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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

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进行施工的建设工地,特别是轨道交通、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等工地,由于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组织困难,容易对城市大气环境、交通组织、行人车辆安全等产生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有效降低建设工程对大气环境、城市交通等的影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哪些工地可纳入《通知》管理

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轨道交通、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工地施工现场可纳入《通知》管理,其他类型工地管理参照执行。

三、工地管理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工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建设业主对项目工地管理负主要责任,督促和保障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落实工地管理各项措施;施工单位对工地管理负直接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符合工地管理要求和标准;监理单位对工地管理负间接责任,监督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何界定监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划分负责对各类工地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实施有效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占道施工开工统筹工作,负责本行业各类工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工地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占道施工开工统筹审核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占道费,并不得计入工程投资。对超面积、超期打围而未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依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工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工地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

交通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占道施工开工统筹审核工作,做好施工影响区域市民出行交通组织保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各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工地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落实工地管理各项措施。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参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规范工地管理各项工作。

五、 解读机构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市建设处 宋锋 61889332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房青川 61889289

工程质量安全处 周军 6188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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