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7年,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审批全面提速的工作方案》(青政服字〔2017〕31号),在全国率先推行土石方整理先行施工,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服务,但并未发放施工许可证。2021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学习借鉴广州、成都等城市先进做法,我市出台《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审批全面提速的工作方案》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为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施工许可服务,提高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五、重要举措
(一)分阶段办理方式
《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除可按整体办理施工许可外,还可依据项目进度需要,按照施工顺序,依次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阶段施工手续办理。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2)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前后阶段施工的有序衔接,并做出书面承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后段施工的质量、安全。
(三)办理条件
《实施方案》在整体申请施工许可手续所需条件的基础上,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提出了要求: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整体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后,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合法的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土石方开挖方案,发改部门出具土石方开挖批复书面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单位已经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需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
(2)“地下室”“±0.000以上”
“地下室”“±0.000以上”施工许可办理要求与办理整体施工许可要求一致;“地下室”“±0.000以上”施工应与前续阶段施工做好有序衔接,确保各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
六、办事网站
1.pc端: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青岛市
网址
(1)选择进入【办事服务】栏目
(2)在【按事项名称】搜索栏输入“施工许可”点【搜索】
(3)选择想要办理的事项,点【申报】
2.移动端:“爱山东青e办”手机app
下载安装后,打开app依次点击“更多-企业服务-工程建设一网申报。
七、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中心,0532-66200000
八、办事指南
http://qd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