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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专业及范围

本市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3.符合《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论文或项目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者提供所做项目完成后个人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提交项目总结要求

提交的项目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2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

(五)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0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面授课程为30个学时,在线必修课为1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另外,对2020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可以累计。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六)其他事项

1.获奖和专利。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获奖项目一般应为省市(部)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专业奖项,或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奖项。集体奖项应说明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贡献。

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专利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其中担任主要研发人员,并且该专利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所提交的专利必须具有专利授权证书。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3.破格申报。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推荐(见附件4),并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一定业绩、为国家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2)取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3)参与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参与项目已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申报的,必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的需进行专业答辩)。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查询本评审通知,然后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不支持上传压缩文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需原件3份)(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同一学历及学位证书请合并后上传到对应的附件中。

2.“工作业绩”栏。应对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3.“项目情况”栏。应根据项目情况列的内容如实填写(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不得漏填,并分别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至对应的项目附件中。

4.“专利课题”栏。应根据专利课题列的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填,并分别将专利授权证书上传至对应的专利附件中。

5.“论文著作”栏。请提交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在附件中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等材料。未发表论文的,请上传相关项目技术总结,并在网上发表论文名称列中填项目技术总结的名称,附件中上传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

6.“单位意见”栏。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近3年考核情况等信息分别明确写明核实意见。

7.“附件资料”栏。

(1)初级职称评聘材料清晰扫描件;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清晰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4)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及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5)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三)材料初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有问题的材料将退回修改,申报人需关注网上审核动态,及时修改。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审核通过后,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申报人按送审材料目录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送至材料受理点,未经通知请不要自行前往递交材料。

提交书面材料的具体要求请见《2020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评委会送审材料目录》(见附件1)。

五、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1日。

截止2020年6月21日下午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提示修改申报信息仍未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书面材料递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受理地点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咨询电话:64101616-22651371624邮编:200235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在递送书面材料时一同交付。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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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点击:161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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