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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来源:后勤管理处
各单位:
为了规范基建零星工程管理,确保师生报修及时处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8 年 4 月 30 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我院零星工程管理,确保师生报修项目能及时处理、改造项目按需实施,有效控制工程费用,完善管理流程,提高日常运行效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单项工程金额在50000元以内(不含)的基建维修和改造项目。主要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屋面、天棚、墙地面、水电维修改造;室外道路、地面砖、水电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小型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指导原则
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职责
(一) 负责制度年度基建维修项目预算;
(二) 负责核实核实项目工程量,对各项零星工程的《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初审;
(三)负责根据各部门的零星工程需求,对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实施;
(四)负责零星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及管理;
(五)负责组织零星工程验收;
(六)负责办理零星工程费用结算审批手续;
(七)配合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对零星工程费用决算审计;
第五条 需求部门职责
(一) 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报修;
负责零星改造项目预算制定及项目实施申报;
(二)负责对零星改造项目施工方案、使用材料的确认,方案变更、材料变更的确认;
(三)配合零星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跟进与管理,参与零星改造工程验收;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零星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核、招标工作,签订《零星工程施工协议》;
(二)负责零星工程费用报销;
第七条 财务处职责
负责零星工程费用的支付审核。
第八条 监察审计处职责
负责零星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工程立项
学校教学、实验或行政用房由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现用房情况,对拟改造项目编制年度专项预算。学校所有用房维修、学生公寓、教工公寓、生活福利及其他用房由后勤管理处编制年度专项预算。各部门年度专项预算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定,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勤管理处编制年度基建零星工程计划统筹实施。
第十条 工程施工单位确定
遵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确定年度维修合作单位,并签订《零星工程维修合同》。
第十一条 工程实施申报
零星改造项目实施由需求部门提出,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审批完成后提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确定施工单位后转后勤管理处实施。
直接影响师生教学、科研、生活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损坏,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后勤管理处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学院领导报备施工方案及预算费用,经领导同意后,后勤管理处立即组织实施,同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确认
(一)后勤管理处收到《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申请单》后,通知协议单位现场查勘,施工单位拟定施工方案及预算;
(二)后勤管理处对拟定的方案和预算进行初审,并办理《零星工程派工单》至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
后勤管理处对零星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形成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一)安全管理
1.后勤管理处查验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不予安排开工;
2.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到保卫处备案,保卫处根据人员和车辆登记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学院要求,否则不予安排开工;
3.后勤管理处加强检查施工方安全措施实际落实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地点及较复杂的工程现场明示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等的落实情况。
(二)质量管理
1.后勤处基建管理员进行现场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程序、方法等进行纠正,保证每道施工工序都符合要求;
2.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隐蔽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须由后勤处基建管理人员现场查验,做好相应现场记录(留有影像资料),作为该项工程验收必要资料;
3.发现施工单位故意偷工减料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按合同约定处理;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使用的材料进场前进行验收, 必要时留样备查。
(三)进度管理
对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少,工程较急的零星工程项目现场跟踪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及时确认工程量;如需要出具图纸的零星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或施工单位出具图纸;每周进行一次工程进度汇总,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核实确认。
第十四条 工程验收
(一)验收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完毕后15日内,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需求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是否完成合同内容、工程材料、产品尺寸、外观、工作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移交。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
(一)有设计图纸的零星工程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工程完成情况,查验是否漏项,结算以图纸为准。无图纸的零星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现场审核工程量,所涉及的材料价格应以合同约定作为结算依据。
(二)施工单位上报零星工程决算报告,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员进行初审,审核工程量及合同内,初审后后上报公司审计与法务部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六条 工程质保
(一)零星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依合同约定。
(二)零星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工程质保期内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后勤管理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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