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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桥头乡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桥头乡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各行政村:

现将《大桥头乡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大桥头乡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小额工程交易行为,提高农村小额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工程交易监管的指导意见》(衢监管办发〔2019〕8号)、《关于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衢监管办发〔2020〕8号)、《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2〕36号)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农村小额工程项目,是指以国有资金、集体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各类专项补助、扶持、扶贫、山海协作等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作为资金来源的,在大桥头乡区域实施的各类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农村小额工程项目分为村级农村小额工程和乡级农村小额工程。村级农村小额工程是指由各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业主的项目,乡级农村小额工程是指由乡政府作为业主的项目

一、项目立项

村级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经村两委班子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由各行政村(合作社)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同意后立项;乡级农村小额工程,经班子会集体商议讨论后进行立项;应由县级项目审核审批部门立项的,经乡镇审核同意后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县级部门已统一立项的,无需重新立项,但应将项目清单送各乡镇。

为避免工程招标时出现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行为,项目在立项批复时,应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项目招标方式,需要划分标段、分阶段实施或有子项目的,批文中应明确标段工程或子项目的名称和招标方式。

二、项目交易

农村小额工程的建设资金中,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作为资金来源的农村小额工程,交易方式和交易场所可由出资方或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决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农村小额工程按以下规定交易:

(一)造价控制

农村小额工程的预算及工程量清单须由相应具有造价咨询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

10万元以下的村级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由各村自行组织预算评审并报上级乡镇备案;1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由乡镇组织预算评审,审定最高限价。

(二)交易方式

农村小额工程施工10万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农村小额工程施工10万以上、6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乡班子会集体商议决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农村小额工程施工6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可按照“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方式进行交易,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的,经监管办审核同意后,经班子会确认,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服务类农村小额工程(即预算代理、设计、监理、勘探测绘、审计等)1万元以下的,可由各业务线分管领导自行择优确定;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由班子会集体讨论后决定;30万元以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上项目的交易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交易场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项目推进,农村小额工程施工6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非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农村小额工程交易原则上不进入县级交易平台,乡镇应做好项目交易过程的监督。

(四)评标办法

小额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其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县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技术复杂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县评标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评标需求的,经监管办同意、班子会确认,可采用其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项目管理

乡镇应建立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由乡镇纪检、财政、农经、水利、国土、规划等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也可吸收责任心强、廉政敬业、熟悉工程技术的村民担任成员,负责对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督促中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晰,必须明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结算办法,杜绝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督促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按照合同条款督促施工单位履约到位。

5.做好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的评价。

(二)施工现场管理

农村小额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村组织及上级乡镇或项目管理小组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合同履约管理,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工程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建立相应的考勤考核制度。

根据施工图,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承担总包责任,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监理合同要求履行好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三)项目变更

严格控制农村小额工程项目变更,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后实施。

变更审批手续流程如下:

1.变更额在合同价10%以内的,变更前需提交乡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实施;

2.累计变更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工程实施需要,变更额超过合同价10%的,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9〕100号)文件执行。

(四)档案管理

农村小额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汇集建设相关资料,立卷存档。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村两委商议、村两委班子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申报审批材料、项目发包材料、预算资料、招投标有关材料、合同文本、监管记录、施(竣)工图纸、项目变更、完(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有关资料。档案材料在乡镇档案库和行政村各保存一份。

作者:未知 点击:72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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