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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镇(街)、平台公司,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

根据近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发现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经我局研究,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

区属各部门、镇(街)、平台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和程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

区属各平台公司要制定公司内部招标管理制度,用制度对项目实施前的招投标手续进行把关,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区属各部门、镇(街)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要主动对接我局或者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前了解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实施程序,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区属各部门、镇(街)、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招投标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后再开工建设,禁止出现先上车后补票等“三边工程”。 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在办理手续和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告知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调查和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

我局将加大对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核查,按照应招必招、应进必进的原则,确保我局监管的所有必须招标项目都按要求进驻了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公开和入场交易。

五、强化追责问责

我局将严格把关基本建设程序,对发现未合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我局将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未招标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时调查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区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处罚和追责。

特此通知

遵义市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林晨,联系电话:28231053)

作者:未知 点击:152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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