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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保障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告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突出问题举报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范围内的装修活动。

二、受理事项及受理、办理部门

(一)虚假广告宣传、签订不公平装修合同

1.装修广告宣传具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2.装修广告宣传具有其他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形;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情形;

4.订立装修合同存在“以贿赂、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受理、办理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25-2317167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0825-2285677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0825-2711880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0825-2942129

(二)装修工程偷工减料、违规实施装修活动

1.装饰装修企业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装修工程的情形;

2.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形;

3.装修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存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明令禁止的改、拆、建行为的情形;

4.装修人、装饰装修施工人未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报请相关管理单位批准,实施搭建建(构)筑物、拆改管道等四类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形;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未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相应设计方案的情形;

6.装修人、装饰装修施工人未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情形;

7.装饰装修施工人装修活动中施工噪声防控、建筑垃圾处置、装饰装修使用材料和设备、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8.装饰装修施工人未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形;

9.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10.装饰装修活动参与人实施了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情形;

11.装饰装修活动参与人存在其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受理、办理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25-8125315

遂宁市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0825-8888525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0825-2256900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0825-2375860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0825-2922378

遂宁市河东新区城管执法分局0825-2988861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0825-6801086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管执法分局0825-6166466

(三)装饰装修施工人未按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交付装修工程,存在工期拖延的情形。

受理、办理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25-8125315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0825-2256900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0825-2922378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0825-6801086

(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装修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事实,虚构真相的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受理、办理部门

遂宁市公安局及各公安分局0825—110

三、受理、办理原则

反映问题为单一违法行为,由受理部门作为办理部门;问题涉及多个违法行为,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由首先收到举报电话的部门先行受理,将属于本部门办理的问题妥善处理。对由其他部门办理的,先行受理部门汇总反馈至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受理范围书面致函有关部门依规办理。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分别督促、指导辖区对应部门做好受理、办理工作,不得推诿。对于情况复杂不易确定受理办理部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后直接督办或转办。

四、市级部门监督受理电话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25-2311332

遂宁市公安局0825-2510171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25-2322787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825-2319163

特此通告。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9日

作者:未知 点击:127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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