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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某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武汉某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17年6月19日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经各方艰苦卓越的努力,2019年1月13日建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五个表决组依法顺利通过。2019年3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建设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辉煌一时的重型设备租赁龙头企业转危为安,重整终获成功。作为建设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为建设公司的涅槃之路保驾护航。

建设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25875,是国内从事塔式起重设备租赁与安拆的股份制企业,股东共计24户。第一大股东是原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王某,其与之实际控制的建设公司工业投资中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建设公司的股份数为10471.98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0.47%。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建设公司先后在北京、天津、安徽、湖南、湖北、云南、重庆等地设立了9家分公司、5家子公司。公司很早就取得了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国家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是湖北省同时拥有这两种证书资质的唯一民营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参与了国内诸多“高精尖”工程建设,如中国第一座高速公铁两用大桥——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亚洲陆地上最高的桥梁——汝郴高速赤石大桥、中国最大风口区特大桥——新疆果子沟赛果公路大桥、武汉汉秀剧场和全球唯一的室内电影文化公园、黄家湖新区核动力航母电磁弹射实验基地、江苏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广西防城港核电站等,深受客户好评。2015年前公司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三名。

因建设公司发展势头迅猛,实际控制人王某积极筹备公司上市,通过与多家风投公司以对赌形式吸纳资金、大量举借外债,在全国进一步扩大规模,但因业务膨胀过快而经营管理能力不能与之匹配,最后导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资金链断裂,陷入财务周转困境。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因建设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承担巨额债务担保,深陷大量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难堪重负。

2016年建设公司债务危机集中爆发,核心资产随时面临着被拍卖执行的风险,危在旦夕。穷则思变,危机笼罩下的建设公司只能孤注一掷,寄希望于破产重整以求新生。根据公司第一大债权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武汉中院于2017年6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建设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具体负责建设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

建设公司重整的基础工作极为艰辛。管理人于2017年7月接管公司时,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业务经营已全面瘫痪,公司账面资金不到1。重整工作之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公司资产层面,建设公司上千台的塔吊、混凝土车辆等机器设备,遍布在国内各大建筑工地,有的甚至藏于深山老林之中,从空间和时间上对管理人组织财产调查及资产评估工作形成重大挑战。

公司财务层面,建设公司长期以来财务上全靠其实际控制人一支笔,财务账目混乱,财产权属不清,账目与实物无法对应,账目与合同无法对照,加之实际控制人不能配合重整工作,以至于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几次想离场,认为根本无法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负债层面,建设公司重整案涉及400多位债权人,其中包括10几位金融机构债权人,80几位民间借贷类以及其他供应商类债权人,还有300多位职工债权人,负债金额高达16亿以上。债权审查工作除了涉及金融类债权的复杂计息,还需处理形成原因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繁冗的民间借贷类以及其他供应商类债权,加之职工债权人众多,近200名离职职工经常到公司讨债,公司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公司投资人层面,建设公司原投资人股东有24位,其中机构投资人多达15位以上,均为国内不同规模的风投公司,甚至还包括知名的投资机构。原投资人对于公司重整态度不一,部分投资人甚至愿意“两败俱伤”,将公司直接转为破产清算程序,不愿配合和支持管理人工作。

公司诉讼层面,建设公司共涉及200起以上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公司资产查封、冻结信息高达上百条。管理人一方面需要代表公司依法参加或提起相关诉讼、仲裁程序,一方面需要与全国各地法院联系解除资产限制的措施,工作量极其之大。

除上述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外,建设公司重整还面临着更为棘手的问题——如何维持公司的安全、稳定经营。上百名在岗员工工资、源源不断的设备修理支出以及设备安全运营等等都是悬在管理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面对纷繁复杂的建设公司重整工作,以、律师为首的管理人团队迅速分组,责任到人,针对不同的问题分别理思路、找对策,制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予以逐步实施。

首先,管理人把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变成重整方。通过多达20几轮的商谈,管理人与之达成投资协议并拟定在重整工作中的分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机械的全球化企业,属业内首家a+h股上市的公司,后来为公司的重整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人员、技术与设备支持,确保了建设公司的持续、优化经营,同时有力保证了园区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维稳工作。重整期间,建设公司无一例安全事故或冲突事件发生。

其次,管理人同时派出5个资产调查小组,到不同区域盘点公司机器设备,历时1个月完成了资产核查和接管工作。关于财务审计工作,管理人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和管理人团队成员全力配合审计人员,将财务账目边查边分类,先易后难,分步分批解决,最终在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完成了审计报告的出具。

再次,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组专业、高效地完成了公司500多笔债权审核工作,最后确认了400多笔债权,债权异议率不到1%。

最后,管理人与重整方妥善制定出建设公司重整草案,通过将大额债权人债转股的方式,让金融机构债权人转化为公司股东,这样既能使企业重新获得巨大的盈利能力,又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和出资人利益。因此,该草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先后获得了五个表决组的一致通过。

【案件点评】

建设公司重整后,其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拥有湖南国资委背景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超过53%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拥有湖北国资委背景的湖北瑞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翼达18.8%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央企合计持有约10%的股份成为重要股东。因此,建设公司现已成为国资股东为主体的股份制公司。

重整期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派驻的经营团队力挽狂澜,将建设公司的经营扭亏为盈:2018年公司产值8000多万、利润600余万;2019年公司产值约1.2亿元,利润超过4000万;公司2020年初在手订单约2.2亿,均为大型核电、桥梁、天然气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公司目前职工人数千人以上并将进一步增长,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就业和实现税收增长,从而带动区域经济良性发展。

建设公司重整案历经近两年时间,管理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面指导下,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方才取得公司重整计划获批并顺利进入重整执行期的阶段性胜利。我们作为管理人,要积极运用重整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助力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彰显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

作者:未知 点击:56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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