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煤炭管理部门,川煤集团、川投集团、古叙煤田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煤炭产业政策,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煤矿良好发展环境。
二、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原则,由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严禁政府部门以竣工验收核查、生产能力核查等形式变相组织竣工验收,切实减轻煤矿企业负担。
三、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实行备案管理,相关部门收到内容完整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即为备案。严禁政府部门增设“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搞好联合试运转方案备案服务工作。
四、各地要加大对新修订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建设项目单位既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也要切实履行联合试运转方案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竣工信息等工作职责,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五、鉴于国家能源局修订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内容全面且符合四川实际、“十三五”期间我省停止核准煤矿建设项目,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将继续加大煤炭结构性去产能,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及时反馈问题,根据需要适时研究制订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办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