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州工程项目建设,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和时间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区域内综合协调和指导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核准招标事项;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投标信息、违反招投标程序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住建、交通、水务、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对所辖行业适用的资质、人员、业绩把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提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时,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投标信息、违反招投标程序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时,其招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住建部门负责对进州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工程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
(三)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场地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维护;制定开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为进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或及时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负责州内自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工作,履行业主职责;负责全州招标文件发布前审核;接受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监督。
(四)项目业主应明确专人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科学制定招投标工作方案,负责招标过程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
(五)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沟通协商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财政部门、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强招投标相关工作的联系沟通,针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方应直接沟通对接、共同协商解决,避免因工作对接不到位而影响项目推进。
(二)建立招标文件会审机制
州级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州发改委、州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共同会审(会审场地由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提供,会审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修改意见,会审通过后由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立即挂网公示。县级审批的项目参照州上建立会审机制。
三、简化优化进场交易受理要件
进一步简化招投标管理备案要件,对原有19项招标受理要件进行瘦身,取消变更招标方式的函、在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打印件、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6项要件。
四、明确办结时限
(一)代理机构抽取或自主招标受理时限
委托招标的项目,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招标的项目,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应当日受理。
(二)招标文件编制时限
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所有招标文件均按范本编制,委托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业主共同编制;自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由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或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或自主招标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三)招标文件会审时限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或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应在下一个工作日提请招标文件会审,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会审。
会审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在1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并提交的,项目业主须向会审组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提交时间。
(四)其它流程完成时限
包括招标文件发布、开标、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签订书面合同等其它招投标流程办结时限按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强化开标评标现场监督
在投标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执法人员应持证到场对开标、评标进行监督。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应在开标完成后及时抽取评标专家,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当日在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科拷取评标过程影像资料随项目保存。
如抽取的评标专家均为异地的,现场监督人员应做好远程监管和相关问题处理。
六、加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
(一)加强代理机构管理
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影响项目进度的,发生1次,3个月内不得承接我州代理业务;累计发生2次,取消入州备案。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累计造成2次流标的,半年内不得承接我州代理业务;累计造成3次流标的,取消入州备案(两年内不得申请入州备案)。
(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记录,对评标专家出现违规行为或因评标专家工作失误造成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及时上报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甘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甘州国土资源局
甘孜州水务局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