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机电之家首页 >>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 采购管理 >> 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的通知

增住建〔2021〕92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的通知

开发区建环局,各镇街,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前工作指导,现将《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v1.0)版印发给你们,请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好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学习贯彻,如有疑问可径向我局质安科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v1.0)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联系人:李万里,联系电话:32156216)

附件:

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v1.0)

为深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前工作指导,结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日常监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简明须知。

1.安全

1.1安全生产宣传学习工作

熟悉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摘编》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名词术语》的内容。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要有横幅、海报,注意平时维护清洁完好。

1.2编制施工安全管理专项台账

项目安全经理、安全员按市安委会的安全台账清单进行项目专项安全台账清单编制,单列建档,不得与项目资料员的工程档案混为一体。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和现场座谈工作的通知》(附件1)

1.3关于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诺

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对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承诺的项目,在进入危大工程施工前,须在系统补充上传,并书面报送区质安站。未上传递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暂停该危大工程施工直至补齐资料。

1.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1.4.1 2021年6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1.4.2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1.4.3 建设单位应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费用纳入概算并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使用。

文件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试行)》(附件2)

1.5起重机械旁站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旁站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实施旁站监督指导。

文件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附件3)

1.6安全责任险

在监督交底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核查施工单位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单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科(106室)备案,对未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施工单位进行约谈警告。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附件4-5)

2.质量

2.1关于施工图审查承诺

承诺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次3个月。如未如期完成审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发出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报送城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暂扣施工许可证。多次催办,拒不补齐的,撤销施工许可证,追究建设单位相关责任。

2.2建筑抗震方面要求

2.2.1超限高层建筑必须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111号令,附件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附件7)进行专项审查。

2.2.2对于学校、医院等的建设工程,须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采取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2.3精装修施工纳入监管

以精装修形式交楼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规避监管。应按交楼标准(包含装修分部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新建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一并予以办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项目,应补充办理装修分部工程的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含装修分部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以及经技术审查合格后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文件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附件8)

2.4分户验收、第三方评估

2.4.1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加大装修质量尤其是渗漏水细节检查。建设单位在住宅项目交付时,按户出具《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并将分户验收情况上传至信息采集监管系统。

2.4.2实行全装修形式交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并鼓励建设单位实施施工过程第三方质量管控风险评估,及时降低建设中的质量风险。

2.4.3按实际交付业主的实物进行分户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精装交楼的,毛坯阶段及装修阶段都要进行,即进行两轮分户验收和第三方评估。

文件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建质〔2020〕215号)(附件9)

2.5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有规定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新建住宅工程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由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风控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风险,建立因潜在缺陷导致赔偿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住宅工程提供质保期后续使用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质安科,区质安站将在施工许可、项目监督交底、竣工验收等环节予以核验,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文件依据:《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穗建质〔2020〕203号)(附件10)《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穗建质〔2020〕436号)(附件11)。

2.6住宅项目排水工程相关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同区水务局加强新建住宅项目排水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区水务局应参与图纸审查,确保图纸符合要求;事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把排水管网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子项,区水务局、区排水公司参与排水工程子项验收。

文件依据:《关于增城区重点区域排水系统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纪要》(附件12)

3.环境

各在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抓好文明施工,最主要落实好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全区各在建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附件13)和《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附件14)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如下方面:

3.1信息公开

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及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3.2提升工地围挡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密封、连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附件15)的要求建设改造施工围挡。围蔽不得有破损、锈蚀、脏污、缺口、立体绿化围蔽绿植枯萎、缺失等问题,围蔽上方应有方形灯具,喷淋水管按要求安装且向围挡内喷淋。建筑工地围蔽应按要求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标语的字体符合标准。公益广告画应采用金属条压边,对于仿真绿植围蔽上的公益广告,须采用红色宋体、楷体亚克力水晶字。

3.3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路面应硬化到位。现场路面(主要车行道)应硬化或者铺设钢板(钢板应连续铺设)硬化到位,车行道应及时清扫不得出现大面积泥土。非作业面裸土应覆盖或者绿化到位。覆盖的密目式绿网密度应不低于2000目,非作业面裸露土方应覆盖或者绿化到位,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覆盖。按要求设置喷淋系统、配备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并按要求开启相关降尘设备或者洒水降尘。

3.4工程车辆管理

开工工地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手续,具备合法有效的交警、交通部门车辆、司机证照。车辆运输切实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工地余泥运输阶段,应配备专职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人员。工地按要求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并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同时做好三级沉淀措施。

3.4.1运输单位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在运输公司办理完《处置证》时,其公司的车辆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3.4.2建设单位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在工地出入口安装电子联单设备;

3.4.3运输车辆、司机还必须持有合法的交警部门《行驶证》《驾驶证》、交通部门的《营运证》;

3.4.4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出入本工地工程车辆司机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留有书面台账。被交警、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发现超限超载撒漏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移交线索实施源头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核查,打击以包代管违法违规行为。

3.5施工排水管理

施工排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排水,分级沉淀。施工排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河涌的,必须取得区水务部门排水许可及批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管网,严禁泥浆水、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建设单位要依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水规字〔2018〕5号,附件16)规定申请施工排水排污许可。

3.6监控视频安装联网及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

3.6.1所有在建在监建筑工地均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安装部位、数量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附件17)《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工作要求及管理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8〕2078号,附件18)执行要求,至少如下六处必须安装:

(1)工地车辆出入口,确保清晰看到进出运输车辆的全貌及车牌号码;

(2)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确保清晰看到进出作业区人员的全貌;

(3)工地项目会议室;

(4)工地施工活跃区域;

(5)工地最高点(或塔吊)处,确保清晰看到施工区域的全貌;

(6)建筑材料堆放区域。

联网要求:必须有效稳定接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张图系统”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萤石云视频”平台。

3.6.2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8〕2267号,附件19)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9〕1217号,附件20)执行。

联网要求:必须有效稳定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系统。

3.7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工地出入口、工地围墙周边环境整洁,应采取有效冲洗措施,防止进出工地车辆带泥污染工地周边道路,对已污染的道路,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清理干净。

3.8夜间施工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3.9禁止使用锤击桩

城区范围内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3.10非移动机械管理

3.10.1“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3.10.2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3.10.2.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落实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主体责任,对进场车辆、机械加强管理。

3.10.2.2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0.2.2.1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负业主监管责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责任。

3.10.2.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监理企业落实监理职责。

3.10.2.3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0.2.3.1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负主体责任,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或相关方案,按要求明确车辆、机械排放检验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建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

3.10.2.3.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入场查验,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要求进行排放检验,并检验合格。

3.10.2.3.3督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权属单位或个人定期对车辆、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符合排放标准。

3.10.2.3.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权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申报登记编码,并将环保登记号码喷涂在机械外部显著位置,将环保登记二维码张贴在驾驶室不遮挡视线的位置。

3.10.3“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增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以上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10.4向住建部门或环保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使用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使用机械。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每月更新一次,报项目监督组,由区质安站汇总后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文件依据:《印发关于增城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增住建〔2021〕17号,附件21)、《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同前附件14)、《扬尘整治交叉检查评分表》(附件22)、《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附件2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知》(附件24-1)、《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附件24-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附件2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附件26)、《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1月29日,2019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27),如有未详尽之处,请参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2021-06,附件28)。

4.劳动用工实名制及工资分账制管理

企业开工前登录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网页(网址:https://gzsm.org.cn),登录页面下方有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办事指引、问题解答等,企业可自行查询下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4.1实名制管理

施工企业应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在平台上登记实名信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现场显著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4.2工人和管理人员考勤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门禁设施,应安装生物识别考勤机并能正常使用,实时推送数据到平台;2021年3月1日起,施工、监理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应当落实日考勤制度(如进出施工工地按工人实名考勤有关要求执行),考勤地点设在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部办公区,采用生物考勤方式进行。

4.3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工人只需提供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存折本),请勿提供二类银行卡,银行卡所属银行无需与专户开户行一致。工资专户以平台显示为成功开户标准,柜台开户后如超过一个工资日未在平台查询到的,应立刻与开户银行联系。

4.4总包代发制度

从2021年3月1日起,广州市建筑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全面停止使用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户发发改工资,全部工程全面采用项目分包单位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4.5试点项目补充要求(朱村街在建项目)

4.5.1成立在建工程项目“三人管理小组”,由街道、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三方组成,搭建政企对话平台,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各相关单位落实根治欠薪制度,加强项目施工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报送、问题整改、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反馈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进度;

4.5.2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人代表按月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掌握和解决项目存在的矛盾问题;

4.5.3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要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监督管理工作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管理,制定“两制”管理工作方案,按月向“三人管理小组”申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结算及工人工资支付等情况。

文件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附件2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附件3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附件3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住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考勤的通知》(附件32)、《关于印发《增城区落实在建工程项目根治欠薪制度和加强工地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增劳纠〔2021〕2号,附件33)、《关于落实在建工程项目根治欠薪制度和加强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增人社函〔2021〕411号,附件34)。

5.职业健康

5.1登革热登革热防控

5.1.1聘请有资质的专业pco公司对工地开展每周一次以上的全面消杀,重点对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和办公区环境卫生进行消杀整治。

5.1.2要按照《建筑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自查表》要求,落实登革热防控台账资料记录,登记好《防蚊灭蚊预防登革热周记(建筑工地)》备查。

5.1.3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发现发热、皮疹等可疑症状者必须及时送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和早治理。在病例发生的工地周边地区,要开展登革热病例主动筛查,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送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登革热检测和治疗。严格控制新入场工人的健康状况,确保工地不出现由于新工人进场引发的输入性病例。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建筑工地灭蚊防控登革热工作的通知》(附件35)

5.2新冠疫情防控

5.2.1进出工地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出入口应由专职人员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健康码检查、测量体温、信息登记。认真检查新进场人员“健康码”,排查新进场人员14天内是否有报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等。

5.2.2施工区域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和作业实际,科学、合力组织人员进场作业,在人员密集作业区域施工的人员须佩戴口罩。重点区域卫生管理。重点做好办公区域、工人宿舍、食堂以及公共卫生间的消毒消杀工作,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5.2.3划分隔离区域。要选择通风条件良好的独立房间作为建设工地临时隔离区域,有条件的应选择具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建设工地临时隔离区域。隔离区域内应配备体温计、洗手液、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及带盖的垃圾桶是备齐防疫物资。

5.2.4备齐防疫物资。要提前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可按30天满员使用计算,配齐备足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专业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84消毒剂、含氯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5.2.5新冠疫苗接种。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主动和属地镇街联系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必接”。

文件依据:《关于督促行业监管对象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的通知》(附件36)、《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附件37)

5.3食堂

5.3.1总体要求:50人以上食堂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并悬挂在明显处。就餐区域应设置就餐桌椅。食堂、操作间、库房必须设置有效的防蝇、灭蝇、防鼠措施,在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米的防鼠挡板等措施。食堂必须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制作间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保持墙面、地面清洁,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制作间必须设置隔油池,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在食堂合适位置设置密闭式泔水桶,每天定时清理。

5.3.2专项要求:

工地食堂及周边小卖部是否存在制作、采购、售卖自制或腌制食品的情况。如:自泡酒、散装酒、自制腌制咸菜等食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检查督促,不属总包管理的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工地食堂食品原材、调味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发霉等情况。如:发霉的玉米、长黑斑的番薯、发芽土豆、变红的甘蔗、过期的调味品等。

工地食堂食品原材购买、存放是否规范。如:是否正规菜市场购买、是否存放在冰箱或通风良好的地方。

文件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的通知》(粤市监〔2021〕22号,附件38)

5.4生活区

5.4.1总体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标准化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活区域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观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生活区域场地应合理硬化、绿化,生活区域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生活区域应明确抗风抗震、防汛、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生活区域设置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4.2专项要求:

每间集体宿舍不得超过8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米。

a级防火板材,不得采用含有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夹心材料,不得使用老旧残线路、插座开关。

宿舍内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得留有可使用的220v市电插座。尤其不得宿舍内电热水、煮食、电动车充电。

消防水源必须使用镀锌钢管材质,不得采用pvc管材。

文件依据:《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附件39)、《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附件40)、《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2021-06,同前附件28)。

6.工地消防

6.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架构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单位内部要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6.2使用合格材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应当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施工现场应符合《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6.3危化品管理

施工工地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施工工地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6.4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6.5安全用电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6工人宿舍消防安全

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工地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夹心泡沫彩钢板等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聚氨酯材料搭建板房,生活区电气设施和电线是否老化残旧。

6.7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8消防设施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6.9处罚情况

对施工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或者违反规定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经发现,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处责令停止施工。

6.10消防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要针对建筑工地一、施工现场留宿人员中吸烟人员多、乱扔烟头,现场堆放大量木板、纸箱、聚氨酯泡沫等建筑和生活垃圾,容易引发火灾。二、容易发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罐。三是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施工人员违规动用明火、违规焊接等,缺乏有效监护措施等防控难点,有针对性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情防控应急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提高参建各方主体及其关鍵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文件依据:《增城区施工工地火灾风险提示函》(增消安办函〔2020〕11号)(附件41)

7.平安工地

除了做到文明施工、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食品卫生之外,其他要求如下:

7.1加强宣传

在三级教育中增加“反诈、防盗、禁止黄、赌、毒,禁止留宿犯罪人员”等内容。

7.2监控设备

在建工地、生活区配备相应要求的摄像头,符合《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20200526)-“平安工地”》(附件42)要求。

7.3保安队伍

各项目应聘请专业公司的保安队伍。

7.4通报整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周会将案件类警情通报至各项目,各项目必须根据每周平安工地周报通报的内容落实整改措施。

7.5鼓励措施

各项目须按照《增城区平安工地创建标准》(附件43)落实各项措施,满足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增城区平安工地”,经评审后颁发奖牌。

文件下载:

增住建〔2021〕92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的通知.pdf

附件1-43.zip

作者:未知 点击:157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标签: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的通知
* 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的通知》相关权利人与机电之家网取得联系。
关于“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工简明须知的通知”的更多资讯

电子样本

富林泰克产品系列j电子样
:胡先生
:13736436955
:嘉兴市科力电子有限公司
个人求购

 【求购】  起重专用变...  2024-9-30
姜海洋 【求购】  锆铌合金  2024-9-30
王景雷 【求购】  玻璃纤维管  2024-9-30
廖先生 【求购】  ASCO电...  2024-9-30
你爸爸 【求购】  甲板漏水口  2024-9-27
蒋经理 【求购】  电磁阀  2024-9-27
徐经理 【求购】  施耐德母线...  2024-9-27
张经理 【求购】  深宝电表  2024-9-27
VIP公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