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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1351”工作部署和全省水利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年”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项目储备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水利项目落地见效,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水利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351”工作部署和全省水利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全省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引领,以水网建设、生态修复和民生水利三个主攻方向为抓手,以水利项目“总量提高、项目提质、推进提速、管理提档”为目标,统筹做好项目谋划、前期工作、储备入库、动态调整、投资计划等工作,健全完善项目储备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我省水利项目“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推进不快、机制不畅”等问题,促进各级各类水利项目落地见效,为全省“十四五”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项目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类水利相关规划为依据,立足现状,统筹当前与长远,重点围绕水网建设、生态修复和民生水利三个主攻方向,积极谋划推进一批具有现实价值和战略意义、对全省“十四五”水利高质量发展起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

科学论证、强化前期。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证设计深度达到规程规范要求,逐步提升工程设计质量,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等前置要件,履行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分级储备,择优支持。按照事权分级原则和项目分类原则,完善项目储备程序,建立省、市、县三级水利项目储备库。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竞争立项等方式对各市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择优予以支持,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省级以上资金原则上不予考虑。

动态管理,良性循环。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完善和更新储备库项目基本信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调整充实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的项目储备滚动接续良性循环机制,促进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三)现状问题和差距

我省持续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大规模建设了应急水源、水网连通、河道防洪、农田灌溉、农村饮水等水利基础设施,具备了由点向网、由分散向系统转变的工程基础。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我省在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储备总量不足。在落实各类规划目标过程中,对项目谋划的深度、广度和前瞻性不够,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不多,可落地项目不足,经常出现“钱等项目”的被动局面。二是项目储备质量不高。不少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不能满足下达投资计划的要求,有些项目与规划脱节,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不足。三是项目推进不快。有的市县重视程度不够、前期工作滞后,土地、选址等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准备不足,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四是项目储备管理机制不畅。我省水利项目储备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责划定不清晰,项目储备库没有专用系统,缺乏工作载体,项目信息要素动态管理难度较大。

从项目储备层面看,我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大水利项目存在接续断档瓶颈,中部6省中,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各省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的项目均在5项以上,我省仅有2项,且均为黄河干流项目,受国家直接管理,项目主导权不在我省。从投资计划执行层面看,水利部要求重大水利工程应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的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应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的80%以上。江苏、浙江、广东等发达省份投资完成月排名始终保持在全国前10名以内,我省近年来的投资完成月排名基本处于全国倒数6-8名,与发达省份差距较大。

(四)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加强我省水网建设、生态修复和民生水利三个主攻方向的重大水利项目谋划和储备,健全完善项目储备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各类项目投资,全力加快投资执行进度,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水利项目落地见效。到2023年,全省水网连通十大工程序时推进,新时期山西水网架构更为完善;“七河”、“五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岩溶大泉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成效明显,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道治理等项目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

2021年,完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及省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完善新时期全省水网构架思路。围绕水网建设、生态修复和民生水利三个主攻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建立省、市、县三级水利项目储备库,提出2021—2023年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完成2021年项目投资计划,加快推进2022年省级重大水利项目和市县水利项目立项审批,谋划2022年项目投资计划。在全力争取政府投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

2022年,完善水利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储备库运用,更新2022—2024年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完成2022年项目投资计划,加快推进2023年省级重大水利项目和市县水利项目立项审批,谋划2023年投资计划。深入拓展市场化、多元化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

2023年,建立完备的项目储备管理机制,推进项目储备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新2023—2025年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完成2023年项目投资计划,加快推进2024年省级重大水利项目和市县水利项目立项审批,谋划2024年投资计划。持续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着力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水利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强化项目谋划储备,提升项目供给总量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准确把握我省黄河中游和中部地区重要省份、京津冀重要生态屏障区域定位,全面梳理涉水目标任务,细化“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结合中央水利投资重点支持方向,深入研究政府投资条例等政策,重点围绕水网建设、生态修复和民生水利三个主攻方向谋划“十四五”水利建设项目。

水网建设方面,抓住国家水网建设有利时机,启动全省供水网络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完善“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主体功能区重要城市、重要产业基地、粮食主产区和省级开发区水网体系。在重点谋划和推进全省水网连通十大工程基础上,再谋划和储备一批水网连通工程,统筹推进大水网及其配套工程体系建设,全面增强我省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太原都市圈供水、潇河产业园区及农谷供水工程要在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论证,多规合一、优化方案,协调各项目有序推进。中部引黄—汾河上游连通工程要按照省级规划、市县配合、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前期论证和方案比选,兴县、岚县、娄烦等县要全力配合开展供水线路沿线的勘测调查和有关协调工作。小浪底引黄配套、长治市后湾供水、大水网“第二横”万家寨引黄南干线与滹沱河连通、忻州市调蓄水库(西营水库)、朔州市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等工程要加快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工作,确保设计深度达到规程规范要求。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要积极配合黄委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已开工建设的万家寨引黄二期扩机、大同市天阳盆地地下水置换、阳泉市龙华口调水、大水网及其配套体系建设等工程要积极落实各方投资,全力加快实施进度。

生态修复方面,。一是持续推进“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汾河重点推进上游古交、娄烦段;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和灵霍山峡段、临汾盆地段、运城谷地段生态治理工程;桑干河重点推进御河南环桥-京大高速桥段水质提升工程;滹沱河重点推进源头综合治理工程;沁河重点推进阳城段生态景观治理、丹河生态长廊建设;涑水河重点推进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大清河重点推进灵丘县城段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在此基础上,各市要围绕《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汾河流域生态景观规划》《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丹)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等,谋划储备“七河”生态修复项目。二是启动实施“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推进晋阳湖水系连通、云竹湖岸线综合整治及湿地建设、漳泽湖浊漳南源河道生态修复、运城盐湖堤埝除险加固及生态修复(一期)、永济市伍姓湖岸坡与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各市要围绕《山西省“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和晋阳湖、云竹湖、漳泽湖、盐湖、伍姓湖5个专项规划,谋划储备“五湖”生态修复项目,参照省级层面抓“五湖”治理的理念、做法,开展32个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科学编制规划,推进系统治理。三是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岩溶大泉生态修复,重点实施晋源区、清徐县、小店区、太谷区、怀仁市、云冈区、新荣区、郭庄泉域石门沟、盐湖区、闻喜县、忻府区、张峰供水东延管网配套等12项水源置换工程和神头、城头会、娘子关、辛安泉、古堆等6项泉域保护工程。各市要围绕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全省19个岩溶大泉生态修复需求,谋划储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岩溶大泉生态修复项目。四是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等水土保持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70平方公里。各市要围绕《山西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山西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谋划储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民生水利方面,立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谋划各类民生水利项目。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供水保障有效衔接,谋划储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局部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村供水与城市管网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水费收缴,积极探索以县域为单元的公司化管理运营模式,逐步构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可持续运营体系。围绕农业高质高效,谋划储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及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抓紧实施大禹渡、尊村、北赵、禹门口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和清徐敦化、尖草坪上兰、天镇兰玉堡、浑源唐峪、怀仁下米庄、定襄向阳、孝义孝河、太谷庞庄、黎城漳北渠、平顺战备渠、阳城羊泉、尧都神刘、芮城新兴、新绛木赞、绛县范必、平陆常乐垣等16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面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助力乡村振兴,谋划储备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确保每年向中央争取不低于1个试点县,逐步恢复和提升农村河网水系自然连通和引排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消隐患、提标准、强弱项”要求,谋划储备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道治理等项目,认真落实国家四部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着力补齐防洪安全短板,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到2023年,中小河流治理河长达到1460公里,6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三个主攻方向谋划的项目,要按照滚动接续、梯次推进原则,建立规划类、立项类和在建类三个层次项目储备库,进行项目储备,提出2021—2023年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分级分类推进。要完善水利项目储备管理动态机制,强化项目储备制度和程序管理。

(二)强化项目前期管理,提高储备项目质量

1.统筹前期工作安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超前部署等原则,制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前期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前期工作责任人,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列入规划的项目要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立项审批前置要件,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已批复立项的项目要扎实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未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原则上不得列入当年中央及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全面落实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技术审查等单位的水利前期工作质量主体责任。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要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度好的勘测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鼓励国内有实力的勘测设计单位参与我省水利工程设计。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方案比选、施工方案确定等前期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复杂地质、高边坡、长隧洞等技术难题要专题研究、科学论证,确保设计深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审查,鼓励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技术审查工作。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把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和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于前期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责令完善相关手续;对检查发现的设计失误问题,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水总〔2020〕33号)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设计单位处罚信息要及时录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并共享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实施信用激励,失信者实施严格惩戒、重点监管,情况严重者实行市场禁入。

(三)强化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1.强化项目库责任分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水利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管理;项目储备入库条件的制定与入库审核;省级以上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省级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水利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管理;本级水利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省级以上水利投资计划项目申报;本级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的制定和调整。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对各自归口管理项目的谋划、前期工作、储备管理、项目申报和投资计划安排负责。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储备入库条件,加强入库审核,指导市、县开展项目谋划和储备管理工作,制定各类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省级以上投资计划安排。

2.完善储备机制和程序。着力构建“提前谋划、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提前完成项目储备,随时可申报项目,投资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市要根据投资支持方向调整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项目,调出已获资金支持、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或无法实施的项目,剔除无实质性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对各自归口管理的项目入库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四)强化投资计划管理,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1.积极筹措水利建设资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更大支持的同时,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最大程度利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特别是抓住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政策机遇,尽量多申报、全力争落实。

2.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省级以上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筛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要提前做好准备,制定分解预案,尽早将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确保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计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计划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应在上年底提前下达不低于总额的80%,当年3月底前全部下达;省本级项目资金计划要在当年6月底前全部下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负责对各自归口管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逐项复核,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确保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坚决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投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政策,切实落实各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

3.优化调度方式,抓好计划执行。科学制定月进度目标、年度总目标,完善投资计划执行调度管理机制,提高调度会商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分工明细的监管网络,逐项目类型、阶段要求建立目标清单、落实细化责任。对各市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实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和市县实行约谈和挂牌督办,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奖先评优、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并加强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

三、2021年工作要点

(一)科学编制水利规划。一是8月底前,厅规计处牵头编制的《山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报省发改委审查;厅各业务处室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报省发改委审查备案。各市组织编制的市级规划报告要在8月底前同步完成。二是8月底前,厅规计处牵头编制的《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报省发改委审查。黄河流域相关市组织编制的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要在9月底前完成。三是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大纲》,11月底前各市提交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初步成果,12月底完成省级规划初稿。四是启动山西省供水网络基础设施体系规划编制,各市谋划本行政区域水网布局,12月底前形成市级水网体系规划思路报告。

(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水网建设、生态修复和民生水利三个主攻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厅规计处负责水网连通供水工程、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谋划储备;厅水资源处负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岩溶大泉生态修复、水文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厅运管处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道治理项目谋划储备;厅河湖处负责“七河”“五湖”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谋划储备;厅农水处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谋划储备;厅水保处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谋划储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上项目分类,建立省、市、县三级水利项目储备库,归口管理项目的处(科)室按照规划类、立项类和在建类三个层次进行项目储备,8月底前提出2021—2023年水利储备项目三年滚动清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口市县项目谋划储备的指导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项目主管处室的沟通对接。

(三)扎实推进前期工作。一是启动太原都市圈供水、潇河产业园及农谷供水、中部引黄—汾河上游连通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完成大水网“第二横”万家寨引黄南干线滹沱河连通、西营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配合水利部做好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批等前期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汾河中游灵石段、孝义段,下游临汾段、运城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初设,同步推进其他“六河”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储备。三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要支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各类项目,厅对口业务处室要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审批,确保申报下年度投资时所申报的项目达到初步设计已批复的要求。

(四)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印发《关于强化全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监督检查,对列入监管清单的水利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核查。

(五)积极落实水利投资。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积极沟通发改、财政部门,协调联动万家寨公司等企业和市县政府,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年度200亿元水利投资;落实全省水利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对接会成果,加强后续跟踪对接和服务,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加全省水利建设,与国内、省内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项目不低于10项。本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重大水利工程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特别“管理水平提升年”确定的专项管理提升行动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管理提升有关工作。要成立项目储备管理领导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专班人员,谋划本区域2021-2023年、“十四五”重大水利项目。要及时沟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区三线”要求,确保项目能落地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级项目储备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8月底前报省水利厅规计处备案。2021年工作任务要细化到月,制定量化指标,如谋划项目个数、投资数等,指定专人负责研究政策、投资方向、上位规划,对接相关部门落实拟谋划的项目有无重大制约因素,成熟项目要及早开展前期设计工作,统筹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要件办理时序。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组织谋划,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和储备管理提升。省水利厅将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以通报表扬,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建立长效机制。水利项目作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对拉动当地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忧水患水盼问题、守住水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通过项目储备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总结经验,建立项目谋划机制、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机制、项目库管理机制、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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