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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派遣、档案、户口 事项的通知

院属各系及2014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遣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含协议、合同、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1.已签订《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可接收档案及户口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一份《就业协议》。若需派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地,毕业生除提交《就业协议》

外,还须一并提交当地的接收函。

2.已签订《就业协议》而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需托管在各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须与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书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毕业生同时须将《就业协议》和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托管协议书一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3.毕业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的毕业生,须将合同书上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本人意愿,此类毕业生可自行选择派往生源所在地或人才交流中心。派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须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书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4.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本人意愿,此类毕业生可自行选择派往生源所在地或人才交流中心。派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须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书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5.报名应征入伍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一份预征入伍报名表复印件,毕业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6.参加“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派往生源所在地或人才交流中心。

7.已签订“特岗”教师和“村官”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学院根据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报到证》。

8.已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派遣时须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公务员接收函》。

(二)升学

本科考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且不由学院派遣,研究生毕业后,由培养单位派遣。按升学上报的毕业生,各系须将其《就业协议》收回并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三)出国出境

拟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派往生源所在地或人才交流中心。派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须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书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四)未落实就业单位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照山西省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学院统一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档案和户口随《就业报到证》回生源所在地。

(五)择业代理

档案和户口托管至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须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改派

(一)派遣至用人单位的,自派遣之日起一年内若需重新调整派遣单位,持《就业报到证》(蓝联)、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就业协议》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一年后不再办理。

(二)派遣至生源所在地的,自毕业之日起四年内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就业报到证》(蓝联)和《就业协议》。

(三)派遣至用人单位的,自派遣之日起一年内若与原单位解约但尚未落实新的就业单位,可申请改派回生源所在地,享受自毕业之日起四年内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政策。

(四)调整改派仅限一次,请谨慎办理。

三、档案与户口

(一)派遣至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和户口随《就业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二)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根据《就业报到证》统一迁档案和户口,档案派往生源地教育局,户口迁回生源地派出所。

(三)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往派遣单位,毕业生原则上不直接接触档案。毕业生可在派遣之日起三个月后凭姓名、身份证和毕业院校名称到派遣单位查询档案,也可登录学院就业信息网档案查询系统查询。

(四)升学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和户口。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

(一)《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凭证,是落档落户的必要材料。分为蓝联和白联,蓝联由毕业生自己保管,白联存毕业生档案。

(二)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若遗失,半年内可到学院补办,半年后不予补办,只能开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原派遣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原件)、本人补办申请。

五、办理时间

(一)2014届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间约为6月下旬,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间约为7月初。

6月12日-18日毕业生派遣信息核对;

6月20日毕业生须将派遣材料提交完毕;

6月23、24日毕业生派遣信息第二次核对;

6月25日-30日办理《就业报到证》;

7月初发放《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户口转递手续。

(二)7月10日后开始收取《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其它类型就业材料,办理第二次派遣工作。毕业生直接将派遣材料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三)毕业生离校后,每周一至周三可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每周四学院集中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就业报到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六、咨询方式

(一)派遣咨询

1.qq群咨询:农大信息学院就业群(67373495、185192595)

2.微信咨询:微信账号:xxcareer

3.电话咨询:0354-5503747

4.咨询地点:7号公寓楼107室就业指导中心

(二)档案咨询

电话:0354-5507860(学院综合档案室)

(三)户口咨询

电话:0354-5503911(5号公寓楼后勤保卫处)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2014年6月20日

作者:未知 点击:121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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