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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11号)

张院字〔2015〕11号

张家口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张家口学院

2015年7月8日

张家口学院

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能力,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合格本科院校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选拔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着眼点,本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注重考核、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聘用、续聘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工作范围

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务聘用、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均属于本文件管辖范围。

第四条 岗位设置和评聘

为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发展,学校设岗的专业技术系列各级别均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分系列、分级别岗位设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用均以岗位设置为依据。分系列岗位设置是一个动态方案,学校将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岗位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

凡学校不设立的专业技术系列,本着“维持存量、管控增量”的精神,今后不接受申报评审。已经取得学校规定系列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岗位目标考核合格,可继续维持聘用,占有总体岗位指标并最终自然消化。

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明确年度分系列申报评审计划、聘用指标并实际执行。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为使专业技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学校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和聘用工作委员会。

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领导并吸收部分中层干部组成,负责决定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岗位设置方案审定、年度评审指标确定、根据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意见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审核聘用方案和任期目标考核结果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专业技术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各项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方案,办理新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首聘,各项专业技术工作的协调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量化测评,向领导小组提出拟推荐人选;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任期目标考核和续聘工作方案的确定。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实行限额申报,按照评审政策、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操作,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研究

根据省、市职改部门的政策规定,召开学校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的指导原则,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现状,确定各系列各级别任职资格申报指标。

(二)个人申报

申请参评人员根据任职条件和本人实际情况,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评审材料。所申报任职资格系列须与专业岗位一致。

(三)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公示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参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参评人员业绩成果须在评审推荐会议召开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评审推荐

召开学校评审推荐工作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组成原则,组建年度评审推荐委员会。

2.依据各系列各级别《评审条件》和量化测评标准,全面客观评审并按规定评分,确定参评人员量化测评结果。

3.将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参评人员量化测评结果和拟推荐人选情况提交学校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推荐上报参评人选。

(五)公示上报

将推荐上报参评人选及量化测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用工作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依据学校岗位设置后的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新任资格的首次聘用。本文件生效后新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凡聘用指标不足,聘用优先次序首先按照任职资格取得年限,其次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时的测评得分进行排序。

第八条 任期目标考核和续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打破终身制,严格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满,原聘职务自然解除,原占用岗位自然形成空缺。任职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根据考核管理办法集中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次晋升、原等次续聘或者降级聘用。

第九条 其它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学历条件要求

申报参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历学位按照省、市职改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二)业绩和科研成果条件

1.业绩成果必须符合各专业系列要求的条件,并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通过为准。

2.在本校主持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的,对于参与其它单位科研项目的,也必须在学校科研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3.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等成果必须符合学校科研部门制订的关于出版社分类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办法要求。

4.所出版的著作、教材及所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5.所提交的著作、教材、论文,均须以学校署名(调入学校的人员调入前除外)。

(三)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及奖励证书,谎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无误,取消当事人当年参评资格,并在以后3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为继续鼓励中专系列教师转系列评审,凡中专教师转系列评审不占用年度下达评审推荐指标,但须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基本评审条件。

(五)连续休假(经批准脱产学习和因公伤请假的除外)1年及以上并仍未到岗工作,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张家口学院办公室2015年7月8日印

(共印60份)

作者:未知 点击:27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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