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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疾控中心项目用地(院边村)填土方平整项目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港区疾控中心项目用地(院边村)填土方平整项目已由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2021】0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杜浔镇院边村委会,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杜浔镇院边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港区疾控中心项目用地(院边村)填土方平整项目预算审核价1460841.38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港区疾控中心项目用地(院边村)填土方平整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等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及编制说明、文件为准;

(2)发包内容:港区疾控中心项目用地(院边村)填土方平整项目;

2.4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预算审核价1460841.38元,最高控制价1314757.24元;

本项目下浮率:下浮率(k)的取值经古财投审确定10%,最高控制价为发包价。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最高控制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发包人其他要求:①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方式②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③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工程招标人支付。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单位(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古雷开发区承包政府投融资小规模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建筑工程序列或市政公用工程序列)候选名录库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3日;

4.2报名方式:候选企业授权委托人携带响应文件到(地址:福建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浦县绥安镇亿雄蓝溪御墅12栋202,联系人:小林电话:05963800929)报名;

4.3抽取时间:2022年06月14日下午16:30分;

4.4抽取地点: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4.5抽取方法:简易抽取法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⑴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报发包人确认后拨付工程款。

(2)经甲方委托的审核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及竣工材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

(3)剩余结算审核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备注:①若因项目业主/发包人资金不到位等自身原因而不能及时足额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实际影响到施工进展,甲方同意给予顺延工期,但不给予任何经济上的赔偿;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除已签定的补充协议书另行规定除外),发包人不予在结算前支付,在工程造价结算经第三方审核且资料归档完成后支付;③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每一笔款项前,应向发包人出具国家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②银行保函;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缴交,未按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3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施工方须附上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若采用保函时,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guleiport.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漳浦县杜浔镇院边村委会

地址:漳浦县杜浔镇院边村委会 电子邮箱:/

电话:13960052998传真:/

联系人: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亿雄蓝溪御墅12栋202 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zhangpuquanhong@163.com

电 话:05963800929传 真:/

联系人:小林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金福路与纵七路交叉处新港城金福路182号(漳浦县杜浔镇古雷镇政府对面)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 应 函

致:(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抽取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愿意按抽取告知书规定的发包价组成和计算方法确定的发包价承担本项目,且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名。

2.一旦确定承包单位为我方,我方将按照抽取告知书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在抽取确认函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一旦确定承包单位为我方,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抽取告知书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

4.我方承诺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本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抽取确认。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抽取确认函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地 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二、其它应提供的材料(如有)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本合同的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④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⑤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⑦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书及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⑨合同履行中,承、发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监理部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及门卫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自行解决,租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国家、地区及福建省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负责在签订合同后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设计文件和企业标准,承包人自行购买现行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并在实际施工中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①本合同的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④投标书及其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⑦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⑧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预算审核编制说明;⑨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⑩合同履行中,及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⑪承、发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表等,提交数量为三套,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的占地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现场范围内的接引工作及费用、施工期用水、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本工程合格的工程竣工图;②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的合格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档案),具体满足《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③设计变更文件;④工程签证;⑤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 提供发包人符合有关要求的竣工图(含电子档案)各1套;②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的完整工程技术资料1套(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档案);③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各6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待定;

身份证号:待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待定;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待定;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待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电子信箱:待定;

通信地址:待定;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出勤率不少于每月160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罚10万元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罚10万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罚3万元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罚3万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②银行保函;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缴交,未按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施工方须附上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若采用保函时,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图纸所含内容)、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1)批准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

(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3)决定工程延期;

(4)确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5)审查批准变更;

(6)确定合同价款调整;

(7)确定索赔额;

(8)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出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增加金额超过30%或造成返工并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4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日降雨量60mm以上;风速8级以上台风;

(2)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3)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按招标文件及预算审核中指定的品牌(若有)、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2)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凡需送检的材料均应在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委托检测,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定取样,并共同送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已计入合同总价。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若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材料品牌先行采购、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承包人在现场工程师指定期限内清退出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内,不另外计取。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核实的;

②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联系单;

③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

④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

⑤合同约定的其它调整。

工程须签证事项应在该项目发生完成后的7天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办理无效,工程签证应具备下列事项:项目内容、位置、原因、数量及其依据(计算式或简图)、日期等必要事项。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工程签证替代。

(2)发包人根据需要有权调整施工项目及规模,变更施工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

②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项目中已有的,按原投标的综合单价,其他费用的计取应与中标预算书的计算口径一致。

③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项目中没有适用的,按预算编制期的有关定额及计价标准计价,并根据中标价与工程预算造价的比例同等优惠进行结算。

④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项目中没有适用的且属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其结算价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其工程造价应当经发包人审核,并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时的中标人投标报价下降幅度,确定合同造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含5%),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以合同期内的施工期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每月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调整依据。

②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含5%),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以合同期内的施工期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每月发布的云霄县主要材料综合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调整依据。

③发生的价差只计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④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的对比方法:(预算审核价采用的月份信息价文基准价-合同期内的施工期每月价格算数平均值)/预算审核价采用月份信息价为基准价乘以投标折扣率,折扣率=【(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暂估价)*100%】

合同期内的施工期每月价格算数平均值=(n1价格+n2价格+ n3价格+……nn价格)/n

n1价格、n2价格、n3价格……nn指在合同期内的施工期每个月价格,n值合同期内的施工期总月数。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承包人必须按其合同价款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测绘报告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因天气变化、市场波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材料【闽建筑(2018)41号文中要求提供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如有)中有约定的除外】、机械等价格变化的,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

②《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

③本项目若因政策性规划调整停止实施,投标人投标时应自行考虑风险,并无条件服从安排,发包人不再另行经济补偿;

④因天气变化、市场波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

⑤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⑥排污费、环保费、交通协管费、交通维护费、供电及通信设施等“三杆”加固费用、交叉施工、车辆干扰、因工程项目自身特殊要求造成的赶工(施工机械、施工人员、加班等切实可行施工措施,包括由于不良气候(台风、下雨等)影响施工场地所采取的各种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已摊销列入合同单价内,实际施工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⑦现有青苗、树木、垃圾、耕植土、障碍物、地下废弃管道管线、井、废弃构筑物、建筑垃圾(使用中的电力、电线、电讯管线除外)等清除费用已摊销列入合同单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均不再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对已预埋的地下管线、管道、及井室如有造成损害,应及时修复,其产生的费用已摊销列入合同单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均不再调整;

⑧交叉施工干扰、临时便道、施工便道、临时占地、临时排水、施工时降排水、清障及保持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挖填、夯实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等施工中所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含淤泥挖、运、填时所必须采用的施工措施等)已摊销列入合同单价内,合同实施过程中均不再调整;

⑨确保施工过程道路畅通可能增加的各项费用;

⑩负责与改造片区及周边用户、单位协调配合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⑪ 工程施工所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完成,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⑫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前述风险或其他风险,招标人均不再另行支付风险费用。

⑬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的风险包含前述内容,除合同有规定的风险以外可以调整价款的因素外,其余均属其风险范围。

⑭承包人应综合以上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风险(承包人通过增加施工机械、施工人员、加班等切实可行施工措施,包括由于不良气候(台风、下雨等)影响施工场地所采取的各种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承包人应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以上投标风险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实行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单价。

本工程土石方外取(粉质性粘土)土方外运(包括土方、石方、泥浆、淤泥、建筑垃圾等非适用性材料)运距按预算审核文件中的运距包干计取,结算时不予调整,不予补偿。本项目的弃土点结合施工现场,可由招标人指定,范围8km以内,清淤单价按照施工时当期的信息价计取,中标人须在投标过程中综合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土资源费、土方堆置费、沿途施工便道维护费用以及取土来源保证可能增加的各项费用等,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自行考虑。预算审核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变更估价的调整方法,若结算审核时,风险范围以内的包干条款与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会议纪要内容有矛盾,以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会议纪要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双方协商。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⑴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报发包人确认后拨付工程款。

(2)经甲方委托的审核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及竣工材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

(3)剩余结算审核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审核总价款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保修责任为:①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②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无条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③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承包人负责返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的责任。②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处罚承包人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日降雨量60mm以上;风速8级以上台风;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上述风雨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才构成不可抗力。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其他事项的约定:双方协商。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节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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