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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衡,服务好实体经济,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滁州市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及3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办发〔2018〕44号)和《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滁人社发〔2019〕138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遵循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律,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激活人力资源存量,挖掘人力资源增量,突出人力资源质量,切实解决企业用工“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问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文件起草过程

坚持政府引导。坚持高位推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制定方案措施、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促落实,促进人力资源集聚,有效服务企业用工需求。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聚焦国家、省、市、区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企业,调度各方要素,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化进程,使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加快转变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确保人力资源供需平衡。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搭建平台聚人

1.改革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化改革,引进有实力、有资源、有诚信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或托管经营,充分发挥劳务中介机构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有形、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区外劳动力输出地政府、院校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加强与我区外出务工集中地的协会、商会和流动党支部等联系,建立农民工返乡服务平台,实施“返乡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充分挖掘企业在招人、引人中的潜力。按协议约定,有资质的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服务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琅琊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每人平台500元奖补,超额完成的就业人数再给予平台每人500元奖补,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琅琊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2.鼓励中介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对中介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按照1000元/人、400元/人、4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琅琊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同时享受500元/人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中介机构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参会企业不低于50家,给予不超过200元/家的摊位费补贴,参会企业超过15家但不足50家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中介机构组织区属企业赴市外开展招聘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琅琊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大中专(职业)院校与企业定单、定向、定岗式培养人才合作平台,鼓励聘任企业技术人员做兼职教师,鼓励学校办班到厂、学生实习到车间,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工、学生技能与岗位要求“无缝对接”。积极帮助建设单位申报市级优秀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对创建成功的实习(见习)基地,市财政将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二)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实施政策引人

4.给予在我区企业实习学生实习补贴。在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实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中专(职业)院校学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专科(中、高职)生每人每月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5.给予在我区见习人员见习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且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生活补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同时给予单位一次性每人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00元的见习指导补贴。对就业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我区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7.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8.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各类人员在区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0%予以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累计贷款不超过3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中心、皖东银行城中支行)

9.给予吸纳失业人员补贴。企业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不高于5000元的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0.给予中介机构补贴。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当年为区属企业提供用工20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在琅琊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经申报审核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补,由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发挥多方协同作用,营造环境留人

11.给予住房补贴。给予在我区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具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琅琊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2.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发放务工人员工龄补贴,鼓励企业与职工进行协商,采取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稳定岗位补贴。进一步规范企业人力资源内部管理行为,将企业招工留工用工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为求职者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琅琊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3.鼓励企业开展用工调剂。建立园区重点企业用工周转池制度,根据企业用工不同时段,有计划开展用工调剂,用工调剂工作纳入对园区的目标考核;鼓励企业之间开展用工调剂,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区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务工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琅琊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4.给予入托入幼入学等保障。对来琅琊区就业人员落户实行零门槛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办理入户,农民工凭房产证、合法合规的租赁合同或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办理入户。随迁子女入学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规上企业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对社会力量和企业新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参照《滁城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滁教体基〔2018〕53号)执行。推进具备条件的学校办食堂,有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通过统一配餐的形式解决在校学生午间就餐问题,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区财政局、琅琊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15.打造琅琊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留人环境。坚持产城融合、产城一体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企业员工提供吃、住、行、娱、购、医等基础性服务。力争到2020年,开发区要建成容纳1000人的蓝白领公寓。(牵头单位:琅琊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方法用人

16.鼓励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结合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实施人力资源培养计划,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并支持其参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经理培训力度,力争到2020年,培训各类企业管理人员200人次以上,规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面轮训。(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琅琊经济开发区、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7.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稳定就业的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给予培养费用60%的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6000元;对开展转岗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与区内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后到区内企业稳定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琅琊经济开发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8.鼓励企业实施薪酬激励措施。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让企业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对落实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区政府将每两年一次开展“和谐企业”评选,每次评出3家企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琅琊经济开发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9.鼓励企业打通职工晋升通道。鼓励企业优化职工晋升通道,建立健全职工职业晋升“多通道”机制,促进管理通道、职业技能通道、专业技术通道之间的衔接,激励企业职工参与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畅通职工提升学历、提高技能的成长通道。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由就业资金给予2000元、3500元、5000元补贴;在职进修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人员,由区财政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上企业中级以上职称占全部职工比例连续两年提升5个百分点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道畅通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项目申报、资金扶持和职称职级评定等方面倾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琅琊经济开发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0.鼓励企业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大力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不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启动建设资金10万元,区财政追加补助1万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的企业,除市级以上给予的补助经费外,区财政分别追加补助资金2万元、3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财政追加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由市财政给予每名带徒名师一次性2万元补助;鼓励学校和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区的技能大赛,对获得大赛三等奖以上人员,分别给予不高于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力争每年组织1场区级技能大赛。对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获奖人员给予通报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琅琊经济开发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1.鼓励企业从区外引进技能人才。区属企业从区外新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的),分别按每人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应给予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不低于补贴标准30%的补贴,同一人同一级别在区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琅琊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二)财力保障。区财政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资金投入。对项目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符合上级就业资金使用范围的,执行上级有关就业资金管理规定,超出部分由区就业配套资金解决,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超出部分结转下年度安排。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适时建立招工补贴和帮办资金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园区招工帮办实际,适度增长。

(三)机制保障。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根据用工计划,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园区责任,明确各自任务职责。建立会商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统筹各方合力,形成上下协调,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格局。建立调度、督查机制,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权益保障。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工作时间,保障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加强基层仲裁调解队伍建设,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务纠纷。建立诚信机制,加快建立个人和企业诚信档案,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出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

(五)考核保障。坚持凡奖必考原则,所有奖补项目均要建立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精准兑付。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考核办法,加强考核验收,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确定执行日期执行,我区新增的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作者:未知 点击:99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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