等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出入口冲洗设施和扬尘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

(3)严把工程验收监督关。凡涉及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在岗并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员相符;竣工验收检查是否建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永久性标牌;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检查竣工项目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建设。凡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或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建设单位重新按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监督书面记录。

(三)建设市场督察站

(1)加强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联动。对未取得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巡查、立案调查。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而未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实施督查、立案调查。

(2)开展对建筑市场行为督察。督察责任主体是否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督察施工、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资格;巡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督察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督察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做好督察纪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重点项目的督查。对投诉举报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市场行为不规范、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项目,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和频次。

(四)建筑业管理科

拟制两场联动内部管理制度;拟制开展两场联动专项检查方案;拟制向政府专题报告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管理的工作建议;牵头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督查;牵头召开内部联动工作协调会;牵头组织内部联动部门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内部联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勘察设计科、绿色建筑科技科

督查招标工程量清单使用的施工图文件是否取得审查合格书;督查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情况;督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业务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查设计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查设计单位及图审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协助立案调查违反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规的责任主体。

(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每月将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抄告招投标监管部门;督查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是否错算、漏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是否符合计价规定,招标要约价是否与市场接轨。

(七)行政审批科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每周一将上周颁发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信息抄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建设市场督察站。

(八)办公室

牵头组织召开案件综合评审会,及时传达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与法律顾问衔接协调工作。

四、监管成果运用

(一)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处理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市场督察站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二)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处理

对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或市场督察人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况组织立案调查。

(三)对不按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整改的处理

施工单位不按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督促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收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及时安排监督人员督促其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

(四)对检查巡查中被责令限期整改工地的处理

对已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市场督察站将其列入重点监督对象,视情节严重程度立案调查。

(五)对检查巡查中被责令停工工地的处理

建筑工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需停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现场取证后依法立案调查,涉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抄告建设市场督察站调查处理。因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项目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监督组申请复工,项目监督组对申请复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批准后方可复工。

(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地的处理

建筑工地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印发质量安全事故通报。停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项目监督组申请复工。项目监督组对申请复工项目现场检查核实,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审查确认并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复工。事故调查结案批复后,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施工单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

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的建筑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人员要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理好民工上访问题;建筑业管理科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民工上访问题,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直至暂停其投标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工作领导。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监管,市局成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科、勘设科、绿建科、审批科、办公室、质监站、招标办、督察站、造价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建立联动督察机制。督察方式分日常督查和联合督察。日常督查由各职能科室(单位)负责,实施差异化督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班子人员在岗履职差、质量安全隐患多、检查中发现有问题企业承建的项目以及存在投诉举报的项目。联合督察采取“双随机”机制(即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工程项目),已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为随机抽查项目名录库,建筑业口管理人员为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工程项目,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年联合督察不少于3次。

(三)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计划,确定监管频率,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市场督察站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监督检查和现场巡查要做好监管记录,留存监管影像文字资料,形成监管工作台账。

凡下达整改通知并立案调查的工程项目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立案调查的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等书面抄告建筑业管理科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将其违法行为在城乡建设网、江西省建设监督网赣州站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扣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应告知招标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意见在招标公告中依法设置限制投标条款。

(四)强化联动工作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本单位联动履职情况,抽查联动监管的文字、影像资料;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先亮明身份,文明依法执法,对执法人员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的,严格追究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调离岗位,且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因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启动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工作联系协调。建立监督执法工作联系制度,采取工作联系单、信息网络传递等方式,随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每月召开建筑市场管理联席会议,总结研究布置联动工作,形成联动监管合力,共同加强两场管控。

(六)创新联动监管方式。建立全市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地理信息技术、远程监控技术等现代化监控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联动信息和处罚情况。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其违法违规事实,在市城乡建设局的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书面函告相关监管部门。涉及政府投资工程的同时将处罚结果书面通报建设单位、发改、财政等部门;涉嫌行业监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的线索,移交纪检部门;涉嫌围标、串标、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线索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日

作者:未知 点击:249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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