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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阜重建管〔2020〕19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的通知

处各科室:

现将《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3月24日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

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根据阜阳市审计局《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为加强我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管理,规范协审机构参与我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行为,提高质量,明确责任,防范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施范围和主体

第一条适用范围:由市重点工程处承担的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结算审计。

包括已完成实施任务并达到审计条件的勘察、测绘、设计等前期费用、工程建设主体价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类采购项目的审计。

第二条按照建设规模和具体项目情况,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由实施单位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整理,使之具备结算审核条件,并向我处提出工程结算审核的书面申请(附件1)。相关业务科室须督促实施单位及时报送审计资料,进入结算审核程序。6个月内不报审的,经项目管理科室三次催办仍不报审的(三次催办总时间不应再超过6个月),重点处有权按照现有资料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第三条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协(复)审机构)进行,在审计(审核)报告出具后,按季度将项目结算目录报市审计机关备案登记。

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领导小组,由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处总工室、处机关纪委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对审计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讨论、听取项目全过程审计汇报、审批审计报告及其他监督职责。

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审计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审计领导小组的审计监督工作不能代替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核结果,作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合同)单位最终结算的依据;对结算结果因无法确认等原因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通过司法程序的,建设单位可按照最终裁决结果办理结算和支付。

第六条协(复)审机构对承担的协(复)审项目应当履职尽责,并对出具的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协(复)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对其工作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结算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协审机构的选择和任务分配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协审机构由技术科暂从市审计局建立的《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机构库》中,结合协审机构的审计效率、质量、成效等情况,按动态滚动的方式,采用随机抽签等形式确定协审机构(在审项目较多或在审金额较大的协审机构一般不再新分配审计项目)。协审机构未按时限完成审计报告的,停止分配协审任务。并签订《项目协审任务委托协议书》(附件2),明确协审事项、协审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时限要求、付费等。如市审计局协审机构库发生变化,应以最新的为准。或根据需要由市重点工程处自行建立协审机构库。

原则上,一个项目(包括主体、附属工程、分批招标的内容等)由一家中介机构审计,以避免审计内容的交叉重复。

第八条协审机构接到审计任务后,应按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协审项目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审计小组负责人应由具有注册造价师的人员担任。

2.应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3.职业道德良好,未受到有关部门处分、处罚。

第九条协(复)审机构及其协审人员在承办协审业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

(三)参与过协审项目的中介业务咨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价款结算编制的。

(四)受市重点工程处委托参与过协审项目跟踪审计和初审工作的。

(五)其他影响审计公正事项的。

第十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均按程序组织实施:

一、结算报审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以单项合同为单位,工程结算书由实施单位编制,并提出结算申请。业务科室填报《市重点工程处建设工程内审项目审批表》(附件3)。

2.项目结算报审时,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如有)须对施工单位的送审内容进行复核,就送审金额复核结果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并填报《工程价款结算内控审核结果表》(附件4)。

3.业务科室负责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对单项工程价款结算资料进行初步核对,填写工程审核资料移交接清单(附件4),资料核对须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并盖章。按结算审计报送流程,经领导签批完成后,会同技术科与被委托的协审机构,办理资料的移交手续。业务科室不得委托被审计单位进行资料报送和移交,协审机构不得直接接收工程科室和被审计单位递送的任何资料。

4.项目工程结算的编报应实事求是,审计实施后一般不再接收补充资料和补报结算。特殊情况下确需补充的,补充资料应填报《市重点工程处建设工程内审项目审批表》,并按附件3-附件5流程办理(表中注明补报内容),会同技术科做好相关交接记录进行移交。原则上只能补报一次,协审机构不得擅自接收补充资料。

二、结算审核初审阶段

1.协审机构在接受任务开始审核业务至出具初步审核结果报告期间称为初审阶段

2.协审机构对项目审计时应遵循以下审计时间:接到审计资料之日起应当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向技术科提交资料完整性告知书,逾期不提交的,视同资料完整。

接到审计资料后5日内提交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含工作开展计划、协审人员名单、职称、执业资格、联系方式等)。

3.协审机构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审计业务流程和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4.协审机构自接到完整的审计资料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须在15天内、1000万元以上至3000(含3000)万元内的单项工程须在20天内、30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须在30天内完成初步审计(含踏勘现场、审计初稿),并提交初审意见稿;协审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协审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处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一条协审单位的审核人员在初审阶段不得单独与被结算单位联系见面。如需踏勘工程现场的,由技术科组织工程科室、监理单位(如有)、被审计单位、协审机构统一实施现场踏勘、工程量复测、工程价款核对等工作。协审机构应做好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对实际工程量、施工做法等与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不一致的勘验记录,应让参与现场勘验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办主任现场签字认可。协审机构不得擅自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交流,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测量、对账、复核等任何形式的私下接触。

第十二条对政府投资协审项目实施审计时,应当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情况。

(三)实施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内容:合同类型,合同条款是否响应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等。

(四)工程价款结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工程量(清单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分项工程定额套用(清单项目组价)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单价确定是否符合实际及变化情况。

(五)工程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违背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

(六)隐蔽工程是否经过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七)实施合同、协议包干或账务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八)其它审计需要关注的事项。

三、结算审核核对阶段

第十三条协审机构初审期间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对账及核算,需独立完成审计初稿意见。建设项目审计初稿完成后,协审机构应把审计初稿、电子文档及成果表,由协审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技术科。技术科登记备案后会同业务科室把相应审计初稿转交实施单位征求意见。

业务科室应督促实施单位在15天内提出初稿核对意见报技术科,由技术科组织业务科室、协审机构、实施单位在市重点工程处进行审计核对。

审计核对工作应在30天(根据项目大小确定)内完成,并提交审计报告意见稿、施工单位与协审机构双方认可的《项目初审结果清单》表(附件6)。

第十四条审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或不能确定的事项,协审机构不得擅自解决,应形成专项报告,会同业务科室报技术科组织审计领导小组开会讨论解决。审计领导小组具体参会人员由技术科按照项目情况临时从审计小组成员中抽取组建,其中总工室、机关纪委、技术科必须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审计小组成员外的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参加。被审计项目管理科室不参加临时组建的审计小组,但需作为情况汇报科室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论证。审计小组讨论或专家论证后需形成书面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审核出具报告阶段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意见稿、施工单位与协审机构双方认可的价款确认表完成后,应按以下情况推进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1.结算报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审减率≥3%的,可直接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和《审计定案表》(附件7)。由项目管理科室对审计报告初稿签署意见,转交技术科报审计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技术科室按照《市重点工程处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审批表》(附件 9)签批流程,完成单位审批后,由协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技术科按季度统计本部分项目结算审计清单,报审计领导小组。审计领导小组可按30%左右的比率进行抽取复审,以加强审计质量管理。

2.结算报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审减率<3%的和结算报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须履行复审程序。

3.初步审计结果有争议的项目、有重大问题线索或群众举报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项目结算审计复核

(一)复核时间和复核机构的确定

1.复核工作由技术科负责。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以下简称复核),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委托复核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称协审机构)接受我处委托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初步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2.复核在协审机构的初步审定结果确定后进行,即在实施单位与协审机构对量、计价核对结束,并对初审结果书面确认价款后,三方定案表签订前进行。

3.复核机构由技术科确定(或由市重点工程处建立的中介机构库中抽取)并签订服务协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审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复审机构。

(二)复核工作程序

技术科按照规定安排项目的复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包括结算审计资料、初审意见稿及其电子文档等)移交复核机构。

复核机构完成初步复核后,需出具复核意见稿,由技术科组织协审机构、实施单位、业务科室与复核机构进行核对确认。

复核结果经复核机构、施工单位、协审机构三方确定后,复核机构出具正式复核报告,并由三方签订复核确认表(附件8)。

(三)复核工作时限

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10日内完成;1000-3000万元的项目,20日内完成;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特大项目经技术科报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协审机构应按照正式复核报告及复核确认表,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双方签署的定案表(协审机构和实施单位)(附件7)。

第十八条技术科组织召开审计领导小组会,听取协(复)审机构和业务科室对项目全过程审计汇报、审批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其他事宜。协审机构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技术科按照签批流程,完成单位审批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审计定案表的盖章、签字。建设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实施单位签证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审计代理人;协审机构签证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十条协(复)审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在项目实施结束一个月内整理好项目档案,向市重点工程处出具委托项目的单项工程造价定案结果、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内部复核意见、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协审费用。项目结算审计的收费标准按照《项目协审任务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方法计算:执行基准收费的百分比例(50%),正式审计报告完成后支付。﹝注: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的收费标准称之为基准收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即项目收费第六项)计费费率执行,基本收费与效益(审减额)收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其一,不计钢筋抽取费用,不计核增费用。}

参与项目的协审机构,应当以注册造价师牵头组成相对固定的协审团队,在现场勘查等审计取证或对账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协审人员共同进行。

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同比例下浮后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并在领取正式审计报告前支付给协审机构。

第二十二条复核结果的处理

(一)1%≤复核误差率<2%时,扣减协审机构10%审计费;2%≤复核误差率<3%时,扣减协审机构30%审计费;3%≤复核误差率<4%时,扣减协审机构50%审计费;4%≤复核误差率<5%时,扣减协审机构80%审计费;复核误差率≥5%时扣减协审机构全部审计费。

(二)复核误差率≥2%时,不支付复审机构效益审计费。

(三)复核误差率≥4%,或审减率≥2%时,一年内不安排审协机构参审项目;第二次出现此种情况,经审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权解除与协审机构的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复核误差率≥5%,或审减率≥3%时,经审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权解除与协审机构的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复核审减额=协审机构初步审定额-复核审定额(得负数为“复核审增额”);

复核误差额=复核审减额、复核审增额二者绝对值之和;

复核误差率=(复核误差额÷协审机构初步审定额)×100%;

复核审减率=(复核审减额÷协审机构初步审定额)×100%;

复核净审减率=(复核净审减额÷协审机构初步审定额)×100%;

第二十三条复核机构服务费

复核机构服务费由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组成。

(一)基本审计费

计费依据以协审机构初步审定额为基数,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的收费标准称之为基准收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即项目收费第六项中结算审核(1))计费费率执行,再考虑复核误差率和折扣率确定。

支付标准为:复核误差率<2%时,支付复核机构20%的基本审计费;2%≤复核误差率<5%时,支付复核机构40%的基本审计费;复核误差率≥5%时,支付复核机构50%的基本审计费。

(二)效益审计费

计算基数为复核净审减额。

计算方法和标准:效益审计费=复核净审减额×5%×50%。

(三)复核净审减率(复核净审减额÷协审机构初步审定额×100%)不足1%的,只支付效益审计费,不支付基本审计费。

第二十四条协(复)审机构均应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审计任务,延期5天的扣审计费用的10%;延期10天的扣审计费用的20%;延期20天的扣审计费用的30%;以此类推。

协(复)核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审核工作中,有应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等行为的,取消审计资格;重点处工作人员、协审机构、复核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人员串通作弊、行贿受贿,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审计费用的支付。审计费用(协审和复审)在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并在整理好项目档案,向市重点工程处出具委托项目的单项工程造价定案结果、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审计报告等,由审计机构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技术科审核完成处内签批程序后支付。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技术科应当依据本办法及服务合同规定,加强对协(复)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考核应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项目协(复)审效果进行考核,并与审计项目安排挂钩。

第二十七条对协(复)审机构在协(复)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分别给予:取消审计项目安排、扣减协(复)审费用、暂停或取消协(复)审资格、函告市审计局等管理部门建议按其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被抽中单位无故放弃的,或向他人转让审计项目的,取消后期审计项目安排资格。

(二)向实施单位索、拿、卡、要;私下接触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钱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参加实施单位的宴请等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公正行为的;私自接受被审计单位送审资料,单独进行现场勘察、初审核对、定案;私自更改委托项目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的;其他违反廉政纪律要求和审计工作规定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五)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六)对某一项目承担协(复)审任务的同时,接受该项目的有关中介咨询,收取有关费用的。

(七)利用协(复)审工作承揽中介业务并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人员过失等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发生审计资料丢失,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等其他重大过失的。

(九)违反保密纪律、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

(十)拒绝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业务科室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变更、签证,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如因工程项目管理原因造成政府资产流失、较大争议或审计无法进行等,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项目,市重点工程处应及时组织分析、论证,查明原因,对因管理不当、徇私枉法等原因造成我方败诉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阜重建管(2019)50号”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关于成立市重点工程处审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处各科室:

根据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成立市重点工程处工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名单如下:

组长:杨文波

副组长:胡天立、郭云峰、林松、虞培玉

成员:张红雨、葛小娟、刘征、杨荣、刘靖宇、袁辰梅、蒋建森、王海波、姚银利、郭晓刚、陈青华、马继(机关纪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虞培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红雨、郭晓刚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1:

关于对******工程结算审计的申请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合同金额***万元)已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结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已整理完成,达到竣工结算要求。现申请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申请单位)

**年**月**日

附件2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任务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受托人(乙方):

根据《审计法》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协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协审事项

协审项目名称:

服务周期:天(自审计资料移交齐全至正式审计报告提交)。

二、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负责协调协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负责联系审计现场查勘;

3.负责联系审计对账会议;

4.负责召集重大审计事项会议;

5.按约定支付协审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协审机构及人员在承办协审业务时,应当按相关规定主动回避。乙方参审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收集和复核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

2.按规定向甲方提交调查了解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取证资料和审计工作底稿、协审报告等,附各式计算底稿(含电子版数据)。

3.按要求提交审计档案(含电子版数据)。

4.所完成的委托事项应保证审计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协审期间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和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6.乙方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协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能够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在审计实施前即明确协审人员,并提供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从业经历证明资料等。协审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并扣罚审计费的10%。对于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协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审计费用。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保留相应的法律手段。

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协审费用计取及结算

1.计费标准:执行基准收费的百分比例(50%)。注: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的收费标准称之为基准收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即项目收费第六项)计费费执行率,基本收费与效益(审减额)收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其一,不计钢筋抽取费用,不计核增费用。

2.结算方式:协审项目结束后,协审机构申报应付费用,经甲方复核批准后结清协审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每个单项项目的审价时间,若因乙方原因每超过合同规定10天的扣1分,超过20天的扣2分,以此类推。合同期内扣5(含5分)-10(含10分)分的,停止抽取协审任务1次;扣10分以上的停止抽取协审任务。

2.乙方项目参审人员应自觉遵守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审计秘密和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3.乙方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协审质量,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详见附件。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本约定书或书面承诺,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协审资格。

4.乙方在协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分别给予:扣减协审费用、暂停或取消协审资格、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隐瞒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事实的;

(2)因协审人员过失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4)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违规发布审计信息的;

(5)违反廉政纪律要求和审计工作规定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事宜见《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小型工程项目结(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6.本约定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7.下列文件作为约定书附件,与约定书具有同行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附件3

市重点工程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审表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合同金额送审金额增(减)比率
编号名 称单 位数 量备 注
1结算书原件(软件版)
2备案资料原件
3投标文件原件(软件版)
4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原件(软件版)
5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履约金交纳及退还凭证复印件
8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复印件
9工程联系单原件
10现场计量表原件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2工期延误说明原件
13材料价格备案原件
14施工图原件
15竣工图原件
业务科审查意见: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主要领导审查意见:

附件4:

工程价款结(决)算内控审核结果表
建设项目名称
合同发包单位
合同承包单位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委托总体代建;5.直接委托;6.其他。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元)
合同总金额(元)其中预留金(元)
合同结算方式1.总价包干;2.单价包干;3.按实结算;4.其它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合同工期
结算申报日期已支付金额
施工单位编报金额(元)说明及承诺:

1.本表中处业务科审核后金额仅作为合同相关方共同确认报送审计的初步结果,不作为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协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

2.本表中业务科审核后金额已包括该项合同结算的全部金额。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审核后金额(元)
跟踪审计审核后金额(元)
业务科审核后金额(元)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签章)

跟踪审计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签章)

业务科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签章)

注:本表按单项(工程)合同填写

附件5

市重点处项目结(决)算审计资料移接交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承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审计类别①预算/ ②结算/ ③决算/ ④跟踪审计
项目送审金额
送审资料
类别资料名称类别资料名称
1.合同★合同协议书3.结(决)算资料★工程价款结(决)算内控审核结果表
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含软件版,变更签证应按增加与减少工程分别做结算)
★核对授权委托书★施工图、 招标图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货等单位招投标或采购文件招标备案资料(★招标文件、询标答复、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等)★竣工图(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反映出来)
★招标控制价(含软件版)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 主材备案资料
★投标文件(含报价软件版)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
有关单位资质证书★工程量计算书(单价合同、费率招标、据实结算、变更签证等工程应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其中50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算量软件版)
4.建设单位管理资料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招标、变更、质量、进度、合同等)5.施工资料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奖罚 )产品、材料质量证书
甲供材料清单、会议记录、指令、人员变更审批隐蔽工程资料
6.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工期签证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调整概算文件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日志
施工图审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7.监理或项目管理公司资料对施工单位奖罚
8.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总结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批复文件9.基建专户财务收支资料★施工单位保证金等缴纳及退还情况
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中期支付及相关资料)
★工程质量(含房建消防验收报告)审核验收情况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报建审批其他文件会计账簿及凭证
承诺:我们确认该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已全部提交,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资料为本表中所列。在协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因资料不全或相关审批手续不合规的项目,无条件同意审计部门予以审减。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协审单位受理资料送达人

(技术科和业务科)

送达日期
协审单位接收人电话及接收日期
注:1.本表一式2份,协审单位签收后,返还建设单位一份。2.以上资料提交原件1份。

附件6

项目初审结果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协审机构
送审额(元)
初步审定额(元)
初步审减额(元)
项目办主任
联系电话
协审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审机构(盖章):

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时间:

附件7:

市重点工程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价款定案表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协审单位:
工程内容送审价审定价审减额
合 计
审定价(大写):
施工单位意见协审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或委托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负责人(或委托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8:

市重点工程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复核价款确认表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协审单位:
工程内容送审价审定价审减额
合 计
审定价(大写):
施工单位意见协审单位意见复审单位意见
负责人(或委托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负责人(或委托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9:

市重点工程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审批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协审单位
复核单位
报审金额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审减率
业务科室意见
技术科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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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点击:165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标签: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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