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应急消防管理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项目源头审批联动机制
企业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做好立项、设计、建设和验收等阶段相关工作。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源头审批联动机制。要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相互通报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协同督促企业开展环保、安全风险辨识,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以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分别出具许可决定,提高审批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专业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企业要开展安全评价,并将评价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建立环保设施联动排查治理机制
企业是各类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应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指易燃易爆的粉尘治理设施)、rto焚烧炉等五类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应将环保设施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通报环保设施基本情况。在环评批复中提醒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设施安全联合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环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深化企业环保治理和安全行为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
五、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合作机制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合作机制,加强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共建共享,拓展社会化应急处置链条。在突发事故处置时,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堵漏、倒罐等作业同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消除环境污染,全面提升事故全过程应急处置能力。
六、完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监管联动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会商或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对环保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危害认知,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3.《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