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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县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升我县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建质字[2018]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吉安县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0日

吉安县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我县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建质字[201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力争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二)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实施工程实体样板引路。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在工程实体上有代表性的部位施工样板,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四)探索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自发文之日至2019年9月)。选择质量管理基础较好的一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选择1-2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形成企业和项目“全员、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可推广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二)逐步推广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在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推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为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起)。在全县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对照有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建质字[2018]9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吉安县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喻桂林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兵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郭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傅林医、肖礼斌、万钧、李小伟、胡晓军

彭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由肖礼斌任办公室主任。

(二)督促企业建标。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内容的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三)典型样板引路。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的要求,在县内积极培育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和工程项目,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样板示范制度,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每年召开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四)强化评价激励。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评价,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并公开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施工企业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对进展不快、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进行督办、检查、通报。(联系人:彭聪;联系电话:18879606716;电子邮箱:2898907471@qq.com)

作者:未知 点击:143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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