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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部门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订立

(一)实行合同订立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制。所有合同由局承办科室、单位起草合同文本,经局人事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建立合同订立前置沟通协调机制。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办科室、单位与其他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合同中涉及相关工作的事前沟通,所需资金应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三)加强合同签约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我局法律顾问和专业人员等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二、合同履行

(一)强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由局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承办科室、单位填写合同履行报告单,报告单一并列入合同档案管理。

(二)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局机关纪委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等过程进行监督。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局人事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加强合同资金支出监管。合同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资金支出金额和时间,及时按局财务管理规定报批后交局规划财务科办理资金结算。

三、合同档案管理

(一)合同档案由局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

(二)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材料交给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合同调阅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合同纠纷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或变更、终止合同等情况产生的纠纷,局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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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作者:未知 点击:86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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