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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行业发展,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参照《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我局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鹿城区实际情况,制订《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及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且产值及税收归属于鹿城区。

二、申报条件

1、“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二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强企”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三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

三、职责分工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审查、初评工作。

四、申报途径

各申报企业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到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由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审核资料的有效性。

五、“强企”名单确定

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鹿城区外向型企业”名单。

六、“外向型企业”名单确定

“外向型企业”为年度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建筑业企业,评价标准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除产值计算为省外,工程质量奖赋、工程创标化不限区域外),确定“外向型企业”名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不重复参与外向型企业评选。

七、名单管理

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作为推荐市级“强企”、“成长型企业”等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予以剔除名单处理。该企业在下年度取消申报资格。

八、评价分值

评价采用100分基础分+加分制,评价活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九、本标准自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鹿城区建筑业强企评价暂行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2 号)、《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3 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温州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权重子项评价标准备注
综合实力15%建筑业省内产值(前1年度)

(100分)

按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上一年度)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5%技术中心

(100分)

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市级25分。
10%人才实力

(100分)

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2分,二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1分。

其他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的一人赋2分。

(同一人具备多项执业资格的按一人赋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10%资产总额

(100分)

按申报企业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需盖公章,并有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名)中的资产总额数据,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社会贡献15%在鹿纳税

(前1年度)(100分)

按鹿城区税务局提供数据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优质工程20%工程获奖(杯)

(前3年)

(100分)

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赋5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赋4分

省级工程质量奖赋3分

市级工程质量奖赋2分

县(市、区)级工程质量奖赋0.5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标化工地15%工程创标化

(前3年)

(100分)

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赋4分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赋3分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赋2分

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赋1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科技创新10%科技创新

(前3年)

(100分)

国家级工法一项赋5分

省级工法一项赋3分

市级工法一项赋0.5分

国家标准一项赋5分(参编2分)

行业、省级或团体标准一项赋3分(参编1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一项赋1分

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或课题一项赋5分

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课题一项赋3分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赋5分

省级科技进步奖一项赋3分

发明专利一项赋3分(非转让)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国家级赋5分,省级赋3分(有效期内)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注:

1、一、二级临时建造师资格均已废止,不应算为“人才实力”赋分。其他类国家注册类职业人员,一二级注册人员均为赋分2分。退休注册人员应要提供聘用合同和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证明。

2、国家、省、市、区主管部门(联合会、协会、学会)主办发放的装饰类、园林绿化类奖项予以赋分(其余组织不予赋分),其中分金、银、铜的奖项赋分如下:

国家级奖项中:金奖赋4分,银奖赋3分,铜奖赋2分;

省级奖项中:金奖赋3分,银奖赋2分,铜奖赋0.5分;

市级奖项中:金赋奖2分,银奖赋0.5分,铜奖不赋分。

3、省、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协会等其他部门颁发的不子赋分。

4、优质工程相关文件明确为参建单位的予以赋分。

5、浙江省级“标准化工地”、“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均予以赋分,温州市级“标准化达标工地”、“标准化优良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均予以赋分。

7、“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除外)”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为准。

8、“工程获奖(杯)、“工程创标化”、“科技创新”应提供相关文件(或复印件、管理部门网站截图),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9、“技术中心”为经信部门组织评价的“建筑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10、同一工程或项目获同一类别项赋分的按最高赋分计一次

加分项:

1、在正常统计年,企业上一年度省内产值超2亿元,在今年度省内产值增长超10%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05分,超15%的,加0.1分,超20%的,加0.15分,以此类推,此项封顶0.5分。

2、企业积极参与当年度由区住建局发起的慈善扶贫活动、应急抢险救援的,每捐5万加0.2分,每参加一次应急抢险救援活动加0.5分;此项封顶1分。语言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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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点击:152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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