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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资中经开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资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资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部门

(单位)

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证明用途”的简要办理指南(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
1县交通运输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

法律、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县交通运输局不动产管理中心1.申请材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窗口提交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9.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2.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2.受理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2县交通运输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

法律、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县交通运输局不动产管理中心1.申请材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窗口提交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9.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2.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2.受理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县交通运输局教练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

法律、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1.申请材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窗口提交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9.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2.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2.受理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县交通运输局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

法律、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1.申请材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窗口提交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9.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2.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2.受理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5县交通运输局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

法律、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县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申请材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窗口提交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9.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2.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2.受理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6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

法律、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县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窗口提交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9.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2.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2.受理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7县水利局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证明建设项目依据、基本情况和利害关系地区、行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水利局发展改革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1.申请材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理条件:①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②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③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8县水利局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县水利局发展改革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1.申请材料: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文件;②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③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④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⑤项目立项文件:2.受理条件: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省管河道划分详见《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管江河河道管理权限的通知》(川水发〔2003〕37号)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9县水利局采砂单位身份证明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县水利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1.申请材料: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书、采砂船舶的有效证件、采砂年度实施方案、采砂规划批复、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材料。2.受理条件:①单位或个人取得河道采砂权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 ②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要求; ③符合河道年度实施方案要求; ④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⑤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10县水利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证明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材料符合审批要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水利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办政法〔2017〕10号)及《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县水利局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1.申请材料:初步谁报告审批申请函、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初步设计报告概算附件、投资变化分析专题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附图;水文测报系统总体设计专题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等需要的专题报告、试验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明确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的各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批复意见;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取水许可文件、林业、压矿、地质灾害评估及地震安全评价等手续文件。2.受理条件: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申请材料齐全有关规定;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要求。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11县水利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选址审查意见证明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载入项目选址情况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附录“一、总论”3.项目选址状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县水利局城乡规划、发展改革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1.申请材料:取水验收报告、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2.受理条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 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取水。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12县水利局取水许可证核发证明建设项目已批准、核准、计量设施符合法规要求、取水闸坝具有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县水利局发展改革、经信、市场监管或计量认证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申请材料:取水验收报告、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2.受理条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 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取水。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13县司法局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县司法局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受理条件: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已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14县司法局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公职已满五年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县司法局工作单位1.申请材料: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公职已满五年的证明;2.受理条件: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已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15县司法局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公证员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法律县司法局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无故意犯罪或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个人,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公证机构执业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制证-颁发和送达。
16县司法局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学历、工作经历及职务证明公证员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部门规章县司法局工作单位1.申请材料: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告知承诺制。2.受理条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个人,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公证机构执业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制证-颁发和送达。
17县司法局原所在公证机构出具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法律县司法局工作单位1.申请材料:原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并出具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告知承诺制。2.受理条件:获得公证员执业证许可的人员,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公证机构执业的。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18县司法局年度财务审计证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司法局会计事务机构1.申请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告知承诺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凡在我省专职执业律师拟在四川省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由国家出资在四川省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四川省外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四川省内设立分所的;四川省内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的。3.办理流程:凡在我省登记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时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送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19县司法局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1.申请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告知承诺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凡在我省专职执业律师拟在四川省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由国家出资在四川省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四川省外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四川省内设立分所的;四川省内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的。3.办理流程:凡在我省登记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时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送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20县司法局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司法局保险机构1.申请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告知承诺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凡在我省专职执业律师拟在四川省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由国家出资在四川省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四川省外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四川省内设立分所的;四川省内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的。3.办理流程:凡在我省登记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时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送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21县司法局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1.申请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告知承诺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凡在我省专职执业律师拟在四川省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由国家出资在四川省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四川省外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四川省内设立分所的;四川省内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的。3.办理流程:凡在我省登记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时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送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22县司法局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申请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告知承诺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凡在我省专职执业律师拟在四川省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由国家出资在四川省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四川省外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四川省内设立分所的;四川省内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的。3.办理流程:凡在我省登记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时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送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23县司法局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1.申请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告知承诺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凡在我省专职执业律师拟在四川省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由国家出资在四川省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四川省外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四川省内设立分所的;四川省内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的。3.办理流程:凡在我省登记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时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送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24县司法局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司法局律师协会1.申请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告知承诺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告知承诺书;2.受理条件:凡在我省专职执业律师拟在四川省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由国家出资在四川省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四川省外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四川省内设立分所的;四川省内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拟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的。3.办理流程:凡在我省登记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时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送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25县医疗

保障局

退休审批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法律县医疗

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申请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退休审批资料。2.受理条件:根据内人社发〔2017〕84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城乡居民一档参保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满60周岁时。3.办理流程:①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③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④办结:符合条件的出具缴费通知单。
26县医疗

保障局

异地安置认定证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备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县医疗

保障局

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①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异地安置认定材料。2.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3.办理流程:①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②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③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④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7县医疗

保障局

长期居住认定证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县医疗

保障局

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①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②有效身份证件;③长期居住认定材料。2.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3.办理流程:①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②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③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④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8县医疗

保障局

异地工作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县医疗

保障局

工作单位1.申请材料:①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异地工作证明材料。2.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3.办理流程:①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②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③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④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9县医疗

保障局

意外伤害就医证明住院费用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9号)

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县医疗

保障局

救治医疗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法院1.申请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费用清单;④出院证明;⑤病历复印件;⑥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2.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3.办理流程:①参保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②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③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④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⑤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
30县医疗

保障局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县医疗

保障局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法院、镇、村(社区)、工作单位1.申请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银行卡;③死亡证明;④关系证明;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表。2.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3.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②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③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④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⑤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等单位1.申请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2.受理条件: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备案证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等单位1.申请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2.受理条件: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证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部门1.申请材料:园林绿地补偿方案;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书;政府部门会议纪要;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本;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2.受理条件: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证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法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部门1.申请材料:园林绿地补偿方案;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选址意见书告知承诺书;政府部门会议纪要;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本;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2.受理条件: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保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第八条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2.受理条件:申请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准入条件;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情况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第八条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部门1.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2.受理条件:申请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准入条件;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情况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第八条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2.受理条件:申请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准入条件;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证明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施工等单位1.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合同;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承诺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等。2.受理条件: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证明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部门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1.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合同;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承诺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等。2.受理条件: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人困难证明或残疾证明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部门1.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居住证,有关证明材料;2.受理条件: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本人申请,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从事便民服务工作;本人经营,仅限本人经营便民服务摊点,亮牌经营,不得擅自转让、租借、合营;本人困难,由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和村、居、社、组出具证明,或残疾证,证明本人困难状况;本地户籍,或常住2年及以上(以居住证和居住地派出所证明为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拟申请熟食类经营的需出具健康证明);一人一摊,一个户口只能报名申请一个临时便民服务摊点;需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上。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申请熟食类经营的出具健康证明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医疗机构1.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居住证,有关证明材料;2.受理条件: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本人申请,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从事便民服务工作;本人经营,仅限本人经营便民服务摊点,亮牌经营,不得擅自转让、租借、合营;本人困难,由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和村、居、社、组出具证明,或残疾证,证明本人困难状况;本地户籍,或常住2年及以上(以居住证和居住地派出所证明为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拟申请熟食类经营的需出具健康证明);一人一摊,一个户口只能报名申请一个临时便民服务摊点;需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上。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2县行政审批局住所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行政法规县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1.申请材料:住所使用权证明;2.申请社会组织登记时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3县行政审批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县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1.申请材料:①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出具的培训合格证;②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③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定申请表;⑤临床工作经历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历承诺书。2.受理条件:①医务人员所注册医疗保健机构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许可项目;②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有效,医师注册主执业机构、护士注册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③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技术服务类别相符;④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⑤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4县行政审批局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部门规章县行政审批局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申请材料:演员艺术表演能力的证明;2.受理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5县行政审批局营业执照证明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部门规章县行政审批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1.申请材料:营业执照证明;2.受理条件: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6县行政审批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部门规章县行政审批局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2.受理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7县行政审批局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证明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十条第二款部门规章县行政审批局宾馆饭店1.申请材料:《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承诺书)、申请报告、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2.受理条件:①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②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③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④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⑤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⑥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⑦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⑧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8县行政审批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行政法规县行政审批局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受理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49县行政审批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部门规章县行政审批局公安部门1.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受理条件:具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地点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50县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中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民办学校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法律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原工作单位1.申请材料:身份、学历以及在职证明;2.受理条件:民办学校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校长任职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校长的聘任或者解聘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定并报审批机关核准。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送达。
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部门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院、审计、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申请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记账凭证等,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上述规则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2.受理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资中县域内的企业职工按规定补缴。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5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证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三条部门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1.申请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证明;2.受理条件:申请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的人员。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53县林业局林权证明林木采伐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法律县林业局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1.受理条件: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2.办理流程:手机下载“林木采伐系统” app ,注册后网络申请办理采伐许可。
54县林业局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征占用草原审批《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部门规章县林业局县级人民政府1.申请材料:①项目批准文件;②草原权属证明材料;③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④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前款②、③项规定的材料、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第一款①、②、④项规定的材料。2.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制证一颁发和送达。
55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法律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级人民政府1、申请材料: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56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从事营利性治沙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法律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银行1、申请材料: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57县民政局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用于办理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收养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行政法规县民政局法院1.申请材料:认定生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且严重危害子女的文书;2.受理条件:办理有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儿童收养登记;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送达
58县民政局被收养儿童残疾证明用于办理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收养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行政法规县民政局残联1.申请材料:第二代残疾人证;2.受理条件:办理收养登记时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送达
59县发展改革局近3个月50万以上银行存款证明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八条行政法规县发展改革局银行1.申请材料: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2.受理条件:提供《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中信息内容;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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