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江苏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抓住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和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为把徐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科教发达、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转变土地资源保护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建设并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
2、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引导和用途管制,完善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责任和经济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3、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区域与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采煤塌陷地和采矿废弃地复垦,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徐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九里区、贾汪区、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总面积11142.33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六条 徐州市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介于东经116°22'~118°40',北纬33°43'~34°58'之间。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是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地貌类型多样,平原广袤,自然、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基地。
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925.31万人,城市化水平44.1%。地区生产总值1212.1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697元,三次产业结构14.0׃50.7׃35.3。财政收入145.26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43元。徐州老工业基地的加快振兴和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使得徐州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口增长迅速,工业化进程加快,给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带来的压力日趋增大。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到200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114232.7公顷。其中农用地8299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建设用地2093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未利用地749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
1、农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
耕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59773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2.0%。主要分布在邳州市、铜山县、睢宁县等县(市),共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4.4%。
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74355.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0%。集中分布在丰县、邳州市,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81.9%。
林地 2005年全市林地总面积41964.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0%。主要分布在铜山县、睢宁县和邳州市,以有林地为主,占全市林地面积的62.5%。
牧草地 2005年全市牧草地总面积65.2公顷,主要分布在泉山区。
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1586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0%。其中,睢宁县和邳州市总面积最大,占全市总面积的43.7%,其他县(市)、区规模相差不大。
2、建设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65500.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79.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476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7.0%,农村居民点用地12073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3.0%。城镇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市区和铜山县,睢宁县、丰县规模相对较小。邳州市、铜山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较大。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设施用地40499.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4%。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493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5566.7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332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5%。
3、其他土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
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总面积74930.1公顷。其中,水域54374.8公顷,自然保留地20555.3公顷。水域中,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所占比重分别为51.2%、21.9%、26.9%,湖泊主要分布在新沂市、邳州市、市区、铜山县,滩涂各县(市)均有分布。自然保留地主要由荒草地构成,其中铜山县自然保留地10023.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8.8%。
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工业化处于中期阶段,建设用地总量扩张迅速。2005年全市二三产业比重为86.0%,城市化水平为44.1%,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1996-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3811.0公顷,增幅为44.6%,土地利用表现为建设用地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并行,总量增长占主导,成长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2、土地垦殖率高,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徐州市平原广袤,丘陵、岗地、高滩呈点状、带状分布,地处暖温带南缘,雨热同步,适宜多种农作物的生长和规模经营。2005年全市土地垦殖率53.7%,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中低产田的比重占68%,耕地质量建设任务重。随着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增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难度与成本上升,耕地补充与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
3、工矿用地比重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徐州是重要的工业、能源基地,重工业化程度高,轻重工业产值比为32:68,独立工矿用地总量大,煤炭、能源、通用设备等占地面积大的产业比重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提高较为困难。
4、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多、布局散,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潜力较大。全市2274个行政村,9881个自然村,农村居民点用地120745.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7.7%,人均占地198平方米,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较大。
5、资源开发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局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煤炭、化工等资源型产业用地总量大,水资源相对不足,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九条 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快调整,工业化、城市化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第十条 规划实施存在问题
规划实施中出现以下问题: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实际与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难度加大;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缺乏必要的弹性,难以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城市发展战略的变化;局部地区土地破坏与环境污染较严重;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屡禁不止,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有待提高,社会监督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规划调整与修改程序有待进一步严格和规范,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需加强。
第四节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1、经济保持高速增长。2005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72美元,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为86.0%,正处于工业化前中期、城市扩张期。规划期内徐州市力争成为苏北和淮海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区,经济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83亿元,年均增长13.5%;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00亿元。
2、城市化加速发展。作为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和商贸物流旅游中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升,城市辐射带动功能不断增强,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加大,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集聚,城市化将成为推动徐州市经济社会和区域发展的主要力量。预计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95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1000万人,城市化水平超过58%。
3、工业化转型发展。随着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开发战略实施,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四大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徐州市将从传统的农业大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成为以工程机械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基地、能源工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到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为9:52:39;到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为4:51:45。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步伐加快,作为制造业资本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城镇工矿用地总量需求趋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突出,现有资源型产业转型新增用地需求明显,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2、城乡和区域统筹难度大,土地利用效率提升障碍多。城市化水平较低,中心城区、县城镇、重点镇的集聚功能不强;不同区域经济尤其是城镇发展尚处于同构扩展阶段。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需要解决的政策与经济难题多,包括城乡人口流动与管理体制、区域经济差别化管理及相应的经济激励措施等,土地粗放利用现象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制约土地利用效率提升。
3、局部土地生态环境压力过大,土地利用模式亟需改进。局部地区过度开垦、矿山开采和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与生态市建设目标和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差距大,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压力不断加大。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针对采煤塌陷地和关闭破产矿山土地利用等问题,江苏省明确提出一系列有利政策:原为建设用地的采煤塌陷地复垦形成的耕地可等面积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帮助解决塌陷地村庄搬迁用地指标;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棚户区改造省财政给予补助和资金支持,确需调剂用地指标的,省给予适当支持。对加快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与生态修复,盘活利用工矿存量土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
2、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完善。随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企业和居民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意识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责任-经济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统筹程度上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土地价格和市场竞争机制更加成熟,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支撑。
3、城乡统筹进程不断加快。随着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的确立和要素的集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试点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城乡统筹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全面铺开,为推进土地整治,释放存量用地潜力,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土地空间提供了重要机遇。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正确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实施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沿东陇海产业带开发战略,提升徐州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地位,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培育江苏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用地支撑。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利益机制,加大耕地产能建设力度,提高优质耕地比重,稳定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
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完善土地价格竞争机制,促进土地市场精细化运作。实行行业用地定额和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控”标准,规范土地开发,强化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低端落后产业用地,优化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理性扩展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和重点镇转移,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增强城镇的集聚与带动作用。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区域土地利用功能的协调和耦合,使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
4、加快土地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基础支撑能力
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力度,统筹产业转型、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综合利用,根据塌陷地自然条件,采取恢复耕种、种养结合、立体开发等措施,增加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加快矿山环境治理,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窗口区、风景名胜区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重建),盘活利用关闭破产矿山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基础支撑能力。
5、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落实生态市建设战略,保障基础生态用地需求,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
6、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机制,探索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战略途径
1、理性扩展战略。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的前提下,拓展中心城区、县城镇用地新空间,增强城市的集聚和带动能力。采用集约集聚发展方式,实现城镇工矿用地组团发展、理性扩展,避免蔓延式、粗放型扩张。
2、规模高效战略。在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基础上,集中连片划定农用地整理区域,推进标准粮田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鼓励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用地合作经营和股份化经营,实现农用地规模利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利用农用地,提高农用地保护的经济价值。
3、集约利用战略。 基于资源开发型产业和土地密集型产业特点,通过产业用地标准和产业升级转型、产业重组,切实减少单位工业产值占地面积。强化价格和市场机制的基础配置作用,提高产业用地层次。集中集聚发展工业园区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控制。
4、综合整治战略。有计划地推进采煤塌陷地复垦整理,盘活利用关闭破产矿山土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理,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用地空间。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十七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扭转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到2010年、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594923.9公顷、594840.5公顷,确保5606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明显提高。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以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逐步形成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用地格局。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547.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231.0公顷。其中,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855.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572.9公顷。到2010年、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68493.1公顷、174011.2公顷。
第十九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大力开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2010年、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23平方米/人、120平方米/人以下。
第二十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整体质量。2006-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775.4公顷,其中近期补充耕地4572.9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一条 总体结构调整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速度与总量规模,保持农用地数量相对稳定,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空间。到2020年,农用地比例降低0.8个百分点,占土地总面积73.7%;建设用地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占土地总面积20.0%;其他土地比例降低0.4个百分点,占土地总面积6.3%。 其中,201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控制在74.2%、19.2%、6.6%。
第二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规模,适度调减耕地面积,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大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力度,稳定农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提高优质耕地比重。稳定园地面积,扩大优势水果种植比例,促进园地规模经营。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转变为林地,提高林地比例,更加充分地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规划期内,耕地占农用地的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林地比例提高2.7个百分点,园地比例基本稳定,其他农用地比例下降3.3个百分点。到2020年,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比例调整为72.5%、9.0%、7.8%、10.7%。其中,2010年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比例分别控制在72.0%、8.9%、6.0%、13.1%。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大力挖掘采煤塌陷地和关闭破产矿山土地潜力,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扩展。加快“三集中”进程,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用地比重,提升区域发展能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1421.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提高3.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2910.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降低4.9个百分点;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5445.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提高1.1个百分点。到2020年,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比例分别调整为25.2%、52.8%、20.5%、1.5%。其中,2010年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3.3%、55.2%、19.9%、1.6%。
第二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维护自然山水格局、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垦水土条件较好的未利用地,提高山体(废弃矿山)、河湖沿线林地面积,合理拓展农业生产、经济开发和生态建设的用地空间。到2020年,水域净减少1776.1公顷,占其他土地比例提高至81.9%;自然保留地净减少8924.1公顷,占其他土地比例降低至18.1%。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二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有利于耕地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进行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在空间上协调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生态建设,耕地与基本农田向农业优势地区集中。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对全市的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出的主要区域包括云龙区潘塘办事处、大黄山镇、大庙镇,以及县(市)、区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建设发展区。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现状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适量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比重有所降低。低等级、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农用地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
第二十六条 园地布局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巩固水果产业生产优势,引导园地产业化规模经营,形成西北部大沙河水果产业片、南部黄河故道水果产业片、东北部干果产业片和城郊鲜杂果产业片等4个园地集中分布区。
第二十七条 林地布局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以“一区”(商品林主产区)、“两带”(沿废黄河和沿京杭运河防护林带)、“三网”(农田、道路、水系林网)和“多点”(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和村镇防护林等)为重点,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加快建设绿色城市、绿色村庄、绿色家园。
第二十八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沿徐连城镇聚合轴(徐州段),沿徐丰、徐沛、徐睢城镇联系通道,集中有序布局各级城镇用地,形成“k”字形城镇用地空间格局,增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中心城区:促进老城区、新城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三核”用地有机融合,建设用地以向东和东南方向发展为主,控制向西北发展,严格限制向西南发展,形成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用地格局。
贾汪区城区:集中布局能源、建材等资源型工业和加工业用地,形成相对独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组团,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大洞山自然保护区以西地区。
丰县城区:按照“东进北拓”的思路,扩展城镇用地,形成“一城两区双轴”的城市发展格局,建成苏鲁豫皖边界新兴城市。
沛县城区:定位于苏鲁两省五县交界处的区域物资集散地,形成主城区、副城区和新城区“一城三片”集中式城镇用地格局。
铜山县城区:按照“拓展空间,积极融入中心城区”发展思路,优先满足生活居住、公共服务、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旅游服务与休闲度假用地需求,建设都市区南部综合性城区和特色副中心。
睢宁县城区:按照“北扩西延”思路,适度拓展城镇用地,形成“五区一体”的单中心紧凑型用地格局。
邳州市区:定位于陇海线重要的水陆转运枢纽和商贸城市,发挥京杭大运河和东陇海铁路交汇城市优势,采取东进北延、集约紧凑的土地利用策略,形成“一个中心、五个片区”用地格局。
新沂市区:按照“东进北拓”思路扩展建设用地,形成“一城两区双轴”集中式城镇用地格局,为建设苏鲁接壤地区新兴交通枢纽和商贸流通中心、江苏省新兴工业城市提供用地支撑。
适度扩大华山、龙固、王庄、高流、铁富、碾庄、古邳、凌城、欢口、敬安十个重点发展城镇用地规模,接纳更多农村转移人口。稳步推进村镇合并,全市集中建设55个一般镇,严格执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2、工矿用地
与城镇用地布局相协调,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原则,以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为重点,以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促进产业用地布局由中心集聚向轴带延伸和区域集群演变,逐步形成“一区、一带、两轴”产业用地布局框架。
产业中心集聚区:老城区土地主导功能为商贸旅游,适度提高生活服务用地比重。新城区土地主导功能为商务政务,重点增加生产性服务用地。徐州经济开发区与铜山经济开发区土地主导功能为产业创新,是全市主要经济增长点,集中布局工程机械、钢铁和物流等产业用地。
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依托沿线节点城市和重点中心镇,推动产业用地规模化、集群化,构建江苏新兴的制造业密集带。贾汪区近期用地以能源、建材等资源型工业为主,远期用地以加工业为主。新沂经济开发区集中供应农用化工、精细化工、硅资源加工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用地;邳州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主要满足林木加工、石膏制品、纺织服装、医药食品和商贸物流业发展用地。
徐丰、徐沛、徐睢产业发展轴:依托沿轴经济开发区和重要节点城镇,保障特色产业发展用地,引导产业集中集聚,促进产业发展轴快速成长;徐丰、徐沛产业发展轴重点保障丰县、沛县经济开发区和沿线华山、敬安、张庄、龙固等重点工业镇发展用地,形成煤化工、盐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用地带;徐睢产业发展轴重点保障睢宁经济开发区和沿线张集、双沟、王集等重点工业镇发展用地,促进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第二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丘陵、平原、水网地区自然地理条件,与重要生态保护区、行洪、滞洪区、地震易发区及采煤塌陷地分布相协调,因地制宜布局农村居民点,妥善安排区域基础设施,中心村整治集聚与零星村庄撤并整理相结合,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三集中”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十条 交通用地布局
铁路用地:重点建设京沪高速铁路线,并在徐州设站,建设陇海高速铁路线通道。徐沛铁路向北延伸与新兖线相连,建设徐州至济宁、枣庄和临沂铁路通道。对陇海铁路和京沪铁路进行电气化改造,提高线路的运行速度和运输能力。
公路用地:以国家公路运输主通道为基础,大力发展高等级公路网,构建以市区为中心的城乡交通网络,强化市域内城镇经济强辐射功能。重点形成“十”字加放射线的高速公路网络,“十”字为连霍与京福高速公路和徐宁高速公路(徐宿段),“放射线”为徐丰高速公路。结合京沪高速公路和市域的5条国道(g104、g205、g206、g310、g311)和省道,构成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骨架和干线公路,县(镇)公路为基础的、高效、快捷的公路运输网络。
水运用地:形成“一个中心、两大通道、三片循环、四个出口”的水运格局。“ 一个中心”以京杭运河为依托,形成内河水运中心;“ 两大通道”指京杭运河和徐沛运河经徐州通徐洪河;“ 三片循环”以丰沛运河为主干形成徐州西北部航道循环,以徐洪河为主干形成铜山南部和睢宁县航道循环,以京杭运河南段为主干与邳州和新沂航道循环;“ 四个出口”指京杭运河湖西航道向北通山东,京杭运河向南通长江,徐洪河向南通洪泽湖、淮河,徐连运河向东通黄海。
机场用地:扩建观音机场,搬迁徐州军用机场,提升航空运输能力。
第三十一条 生态旅游用地布局
以微山湖、骆马湖为生态源区,以山林、河流、基本农田为主骨架,城镇绿地系统、交通绿廊、河道绿化带为次骨架,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态用地空间格局,重点建设覆盖中心城区的“两横、两纵、四楔”生态防护网架。
“两横”指“义安山——霸王山——九里山——京杭运河”、“云龙山风景名胜区内山体——拖龙山隔离绿地——吕梁山风景旅游区内山体——故黄河——骆马湖”两条东西向的生态廊道。
“两纵”指两条重要的南北向生态轴线,一条从微山湖经过九里塌陷区湿地、故黄河上游生态湿地,通向云龙山风景名胜区内的群山,一条依托京沪高速铁路与京沪高速公路的防护林地,从微山湖开始,经过湖西群山林地、大黄山生态湿地、故黄河下游组团隔离绿地,通向东南方的水体保护风景林地。
“四楔”指在中心城区四周,以云龙山风景名胜区、杨山组团隔离绿地、拖龙山隔离绿地、九里山隔离绿地构成联系城市绿地系统与外围生态绿地的重要廊道,发挥隔离城市各个组团片区,防止城市连片发展,提升城镇发展生态保护能力。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三十二条 城镇发展区
包括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和重点中心镇的发展用地区,土地面积669.93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是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主要载体,土地利用主导功能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土地用途以城镇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为主。
第三十三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指在城镇发展区以外,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土地面积7387.3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3%。该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好,是全市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土地利用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导。
第三十四条 历史文化与生态保护区
指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和主要河湖泄洪滞洪区。包括泉山、大洞山、圣人窝、艾山九龙沟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骆马湖、微山湖、废黄河等湿地保护区,环城国家森林公园、银杏博览园等森林公园,云龙湖、马陵山、岠山等风景名胜区,京杭大运河、徐洪河、房亭河等清水通道维护区,庆安水库、大沙河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云龙湖、凤凰山等水源涵养区,黄墩湖滞洪区、邳苍分洪道行洪保护区。土地面积990.4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9%。土地利用以生态保育和修复、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灾害预防为主导。
第三十五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指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历史文化与生态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及相对分散的耕地的主要分布区,全市林果、水产、畜禽等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区,土地面积1975.36平方公里。
第二节县(市)、区土地利用
第三十六条 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九里区土地利用
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九里区是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都市圈核心城市的关键区域。土地利用重点强化城市生产与服务功能,优先满足金融、贸易、信息产业发展用地,提高产业门槛,择优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第二产业。注重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协调好旧城改造与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城市绿地、风景林地以及河湖水面,增加开敞空间。区域范围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保留适宜规模的耕地发展都市农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7212.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785.7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持在1145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102.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5.0平方米/人以下。
第三十七条 贾汪区土地利用
全市城镇建设与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土地利用注重协调城市、产业与生态功能,着力打造东陇海线上的工业强区和徐州市重要的工业基地。与大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相协调,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建成相对独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653.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19.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00.3公顷。到2020年,保有耕地31272.0公顷,基本农田291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71.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0.0平方米/人以下。
第三十八条 丰县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主要体现农业生产和生态承载功能,严格保护区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适度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大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以农业产业化为突破口,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扩大粮食、水果、蔬菜、畜牧四大支柱产业优势。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逐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加大土地集约利用强度。适度增加旅游业、生态农业与木材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和能源化工产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集中支持丰县城区和欢口、华山两个重点中心镇建设,发挥苏鲁豫皖区域边贸优势,合理安排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295.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876.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581.8公顷。到2020年,保有耕地76405.7公顷,基本农田828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075.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0平方米/人以下。
第三十九条 沛县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以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为主,大力发展两汉文化旅游业、生态农业。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加大采煤塌陷地复垦和农用地整理力度,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适度开发滩涂等后备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微山湖土地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打造标准化生态农业示范区。重点发展沛县城区和龙固、敬安两个重点中心镇,适度增加并集中布局重化工业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852.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53.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62.5公顷。到2020年,保有耕地74847.1公顷,基本农田729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92.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0平方米/人以下。
第四十条 铜山县土地利用
铜山南部地区是全市城镇建设与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以铜山城区建设为重点,强化与中心城区融合,加快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统筹土地开发与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都市观光休闲农业,构筑中心城区外围生态屏障。铜山北部地区土地利用主要体现农业生产和生态承载功能,严格保护区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适度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加大采煤塌陷地复垦力度,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城镇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土地空间。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2116.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32.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585.1公顷。到2020年,保有耕地107967.8公顷,基本农田994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411.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0.0平方米/人以下。
第四十一条 睢宁县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主要体现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严格保护区内耕地。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加快农村“三集中”,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强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和复垦。以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农业建设为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禁止在生态敏感区进行工业、城镇开发,巩固生态环境优势。重点支持睢宁县城及古邳、凌城两个重点中心镇建设,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镇和产业发展,提高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度,适度增加纺织服装、轻化、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等产业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339.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906.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36.4公顷。到2020年,保有耕地100675.0公顷,基本农田921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156.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0平方米/人以下。
第四十二条 邳州市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主要体现工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防控功能。发挥京杭大运河和东陇海铁路交汇城市区位优势,重点支持邳州市区和铁富、碾庄两个重点中心镇建设,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提升板材家具、机械冶金、化工建材、食品医药、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用地效益,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加大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园地面积,扩大林地面积,促进林果产业规模经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控制郯芦断裂带上的非农建设开发,禁止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进行工业、城镇开发,提高邳苍分洪道行洪保护区防洪圩堤标准,确保黄墩湖滞洪区的控制面积,防范非生态占用。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718.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63.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98.8公顷。到2020年,保有耕地112749.7公顷,基本农田1146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40.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0平方米/人以下。
第四十三条 新沂市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主要体现工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防控功能。加快人口向城区和重点镇集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提升优质耕地比重。禁止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进行工业、城镇开发,限制农业耕作强度。合理布局新型工业化发展用地,促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化布局,重点建设新沂市区和高流、王庄两个重点中心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东陇海线产业带重要工业城市、苏鲁接壤地区重要商贸物流中心、苏北新兴旅游城市。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650.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17.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16.1公顷。到2020年,保有耕地79469.3公顷,基本农田7422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86.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0平方米/人以下。
第六章土地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四十四条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
加大采煤塌陷地复垦力度。按照“先征市区的、沉稳的、效益大的及群众反映大的”原则,全面启动采煤塌陷地征地工作,建立采煤塌陷地征迁动态补偿机制,健全采煤塌陷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的原则,合理选择采煤塌陷地利用方式与治理模式,市区采煤塌陷地及废弃工矿用地优先安排用于建设再利用,铜山、沛县、贾汪的采煤塌陷地及废弃工矿用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用地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塌陷地村庄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制定宅基地自愿腾退安置补偿办法和配套就业、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入城农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零星农村工矿用地复垦和散落农村居民点用地搬迁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大力提升耕地质量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排灌条件,培肥地力。加快万顷良田工程、标准粮田工程和商品粮基地建设,提高耕地产能,明显改善耕地质量与生产条件。全市统一规划砖瓦粘土限制开采区,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取土破坏耕地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与质量建设
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设定为砖瓦粘土禁采区。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多元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进行重点投入。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按照万顷良田和标准粮田工程要求,大力建设自动节水灌溉、精确施肥、机械化作业相配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升经济效益。
第四十七条 创建特色鲜明的农用地利用模式
贯彻“城乡一体、科教兴农、外向带动、多元发展”的发展战略,创建特色鲜明的农用地利用模式。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发展农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率。重点实施国家商品粮基地、万顷良田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形成一批规模化经营的特色农产品基地,重点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形成具有徐州特色的产-加-销农业产业链。
第四十八条 探索农用地高效利用模式
坚持整体、协调、循环、再生、产品多样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安全优质等原则,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培育和壮大安全、无公害特色生态农业,发展大蒜-棉花、玉米-平菇、桑果-花生、棉花-瓜等高效立体种植模式。深度综合开发黄河故道,培育特种蔬菜、经济林果业、特色水产等高效产业,建设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优势,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流转形式,依托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用地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实行品种化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用地经济效益。
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九条 完善建设用地管理
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高产业用地供地标准,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时序,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强化建设用地动态管理。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集中支持徐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重点满足工程机械、电子、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
第五十条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贯彻落实以城带乡的区域土地配置理念,适度扩大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及重点中心镇用地规模,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功能,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提升城乡建设用地综合配套和集约利用水平。与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相结合,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改造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和谐发展。
功能转换型农村居民点用地:城镇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转化为城镇用地,预防出现新的“城中村”,节约城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保留提升型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在城镇用地扩展边界外围、镇村布局规划保留的村庄和集中居住区,坚持统一规划,差别化建设,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水平。城市近郊及经济基础较好地区,大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公寓,合理开发多层和高层住宅,增加公共服务和设施用地,切实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农地非农化和农民市民化协调发展;一般镇和中心村结合地方实际,以建设公寓式农民社区为主,辅以一定比例的独栋住宅用地;边远地区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严格执行户均和人均用地标准,控制土地粗放利用行为。
第五十一条 引导产业用地结构调整
建立适应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产业用地管理政策体系,通过产业用地置换政策和超前预留产业发展用地,引导产业用地结构稳步调整,逐步形成以装备制造业、新能源、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用地为主体,以纺织、木材加工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用地为补充,以建材、冶金等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用地升级为重点的产业用地格局,解决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工矿用地比重过高和用地结构层次不高问题。产业用地供应与产业集聚发展相结合,重点满足市区、铜山县新型工业化发展用地,邳州、贾汪、沛县、丰县等地区专业化、特色化机械制造业发展用地,铜山、邳州、丰县特色食品产业用地发展用地,邳州、丰县林木加工产业发展用地,徐州科技创业园等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用地,新城区商务中心、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发展用地。
第三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五十二条 落实关键生态用地
1、水资源、湿地保护区范围
全市涉及水源地与湿地保护的重要保护区16个,总面积26807公顷。其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面积2629公顷,水源涵养区面积6675公顷,行洪蓄洪滞洪保护区面积9843公顷,湿地保护区面积7660公顷。水资源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分区、生态用地分区及相关规划条例进行,重点进行水土流失控制、保护区绿化、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
2、风景名胜、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范围
重要的风景名胜、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12个,总面积103699公顷,其中风景名胜区31550公顷,森林公园21330公顷,自然保护区48819公顷,国家级银杏博览园2000公顷。区内禁止进行任何类型的城镇与产业开发,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持原生态状况,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除可开展相关的生态旅游、科学考察活动以外,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
3、河流清水通道区维护区范围
全市的重要河流清水通道维护区涉及5条主要河流区域,总面积9869公顷,其中京杭大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3653公顷,房亭河清水通道维护区1880公顷,徐洪河清水通道维护区2561公顷,中运河(邳州市)清水通道维护区1243公顷,新戴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532公顷。河流水体及两岸各100米范围,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
4、公益林保护区范围
主要为岚山生态公益林区,面积1047公顷。
第五十三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
重要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益林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核心区、河流清水通道两岸各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主干河湖水库、维持生态及城市结构完整性的生态廊道与绿地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线内土地面积191135公顷。除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予以清退;已建合法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准许建设项目应严格规定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收回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执行搬迁和集中方案,逐步实施。
第五十四条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生态农业用地模式。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实行减少化肥、农药投入,种植与养殖结合,废物资源化的用地模式, 加快节水型农田基本建设,发展观光、休闲等旅游农业。
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模式。建立生态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控制新增含有机毒物和一类污染物的新建项目进入园区,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开展能源和水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链网,节约、循环利用各种资源(包括废弃物),实现减少污染,达到污染减排的一种“绿色”生产模式。
采煤塌陷地、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模式。针对采煤塌陷地形状、土壤类型、沉降程度、积水深浅等不同情况,采取实施水冲沉淀造田、煤矸石填实造地等治理措施,进行分类改造和综合治理,建设高效农业养殖区或农村住宅用地,商贸市场用地和迁村占地等。对不同类型的废弃地,主要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组合,通过挖深垫浅式开发、土地平整、景观设计、营造各种防护林带,增加绿色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改良土壤等一系列措施对不同类型的废弃地进行生态恢复,改善土地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
开发整理区生态建设模式。新沂、邳州、铜山、贾汪的岗岭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位,根据土壤适宜性采取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大沙河、废黄河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区,优先选择水土条件相对较好,并结合河道整治开发河滩地、整理沙碱地,土地利用方向以发展林果、蔬菜为主。
土地环境防护模式。设置工业绿色防护带,对乔、灌、草植被进行合理搭配,防治污染、降低粉尘、噪音,吸收有害气体。主要工业区范围内外侧,建设宽度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工业企业污染源周边建设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化带;城北孟家沟工业区与中心城区之间规划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500米;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设置有污染的工矿企业,现有的企业要限期迁出,不能迁出的应在其周围建设不小于100米宽的防护林带。
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中心城区范围
第五十五条 规划控制范围
徐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指西至卧牛山煤矿,东含大黄山、大庙镇,南至连霍高速公路(不含铜山新区),北抵茅夹铁路、大运河的地域,土地总面积350.11平方公里。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确定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0.00平方公里,总人口控制在200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约90平方米。
第五十七条 片区土地利用
1、老城区
盘整闲置土地、增加公共绿地,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老城区中部以商贸用地、居住用地为主;西部以居住用地和云龙湖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北部以居住用地为主;东部以军事用地和狮子山旅游区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南部以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为主。
2、徐州新区
承担着徐州市未来行政办公、金融贸易、会议展示、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等功能,是徐州市第三产业集中用地地区:北部以居住用地为主;中部以市级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南部以工业用地为主。
3、金山桥片区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工业电子和现代物流等产业,是徐州市重要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区集中地区:北部以工业用地为主;南部以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高铁站场附近的金桥商务区主要布置区域次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坝山片区
主要以居住用地、教育科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西部以居住用地为主;北部以文化教育设施用地为主;东南部以工业用地为主;沿片区水面集中布置片区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九里片区
以布置休闲旅游用地、对外物资集散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东北部以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为主;中部以商业、旅游观光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西北部以采煤塌陷地治理和综合开发为主,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
6、城东新区
以布置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用地为主,按照跨越京福高速公路由西向东逐步推进各类用地建设。
7、翟山片区
以商业、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重点向南发展,对西侧的云龙风景名胜区地带进行生态保护。
第五十八条 各类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老城区对现有居住用地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新城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注重居住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均衡。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构筑多个高标准公共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各级基层网点,增加市、区、居住区三级商业、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和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工业用地
整合现有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徐州经济开发区,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布置少量工业用地。
4、绿地
充分利用周边山川形胜,以城区边缘生态用地为“绿环”,以组团隔离绿地为“绿楔”,以故黄河及其周边的奎河、丁万河、荆马河、房亭河等水系为“绿带”,以狮子山、云龙山、杨山、簸萁山等为“绿心”,形成以山体为骨架、河流道路为网络、单位附属绿地为基础、公园广场为点缀,构成一体化绿地系统。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五十九条 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不同程度和方向,将中心城区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用途区域,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第六十条 允许建设区
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面积180.00平方公里。
管制要求: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综合协调现状建设用地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一条 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为城市用地扩展提供一定弹性,合理疏导城市未来的潜在发展,可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约10.66平方公里。
管制要求: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煤塌陷地复垦置换等新增建设用地;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二条 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指中心城区范围内保留的耕地、林地及水域等。
管制要求:
1、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空间;
2、区内禁止城市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
4、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六十三条 禁止建设区
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土地面积8.51平方公里。
管制要求:
(1)区内土地用途以生态与环境保护为主导,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一般建设;
(2)原则上禁止开发区内土地,但可以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生态旅游项目;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第一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第六十四条 采煤塌陷地复垦重大工程
2006-2020年,复垦废弃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3393.3公顷,补充耕地1921.0公顷。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贾汪区的大吴镇、紫庄镇、青山泉镇,丰县首羡镇,铜山县的刘集镇、柳新镇、利国镇、大彭镇,沛县的龙固镇、杨屯镇等地区。重点实施大吴镇权台村、西大吴村、蔡庄村、潘安村、瓦庄村、小吴村塌陷地复垦,青山泉镇白集村、姚庄村塌陷地复垦,大彭镇采煤塌陷地复垦,利国镇采煤塌陷地复垦等工程。废弃工矿用地复垦重点工程包括广山、大孤山、沙虎山等城市近郊及主要交通干线沿线采石场修复工程,邳州、睢宁、丰县、新沂废弃砖瓦窑(场)及取土坑复垦工程。
第六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重大工程
2006-2020年,整理农村居民点2197.8公顷,补充耕地1063.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重点区域包括贾汪区紫庄镇、铜山县大许镇,新沂市王庄镇,邳州市八路镇、议堂镇、邢楼镇等。一般镇包括铜山县大彭镇、汉王镇、柳新镇,睢宁县姚集镇、岚山镇、王集镇等,新沂市新安镇、窑湾镇、棋盘镇、北沟镇、阿湖镇、时集镇,邳州市岔河镇等。其中,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贾汪区大吴镇、青山泉镇,沛县杨屯镇,铜山县刘集镇。重点实施紫庄镇、大吴镇农村居民点整理、何桥镇农村居民点整理、岔河镇农村居民点整理、合沟镇农村居民点整理、邵店镇农村居民点整理等工程。
第六十六条 农用地整理重点工程
2006-2020年,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8865.2公顷。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贾汪区江庄镇、汴塘镇、塔山镇,丰县王沟镇、梁寨镇、孙楼镇、常店镇、师寨镇、范楼镇,沛县鹿楼镇、栖山镇、河口镇,邳州市宿羊山镇、邢楼镇、议堂镇,新沂市合沟镇、阿湖镇、北沟镇,睢宁县王集镇、姚集镇、魏集镇,铜山、邳州、睢宁交通水利重点工程沿线等地区。重点实施贾汪区江庄镇、贾汪镇、塔山镇、邳州市占城镇等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推进睢宁、新沂等地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归并零散地块,完善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第六十七条 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工程
2006-2020年,开发未利用地4133.9公顷,补充耕地2926.0公顷。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丰县大沙河、废黄河土地开发,沛县废黄河土地开发,新沂市沭河、沂河滩地开发,铜山县废黄河流域荒地开发、马坡微山湖湖滩地开发、单集未利用地开发,睢宁县废黄河流域荒滩地开发,邳州市荒山开发等工程。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第六十八条 合理控制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保障国家级、省级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规模控制在19744.8公顷,比2005年增加4812.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26099.8公顷,比2005年增加533.1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可根据项目实际用地与规划设计的差异情况,在统一部署的规划修编中,在全市范围内综合平衡、适度调整。
第六十九条 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1、铁路建设
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郑徐连客运专线(徐州段)、丰沛铁路、徐宿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徐沪铁路(徐州--淮安段)、徐菏铁路(徐州段)等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加大铁路交通枢纽辐射区域和运输能力。
表8-1 铁路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铁路建设项目 | 郑徐连客运专线(徐州段)、丰沛铁路、徐宿铁路、新长铁路新沂至盐城段复线电气化、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徐沪铁路(徐州--淮安段)、徐菏铁路(徐州段)、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阚山电厂铁路专用线、贾汪电厂铁路专用线、徐州禄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专用线、江苏大屯坑口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线、徐州金驹新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江苏恒盛化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铜山利国钢铁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铜山开发区物流园三堡园区铁路专用线、徐州化工基地铁路专用线、青山泉冶金工业区铁路专用线、邳州徐塘电厂专用线、江苏国能矿业机电有限公司四堡专用线、睢宁县铁路支线、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 |
2、公路建设
按照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废弃旧路的原则,保障205国道、310国道、104国道、252省道、321省道、253省道、254省道、206国道、323省道、249省道、250省道、观音机场至台儿庄高速公路、徐州至济宁高速公路、宿迁至新沂高速公路、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江苏段)、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安段)、徐贾快速通道、徐连高速公路新沂西互通及其连接线工程等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和省干线路网规划调整新批干线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利用现有道路,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加强对公路选线的引导,逐步实现“高速公路完善布局,干线公路优化升级,农村公路通达成网”的目标。
表8-2 公路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 | 既有干线公路建设改造:205国道、310国道、104国道、252省道、321省道、253省道、254省道、206国道、323省道、249省道、250省道、观音机场至台儿庄高速公路、徐州至济宁高速公路、宿迁至新沂高速公路、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江苏段、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安段、徐贾快速通道、徐连高速公路新沂西互通及其连接线工程;省干线路网规划调整新批干线项目建设 |
3、机场建设
优先安排观音机场扩建和徐州军用机场搬迁用地,积极开拓区域航空市场。
4、管道运输建设
保障徐淮成品油管线项目、苏中苏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提升管道运输能力。
5、航道建设
保障京杭运河湖西航道整治工程(含蔺家坝船闸)、刘集东船闸工程、京杭运河徐扬段续建二期工程、徐洪河、房亭河航道升级改造工程、京杭运河刘山三线船闸、京杭运河解台三线船闸、徐沙河升级改造工程、丰沛运河整治工程用地,巩固和加强徐州作为国家内河水运主枢纽的地位,基本形成以京杭运河为主体的高等级航道体系。
表8-3 航道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航道建设项目 | 京杭运河湖西航道整治工程(含蔺家坝船闸)、刘集东船闸工程、京杭运河徐扬段续建二期工程、徐洪河、房亭河航道升级改造工程、京杭运河刘山三线船闸、京杭运河解台三线船闸、徐沙河升级改造工程、丰沛运河整治工程 |
6、港口码头建设
合理、有序利用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布局及其集疏运系统的配套,提升港口规模和效益,建成与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相适应的港口体系,打造亿吨大港。
表8-4 港口码头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港口码头建设项目 | 徐州港区、徐州港邳州港区、徐州港新沂港区、徐州港沛县港区、徐州港丰县港区、徐州港睢宁港区 |
第一条 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二期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防洪减灾保障体系,重点实施大中型水库加固防险工程。结合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提高骨干河道防洪标准。结合流域、区域治理,逐步开展市区、各县(市)、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表8-5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淮河流域项目: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工程、南四湖湖西大堤加固工程、奎濉河近期治理工程、新墨河治理工程、黄墩湖滞洪区安全建设、省际边界河道治理工程、淮河流域利用外资项目重点洼地治理工程、新沂河尾水通道工程、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奎河、大沙河、郑集河);水源项目: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尾水导流工程;水库项目: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区域治理项目:南四湖湖西地区、废黄河、运西、运东地区、骆北地区、邳苍郯新地区、洪泽湖以上地区、黄墩湖洼地治理等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农村水利工程 |
第二条 电力能源开发项目用地
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1000千伏锡盟-上海西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城东输变电工程、220千伏黄集升压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姚湖升压输变电工程、500千伏丰县东输变电工程、500千伏睢宁输变电工程等电力、能源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
表8-6 电力能源开发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电力能源开发项目 | 1000千伏锡盟-上海西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城东输变电工程、220千伏黄集升压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姚湖升压输变电工程、500千伏丰县东输变电工程、500千伏睢宁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史小桥输变电工程、220千伏郎山扩建工程、110千伏新桥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奚阁扩建工程、110千伏周庄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朱寨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汪塘输变电工程、220千伏邳州南开关站工程、110千伏燕子埠变升压工程、110千伏河湾输变电工程、220千伏艾山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岱山升压工程、220千伏杨台输变电工程、110千伏玉潭输变电工程、110千伏七里沟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徐沙河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倪村输变电工程、35千伏梁集变升压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孙庄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易城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柳沟输变电工程、沛城煤矿改扩建工程、徐矿综合利用项目、徐州电厂扩建项目、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机组、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30万吨煤制合成氨、40万吨尿素项目 2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10万吨电解铝项目、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煤矿装备制造、矿山材料等项目 |
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第一条 充分应用土地利用调控经济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惠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杠杆协调土地利用各个方面、各环节的利益关系,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供应,对土地利用规模与空间布局进行调控。
第二条 加大土地市场供应规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机制的作用。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现象。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行使优先购买权。改革工业用地供给方式,集中有序供给建设用地。按照“规划控制—计划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操作思路,建立工业用地统一进入园区与“供给引导需求”机制下的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模式,真正实现由市场来确定土地使用者、确定土地价格,将土地资源配置到效率高的企业和部门中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
第三条 大力发展二三级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完善二三级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统一的土地价格体系。按照优化结构、效益优先的原则,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地籍管理与土地登记工作,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清晰的产权界定与产权保护服务。
第四条 完善采煤塌陷地复垦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配套制度。依据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权责挂钩、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采煤塌陷地复垦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适度提高采煤塌陷地征用和农村居民点搬迁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加强农民转行就业培训。建立全市采煤塌陷地复垦置换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用地指标统筹配置机制,鼓励按照级差地租进行自愿交易和公平补偿,优先将形成的用地指标用于效益最高的地区和项目。
第五条 积极应用产业、金融、财政政策强化土地利用调控。健全产业用地标准化管理体系,编制产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产业用地集约利用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提高产业用地精细化管理力度。对资源枯竭型企业建立衰竭产业援助机制,支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逐步淘汰和改造高耗能、重污染、耗地型产业。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优先支持符合规划的和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用地项目建设。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强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老城区、老工业改造及村庄拆并、采煤塌陷地治理的财政支持体系。完善农业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对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领导。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组织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机构、运行程序、实施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可行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依法保证规划的落实。落实共同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中的责任。建立规划实施考评和问责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内容列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试行两年一次的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评估制度,五年一次的滚动修编制度,对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考评,对管理范围内不当行为进行问责。
第七条 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设置与管理方式。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下达工作,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优先保证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重点中心镇建设用地,及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和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用地需求,确保急需上马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一般乡(镇)、村的建设,变分散建设为集中建设。
第八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九条 建立灵活规范、可操作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市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只需在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范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预留规模的,视同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在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情况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对于用地面积较小、又难以定位的电信基站、塔基、输油、气、水管道及其增压站、检查站、水利泵站、导航站、台以及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等项目,在不影响土地用途区的主导用途和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视同符合规划。
第三节完善规划的公众决策机制
第十条 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明确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利,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层次不同决定公众参与的程度。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市级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修编的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讲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年度公示制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强化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等社会手段,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科技监管
第十二条 运用gis、rs和gps等技术,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规划动态管理,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动态跟踪,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的实施管理进行动态监督。
第十三条 提升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能力。实行土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国土、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行为,提升规划的权威性。
附表
附表1 徐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公顷) | ||||
耕地保有量(义务量) | 597734.0 | 594923.9 | 593296.1 | 约束性 |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 | 597734.0 | 594923.9 | 594840.5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572000 | 560660 | 560660 | 约束性 |
园地 | 74355.7 | 73706.6 | 74238.2 | 预期性 |
林地 | 41964.9 | 49256.6 | 64210.4 | 预期性 |
牧草地 | 65.2 | 51.5 | 25.7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9322.8 | 214500.9 | 223278.8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65500.4 | 168493.1 | 174011.2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44761.1 | 50046.2 | 56182.3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 40499.4 | 42651.4 | 45844.6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6855.2 | 19547.1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农用地 | -- | 6061.2 | 18378.5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耕地 | -- | 4572.9 | 13231.0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 | 4572.9 | 13231.0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 -- | 4572.9 | 14775.4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110 | ≤123 | ≤120 | 约束性 |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 (万元/公顷) | 49.8 | 96.9 | 167.7 | 预期性 |
地类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面积 (公顷) |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 面积 (公顷) |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 比2005年增减(公顷) | 面积 (公顷) |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 比2005年增减(公顷) | ||
农用地 | 耕地 | 597734.0 | 53.6 | 594923.9 | 53.4 | -2810.1 | 594840.5 | 53.4 | -2893.5 |
园地 | 74355.7 | 6.7 | 73706.6 | 6.6 | -649.1 | 74238.2 | 6.7 | -117.5 | |
林地 | 41964.9 | 3.8 | 49256.6 | 4.4 | 7291.7 | 64210.4 | 5.8 | 22245.5 | |
牧草地 | 65.2 | 0.0 | 51.5 | 0.0 | -13.7 | 25.7 | 0.0 | -39.5 | |
其他农用地 | 115860.0 | 10.4 | 110429.8 | 9.9 | -5430.2 | 93409.2 | 8.4 | -22450.8 | |
小计 | 829979.8 | 74.5 | 828368.4 | 74.3 | -1611.4 | 826724.0 | 74.3 | -3255.8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165500.4 | 14.9 | 168493.1 | 15.1 | 2992.7 | 174011.2 | 15.6 | 8510.8 |
#城镇工矿 | 44761.1 | 4.0 | 50046.2 | 4.5 | 5285.1 | 56182.3 | 5.0 | 11421.2 | |
#农村居民点 | 120739.3 | 10.8 | 118446.9 | 10.6 | -2292.4 | 117828.9 | 10.6 | -2910.4 | |
交通水利用地 | 40499.4 | 3.6 | 42651.4 | 3.8 | 2152.0 | 45844.6 | 4.1 | 5345.2 | |
其他建设用地 | 3323.0 | 0.3 | 3356.4 | 0.3 | 33.4 | 3423.0 | 0.3 | 100.0 | |
小计 | 209322.8 | 18.8 | 214500.9 | 19.2 | 5178.1 | 223278.8 | 20.0 | 13956.0 | |
未利用地 | 水域 | 39745.0 | 3.6 | 39646.1 | 3.6 | -98.9 | 39448.2 | 3.5 | -296.8 |
滩涂沼泽 | 14629.8 | 1.3 | 14136.7 | 1.3 | -493.1 | 13150.5 | 1.2 | -1479.3 | |
自然保留地 | 20555.3 | 1.8 | 17580.6 | 1.6 | -2974.7 | 11631.2 | 1.0 | -8924.1 | |
小计 | 74930.1 | 6.7 | 71363.4 | 6.5 | -3566.7 | 64229.9 | 5.7 | -10700.2 | |
总计 | 1114232.7 | 100.0 | 1114232.7 | 100.0 | 0.0 | 1114232.7 | 100.0 | 0.0 |
行政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597734.0 | 8966010.0 | 594923.9 | 8923858.5 | -2810.1 | -42151.5 | 593296.1 | 8899441.5 | -4437.9 | -66568.5 |
贾汪区 | 31593.3 | 473899.5 | 31276.8 | 469151.4 | -316.5 | -4748.1 | 31191.2 | 467867.7 | -402.1 | -6031.8 |
丰 县 | 76281.5 | 1144222.5 | 75862.8 | 1137941.7 | -418.7 | -6280.8 | 75655.2 | 1134828.1 | -626.3 | -9394.4 |
沛 县 | 75957.3 | 1139359.5 | 74531.9 | 1117977.8 | -1425.4 | -21381.7 | 74327.9 | 1114918.8 | -1629.4 | -24440.7 |
铜山县 | 105937.2 | 1589058.0 | 107139.5 | 1607093.1 | 1202.3 | 18035.1 | 106846.4 | 1602695.8 | 909.2 | 13637.8 |
雎宁县 | 100075.1 | 1501126.5 | 99819.4 | 1497291.7 | -255.7 | -3834.8 | 99546.3 | 1493194.9 | -528.8 | -7931.6 |
新沂市 | 79021.1 | 1185316.5 | 79190.1 | 1187851.4 | 169.0 | 2534.9 | 78973.4 | 1184601.3 | -47.7 | -715.2 |
邳州市 | 112628.8 | 1689432.0 | 112463.2 | 1686948.6 | -165.6 | -2483.4 | 112155.5 | 1682332.9 | -473.3 | -7099.1 |
市 区 | 16239.7 | 243595.5 | 14640.2 | 219602.8 | -1599.5 | -23992.7 | 14600.1 | 219001.9 | -1639.6 | -24593.6 |
行政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597734.0 | 8966010.0 | 594923.9 | 8923858.5 | -2810.1 | -42151.5 | 594840.5 | 8922607.5 | -2893.5 | -43402.5 |
贾汪区 | 31593.3 | 473899.5 | 31276.8 | 469151.4 | -316.5 | -4748.1 | 31272.0 | 469080.0 | -321.3 | -4819.5 |
丰 县 | 76281.5 | 1144222.5 | 75862.8 | 1137941.7 | -418.7 | -6280.8 | 76405.7 | 1146085.5 | 124.2 | 1863.0 |
沛 县 | 75957.3 | 1139359.5 | 74531.9 | 1117977.8 | -1425.4 | -21381.7 | 74847.1 | 1122706.5 | -1110.2 | -16653.0 |
铜山县 | 105937.2 | 1589058.0 | 107139.5 | 1607093.1 | 1202.3 | 18035.1 | 107967.8 | 1619517.0 | 2030.6 | 30459.0 |
雎宁县 | 100075.1 | 1501126.5 | 99819.4 | 1497291.7 | -255.7 | -3834.8 | 100675.0 | 1510125.0 | 599.9 | 8998.5 |
新沂市 | 79021.1 | 1185316.5 | 79190.1 | 1187851.4 | 169.0 | 2534.9 | 79469.3 | 1192039.5 | 448.2 | 6723.0 |
邳州市 | 112628.8 | 1689432.0 | 112463.2 | 1686948.6 | -165.6 | -2483.4 | 112749.7 | 1691245.5 | 120.9 | 1813.5 |
市 区 | 16239.7 | 243595.5 | 14640.2 | 219602.8 | -1599.5 | -23992.7 | 11454.0 | 171810.0 | -4785.7 | -71785.5 |
行政区 | 规划目标 | 市级基本农田整备区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560660 | 8409900 | 10000 | 150000 |
贾汪区 | 29161 | 437416 | 806 | 12089 |
丰 县 | 82844 | 1242659 | 1366 | 20493 |
沛 县 | 72903 | 1093540 | 1180 | 17697 |
铜山县 | 99413 | 1491191 | 2141 | 32107 |
雎宁县 | 92123 | 1381837 | 1530 | 22955 |
新沂市 | 74228 | 1113423 | 1709 | 25634 |
邳州市 | 114656 | 1719840 | 1268 | 19026 |
市 区 | 0 | 0 | 0 | 0 |
机动指标 | -4667 | -70000 |
行政区 |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平方米/人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平方米/人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平方米/人 | |
徐州市 | 209322.8 | 165500.4 | 44761.1 | 117.0 | 214500.9 | 168493.1 | 50046.2 | 123.0 | 223278.8 | 174011.2 | 56182.3 | 120.0 |
贾汪区 | 11826.3 | 10390.2 | 4372.7 | 208.0 | 12128.7 | 10507.6 | 4796.1 | 180.0 | 12836.3 | 10971.4 | 5342.4 | 150.0 |
丰 县 | 25099.8 | 20637.5 | 3023.8 | 134.0 | 25402.9 | 20654.9 | 3294.3 | 120.0 | 26008.1 | 21075.6 | 3783.3 | 90.0 |
沛 县 | 22285.8 | 18516.0 | 3599.6 | 109.0 | 22739.0 | 18548.4 | 3875.8 | 100.0 | 23784.6 | 19292.7 | 4685.8 | 90.0 |
铜山县 | 36414.2 | 29577.3 | 8768.5 | 241.0 | 37324.4 | 30028.4 | 9539.6 | 180.0 | 38092.4 | 30411.8 | 10009.7 | 150.0 |
雎宁县 | 27021.0 | 19634.4 | 2764.1 | 76.0 | 27204.5 | 19685.7 | 3022.8 | 90.0 | 28095.5 | 20156.6 | 3549.7 | 90.0 |
新沂市 | 29892.8 | 20889.6 | 3584.0 | 81.0 | 30253.2 | 21012.5 | 3998.8 | 90.0 | 31053.5 | 21486.8 | 4551.9 | 90.0 |
邳州市 | 37440.3 | 29460.3 | 6451.8 | 89.0 | 37712.1 | 29508.4 | 6757.8 | 90.0 | 38765.5 | 30140.5 | 7459.4 | 90.0 |
市 区 | 19342.7 | 16395.0 | 12197.3 | 84.0 | 21486.7 | 18297.5 | 14511.0 | 85.0 | 23937.1 | 20102.7 | 16426.7 | 85.0 |
机动指标 | 250.0 | 250.0 | 250.0 | 707.0 | 374.0 | 374.0 |
行政区 |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 |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 ||||||||||
总面积 | 总面积 | |||||||||||
其中:农用地 | 其中:农用地 | |||||||||||
其中:耕地 | 其中:耕地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6855.2 | 102828.0 | 6061.2 | 90918.0 | 4572.9 | 68593.5 | 19547.1 | 293206.5 | 18378.5 | 275677.5 | 13231.0 | 198465.0 |
贾汪区 | 555.3 | 8329.5 | 491.0 | 7364.7 | 370.4 | 5556.0 | 1653.6 | 24804.7 | 1554.8 | 23321.8 | 1119.3 | 16789.8 |
丰 县 | 457.2 | 6858.2 | 404.3 | 6063.9 | 305.0 | 4575.0 | 1295.2 | 19428.0 | 1217.8 | 18266.5 | 876.7 | 13150.4 |
沛 县 | 653.9 | 9809.2 | 578.2 | 8673.0 | 436.2 | 6543.0 | 1852.5 | 27787.5 | 1741.8 | 26126.3 | 1253.9 | 18808.7 |
铜山县 | 747.2 | 11208.1 | 660.7 | 9909.9 | 498.4 | 7476.0 | 2116.7 | 31750.5 | 1990.2 | 29852.3 | 1432.7 | 21491.2 |
雎宁县 | 473.0 | 7094.9 | 418.2 | 6273.1 | 315.5 | 4732.5 | 1339.9 | 20098.5 | 1259.8 | 18896.9 | 906.9 | 13604.2 |
新沂市 | 582.7 | 8741.1 | 515.2 | 7728.7 | 388.7 | 5830.5 | 1650.8 | 24762.0 | 1552.1 | 23281.6 | 1117.4 | 16760.9 |
邳州市 | 606.6 | 9099.6 | 536.4 | 8045.7 | 404.7 | 6070.5 | 1718.5 | 25777.5 | 1615.8 | 24236.4 | 1163.2 | 17448.2 |
市 区 | 2529.6 | 37944.0 | 2236.6 | 33549.2 | 1687.0 | 25305.0 | 7212.9 | 108193.5 | 6781.7 | 101725.3 | 4785.7 | 71785.5 |
机动指标 | 249.7 | 3743.4 | 220.7 | 3309.8 | 167.0 | 2505.0 | 707.0 | 10604.3 | 664.7 | 9970.3 | 575.1 | 8626.8 |
行政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40499.4 | 607491.0 | 42651.5 | 639772.5 | 2152.1 | 32281.5 | 45844.6 | 687669.0 | 5345.2 | 80178.0 |
贾汪区 | 1190.7 | 17859.8 | 1373.3 | 20598.9 | 182.6 | 2739.1 | 1612.1 | 24181.2 | 421.4 | 6321.5 |
丰 县 | 4339.1 | 65085.9 | 4623.5 | 69353.1 | 284.5 | 4267.2 | 4805.6 | 72083.6 | 466.5 | 6997.7 |
沛 县 | 3688.3 | 55324.2 | 4108.1 | 61621.9 | 419.8 | 6297.7 | 4407.9 | 66118.5 | 719.6 | 10794.3 |
铜山县 | 6100.9 | 91513.5 | 6552.8 | 98291.4 | 451.9 | 6777.9 | 6922.6 | 103839.3 | 821.7 | 12325.8 |
睢宁县 | 6933.1 | 103995.9 | 7060.7 | 105910.9 | 127.7 | 1915.0 | 7471.6 | 112074.6 | 538.6 | 8078.7 |
新沂市 | 8262.2 | 123933.2 | 8492.3 | 127384.7 | 230.1 | 3451.6 | 8803.4 | 132050.8 | 541.2 | 8117.7 |
邳州市 | 7888.9 | 118333.2 | 8111.8 | 121676.4 | 222.9 | 3343.2 | 8531.2 | 127968.4 | 642.3 | 9635.2 |
市 区 | 2096.3 | 31444.5 | 2329.4 | 34940.3 | 233.1 | 3495.8 | 2957.5 | 44362.6 | 861.2 | 12918.1 |
机动指标 | 333.0 | 5000.0 |
行政区 |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义务量 | 耕地补充任务量 | 异地调剂面积 | |||||||||
2006-2010年 | 2006-2020年 | 2006-2010年 | 2006-2020年 | 2006-2010年 | 2006-2020年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4573.0 | 68594.0 | 13231.0 | 198465.0 | 4573.0 | 68594.0 | 14775.0 | 221625.0 | 0.0 | 0.0 | 1544.0 | 23166.0 |
贾汪区 | 370.4 | 5556.4 | 1119.3 | 16789.8 | 588.3 | 8825.0 | 2019.6 | 30293.9 | 217.9 | 3268.6 | 900.3 | 13504.2 |
丰 县 | 305.0 | 4574.9 | 876.7 | 13150.4 | 484.4 | 7266.2 | 1581.8 | 23727.4 | 179.4 | 2691.3 | 705.1 | 10577.0 |
沛 县 | 436.2 | 6543.4 | 1253.9 | 18808.7 | 692.8 | 10392.7 | 2262.5 | 33936.8 | 256.6 | 3849.3 | 1008.5 | 15128.1 |
铜山县 | 498.4 | 7476.6 | 1432.7 | 21491.2 | 791.7 | 11874.8 | 2585.1 | 38776.8 | 293.2 | 4398.2 | 1152.4 | 17285.6 |
睢宁县 | 315.5 | 4732.8 | 906.9 | 13604.2 | 501.1 | 7516.9 | 1636.4 | 24546.2 | 185.6 | 2784.1 | 729.5 | 10942.0 |
新沂市 | 388.7 | 5831.0 | 1117.4 | 16760.9 | 617.4 | 9261.1 | 2016.1 | 30241.8 | 228.7 | 3430.2 | 898.7 | 13480.9 |
邳州市 | 404.7 | 6070.1 | 1163.2 | 17448.2 | 642.7 | 9640.9 | 2098.8 | 31482.0 | 238.1 | 3570.8 | 935.6 | 14033.8 |
市 区 | 1599.5 | 23992.5 | 4785.7 | 71785.5 | 0.0 | 0.0 | 0.0 | 0.0 | -1599.5 | -23992.5 | -4785.7 | -71785.5 |
机动指标 | 254.4 | 3815.9 | 575.1 | 8626.8 | 254.4 | 3815.9 | 575.1 | 8626.8 | 0.0 | 0.0 | 0.0 | 0.0 |
行政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74355.7 | 1115335.6 | 73706.6 | 1105599.0 | -649.1 | -9736.6 | 74238.2 | 1113573.0 | -117.5 | -1762.6 |
贾汪区 | 1848.1 | 27722.0 | 1832.0 | 27480.0 | -16.1 | -242.0 | 1845.2 | 27678.2 | -2.9 | -43.8 |
丰 县 | 24799.6 | 371993.4 | 24583.1 | 368746.0 | -216.5 | -3247.4 | 24760.4 | 371405.5 | -39.2 | -587.9 |
沛 县 | 5643.7 | 84655.4 | 5594.4 | 83916.4 | -49.3 | -739.0 | 5634.8 | 84521.6 | -8.9 | -133.8 |
铜山县 | 8095.5 | 121432.9 | 8024.9 | 120372.8 | -70.7 | -1060.1 | 8082.7 | 121241.0 | -12.8 | -191.9 |
睢宁县 | 7488.6 | 112329.1 | 7423.2 | 111348.5 | -65.4 | -980.6 | 7476.8 | 112151.6 | -11.8 | -177.5 |
新沂市 | 9991.4 | 149871.4 | 9904.2 | 148563.1 | -87.2 | -1308.3 | 9975.6 | 149634.6 | -15.8 | -236.8 |
邳州市 | 15824.8 | 237372.3 | 15686.7 | 235300.1 | -138.1 | -2072.2 | 15799.8 | 236997.2 | -25.0 | -375.1 |
市 区 | 663.9 | 9959.1 | 658.1 | 9872.2 | -5.8 | -86.9 | 662.9 | 9943.4 | -1.0 | -15.7 |
行政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41964.9 | 629474.0 | 49256.6 | 738849.0 | 7291.7 | 109375.0 | 64210.4 | 963156.0 | 22245.5 | 333682.0 |
贾汪区 | 3496.4 | 52446.4 | 3616.4 | 54246.4 | 120.0 | 1800.0 | 3862.5 | 57937.9 | 366.1 | 5491.5 |
丰 县 | 3601.1 | 54016.1 | 4662.1 | 69930.9 | 1061.0 | 15914.8 | 6837.9 | 102569.1 | 3236.9 | 48553.0 |
沛 县 | 3302.8 | 49541.3 | 4806.5 | 72097.9 | 1503.8 | 22556.6 | 7535.5 | 113032.1 | 4232.7 | 63490.8 |
铜山县 | 9284.2 | 139262.5 | 10313.6 | 154703.7 | 1029.4 | 15441.2 | 12424.7 | 186370.6 | 3140.5 | 47108.1 |
睢宁县 | 9086.6 | 136299.5 | 9777.8 | 146667.1 | 691.2 | 10367.6 | 11195.3 | 167929.1 | 2108.6 | 31629.6 |
新沂市 | 3730.0 | 55950.6 | 4758.4 | 71375.5 | 1028.3 | 15424.9 | 6867.3 | 103008.9 | 3137.2 | 47058.3 |
邳州市 | 7525.9 | 112888.9 | 9217.2 | 138257.8 | 1691.3 | 25368.9 | 12285.6 | 184284.5 | 4759.7 | 71395.6 |
市 区 | 1937.9 | 29068.7 | 2104.7 | 31569.9 | 166.7 | 2501.2 | 3201.6 | 48024.3 | 1263.7 | 18955.6 |
行政区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规划面积 | 比2005年增减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徐州市 | 65.2 | 978.0 | 51.5 | 772.5 | -13.7 | -205.5 | 25.7 | 385.5 | -39.5 | -592.5 |
贾汪区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丰 县 | 6.5 | 97.0 | 5.1 | 76.6 | -1.4 | -20.4 | 2.5 | 38.2 | -3.9 | -58.8 |
沛 县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铜山县 | 3.4 | 51.0 | 2.7 | 40.3 | -0.7 | -10.7 | 1.3 | 20.1 | -2.1 | -30.9 |
睢宁县 | 3.8 | 57.4 | 3.0 | 45.3 | -0.8 | -12.1 | 1.5 | 22.6 | -2.3 | -34.8 |
新沂市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邳州市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市 区 | 51.5 | 772.7 | 40.7 | 610.3 | -10.8 | -162.4 | 20.3 | 304.6 | -31.2 | -468.1 |
附表13-1 铁路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开竣工期限 | 坐落 | 项目级别 |
1 | 郑徐连客运专线(徐州段) | 2010-2020 | 新沂、邳州、铜山、九里 | 国家级 |
2 | 丰沛铁路 | 2006-2015 | 丰县、沛县 | |
3 | 徐宿铁路 | 2010-2020 | 铜山、睢宁、云龙 | |
4 | 新长铁路新沂至盐城段复线电气化 | 2010-2020 | 新沂 | |
5 | 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 | 2006-2020 | 铜山、 贾汪、云龙、徐州经济开发区 | 国家级 |
6 | 徐沪铁路(徐州--淮安段) | 2011-2020 | 徐州市区、睢宁、铜山 | 国家级 |
7 | 徐菏铁路(徐州段) | 2009-2010 | 丰县 | 国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