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科室(部门)、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招组〔2021〕3号)和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朱党政办发〔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整体工作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引导招标人规范招标理念,从源头上遏制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等行为,同时促进招标人按照项目建设需要,提前安排招投标相关工作,为项目有效建设提供保障。
二、明确招标范围和标准
在朱家尖街道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建设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的发包,政府采购交易,公有资产、公共资源使用权出租出让等交易活动,必须进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具体标准为:
1.街道财政资金或国有、集体资金投入20万元(含)以上80万元以下、村集体资金投入10万元(含)以上8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2.街道财政资金或国有、集体资金投入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村集体资金投入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街道财政资金或国有、集体资金投入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村集体资金投入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
4.街道财政资金或国有、集体资金投入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村集体资金投入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项目;
5.街道、国有(集体)企业、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处置、转让、承包经营等活动;
6.其它应该实行招投标的项目;
7.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不宜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其它采购、交易活动,须报请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先实施、后核准”;
8.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6)其它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9.不进行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必须向街道招投标中心填报《非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三、严格规范招标活动审批核准
招标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招标范围和招标标准组织招标,不得将依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行为:
1.招标人将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批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
2.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标的专项工程,未纳入且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
3.不合理划分工程建设项目,并以招标金额低于必须招标规定标准为由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
4.因故意漏项或人为调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使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规定标准,且在采取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后,又通过工程变更等方式调整项目预算,使工程结算价高于招标规定标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必须进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确因其它原因需改变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请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单位不得违规将应当合并的工程建设项目分拆为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而规避招标。
四、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招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执行,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管理;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对街道行政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每月20日前报备,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表》。
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强化社会监督,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负责。
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保障招标项目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法对招标人违规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行为予以审查及处罚;对招标人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立案及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中发现招标人存在肢解发包和规避招标的行为,应及时通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管理办法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非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8日
附件1
非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备案单位 | (盖章) |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别 | ||||||
工程地址 | |||||||
工程预算 (附预算书) | 大写:小写: | ||||||
工程面积 | 质量要求 | 工期 | |||||
交易范围 | (工程建设范围) | ||||||
交易方式 及下浮率 | |||||||
承包商 | |||||||
村委会 会议记录 | 年月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 ||||||
招投标中心 备案 | 经办人:年月日 | ||||||
备注:1.村级单位须附会议记录,街道及下属单位由分管领导审定;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街道财务、招投标中心各一份。 |
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登记表()月
单位(部门):
编号 | 项目名称 | 开标日期 | 建设单位 | 资金 来源 | 预算控制价(元) | 中标价 (元)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 中标单位 | 备注 |
1 | 20万以下(不含) | ||||||||
2 | |||||||||
3 | |||||||||
1 | 80万以下(不含) | ||||||||
2 | |||||||||
3 | |||||||||
1 | 80-400万(不含) | ||||||||
3 | |||||||||
1 | 400万以上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