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市市本级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河道管理范围:长江南京段(含洲堤)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15m,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局部细化,管理范围线长257.62 km。秦淮河(东山大桥以下)管理范围以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河道管理线(蓝线)为界,局部细化,管理范围线长45.33km;秦淮新河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三十米或者堆土区迎水坡坡顶向外三十米,局部细化,管理范围线长29.76 km。马汊河管理范围为长江口至大纬路桥段,河中心线两侧各135m;大纬路桥至葛新桥段,河中心线两侧各190m;葛新桥至小头李段,河中心线两侧各135m,管理范围线总长27.2 km。
(二)三汊河河口闸管理范围:上游至下关大桥,下游至河口闸防冲槽末端,沿河道中心线长399米;左岸至堤防背水坡坡脚,右岸至世贸滨江小区分界线,管理范围线长1.42km。
(三)湖泊保护范围:玄武湖河口线外5m、莫愁湖河口线外5m、月牙湖规划河口线外15m、紫霞湖河口线外5m、前湖河口线外5m。
二、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内以及湖泊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