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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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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来源:水利股作者:何魏芳发布时间:2021-11-10访问量:次字体大小:放大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我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 荷塘区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划界成果

2. 五类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公告(示意)图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批准单位:荷塘区人民政府

审核单位:株洲市水利局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查单位:荷塘区农业农村局 荷塘区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二o二一年七月

目 录

2

4

9

10

12

绪论

基本情况

荷塘区于1997年8月由株洲市原东区三个办事处和原郊区三个乡合并设立,与浏阳市、渌口区、芦淞区、石峰区接壤,地处"南北通衢"三要冲,交通便捷。

荷塘区总面积159平方公里。地势东北高,南西低,中部高,西侧低,地形主要由山丘、旱地、沟港、池塘及水田构成。

荷塘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为17.5℃,多年平均降水量1376毫米。区内有较大排灌沟渠8条,地势北高南低,水位(吴淞)在32~39米之间,水流汇入湘江。

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荷塘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全区年末常住人口29.75万人,总户数7.45万户。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8.43万人,农村人口1.32万人,城镇化率95.56%。全区粮食播种面积4.8千公倾,粮食产量3.6万吨,粮食单产为508公斤/亩,蔬菜种植面积3.24千公倾,收获产量13.74万吨。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 240.5亿元,同比增长8.9%。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179元,增幅8.7%。

荷塘区划界的水利工程包括1个水库及3段堤防。

划界依据

结合(湘水办函[2020]227号)"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等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地方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确定天元区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具体的划界依据为: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5)《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年修订);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年修订);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修正本)。

1.2.2规程规范

1)《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

(6)《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1.2.3政策文件

(1)《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

(2)《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

(3)《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

(4)《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5)《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

(6)《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

1.2.4基础资料

1)《荷塘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株洲市荷塘区三八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株洲市荷塘区三八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

(4)《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荷塘区)》;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提供的《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复核成果》(工作联系单lxd-2020-020);

(6)《湖南省水利厅工程管理与保护划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单》(lxd-2020-027)。

划界标准

参与本次划界的荷塘区水利工程等级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包含的水利工程类别为中型水库和重点小(1)型水库、及3级以上堤防,不同等级的水利工程划界具体的依据如下:

1.3.1水库

1.3.1.1管理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管理范围是指库区、大坝(含副坝)、溢洪道(含非常溢洪道),以及输水建筑物等的管理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是指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2)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50m,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m(到达分水岭不足50m的至分水岭上),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也称工程两侧轮廓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m、末端至消力池以下100m为工程区管理范围。

根据水库管理实际需要,遵循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等原则,与当地水管单位、自然资源局充分沟通后,不同规模水库的工程区管理范围依照表1.1控制。

表1.1荷塘区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域下游左右岸
小型水库大坝从坝脚线下游30m从坝段开挖线外延50m
其他建筑物由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中型30m、小型10m
注1:大坝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线相衔接。

注2:输水隧洞岩层(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生产安全无影响时,不划定其上部地面管理范围。

3)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单(编号:lxd-2020-027)的内容,中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采用省水文事务中心提供的库区设计水位,小(1)型水库取正常蓄水位+1m作为库区设计洪水位。

4)有人口迁移线的按照人口迁移线划定管理范围。

5)运行区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1.3.1.2保护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50m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依照表1.2控制。

表1.2荷塘区水库工程区保护范围

工程区域下游左右岸
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
其他建筑物由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中型30m、小型10m
注1:溢洪道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为保护范围。

注2:当保护范围线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2)输水隧洞进出口建筑物及竖井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m为保护范围。

3)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等运行区不划定保护范围。

1.3.2堤防

1.3.2.1管理范围

1)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即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两侧护堤地、穿堤建筑物、护岸工程、附属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2)防洪、防涝的堤防及间堤的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50m(经过城镇堤段不得少于10m),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为坡脚线向临水侧水平延伸5~30m。

根据堤防管理的实际需要,遵循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等原则,与当地水管单位、自然资源局充分沟通后,荷塘区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按坡脚线向临水侧水平延伸20m控制。

3)一般情况下,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应与河湖管理范围线一致。

4)已依法依规完成征地的堤防工程,其管理范围线以征地范围线为准。

5)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1.3.2.2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视堤防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划定,保护范围应自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计起,横向保护范围宽度参照表1.3规定的数值确定。

表1.3荷塘区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数值表

工程级别12、3
保护范围宽度(m)200~300100~200

根据堤防管理的实际需要,遵循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等原则,与当地水管单位、自然资源局充分沟通后,天元区堤防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临水侧不超过河道中心线)控制。

划界成果

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程规范的规定,本次荷塘区水利工程划界成果主要包括:

1)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2)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数据库;

3)1个水库及9.43km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图;

4)各水利工程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成果表;

5)各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底图等过程成果。

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标绘

管理范围线标绘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年修订)、《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参考每个水库大坝的设计洪水位线,确定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线,并在正射影像图上标定位置,荷塘区本次涉及的水利工程包括中型和小(1)型水库及堤防,各个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标绘过程如下:

2.1.1水库管理范围线

水库的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管理范围是指库区、大坝(含副坝、溢洪道(含非常溢洪道)),以及输水建筑物等的管理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是指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水库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50m,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 50m(到达分水岭不足50m的至分水岭上),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也称工程两侧轮廓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m、末端至消力池以下100m为工程区管理范围,表2.1为小(1)型水库的工程区管理范围线标绘的标准,表2.2为各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划定水位及标准。

表2.1 小(1)型水库工程区的管理范围

序号工程名称下游左右岸
1三八水库遵循从坝脚线下游外延30m的原则,基于水库坝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遵循从端段开挖线外延50m的原则,基于水库坝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

表2.2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划定水位及标准
序号水库名称水库规模库区管理线划定水位(m)划定标准
1三八水库小型76.6185高程正常蓄水位+1m

2.1.2堤防管理范围线

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工程、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即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两侧护堤地、穿堤建筑物护岸工程、附属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堤防管理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采用河湖管理范围线;

2)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为坡脚线向临水侧水平延伸20m。

保护范围线标绘

2.2.1水库保护范围线

库区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50m(中型水库50m,小型水库20m)作为保护范围,溢洪道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等运行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表2.4 水库工程区保护范围
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名称下游左右岸
1小(1)型三八水库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

2.2.2堤防保护范围线

堤防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线起外延200m(临水侧不超过河道中心线)。

电子界桩和告示牌布设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规定:界桩布设间距宜为100m~1000m。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工程交叉处或近村镇处等复杂段应加密布设。以此为原则,布设天元区中型和小(1)型水库、泵站及堤防的电子界桩,并在拐点处适量增加电子界桩。

电子界桩和告示牌的命名规则:水利工程界桩编码,按"水利工程名称首字母"-"水利工程类型首字母"-"g(表示管理范围界桩)"或"b(保护范围界桩)界桩序号"表示。其中"水利工程类型首字母"有如下表示:水库"sk"、泵站"bz"、"df"。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告示牌,按"水利工程名称首字母"-"gsp"-"g(表示管理范围界桩)"或"b(保护范围界桩)告示牌序号"表示。点序号从001~999。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工程控制节点,依据划界标准,标绘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在绘制好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上布设电子桩、电子告示牌,包括点名、高程、经纬度、行政村,完成荷塘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电子界桩和告示牌的图上标绘。

3成果统计

按照统一的技术规格,对荷塘区划界的1个水库、3段堤防进行了管理及保护范围线的标绘,在绘制好的管理范围线上布设了合理数量的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经统计,共布设了127个电子界桩,19个电子告示牌,共完成了总长度21.15km的管理范围线、18.24km保护范围线的标绘。划界总成果统计见表3.1,各水利工程成果统计详见表3.2~3.4。

表3.1 荷塘区划界总成果统计表
序号项目名称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备注
电子界桩数量(个)告示牌数量(个)管理范围线长度(km)管理范围面积(亩)电子界桩数量(个)告示牌数量(个)保护范围线长度(km)保护范围面积(亩)
合计60821.15865.29671118.242303.55
1水库4026.08282.94226202.05
2堤防20615.07582.3925912.242101.5

表3.2 荷塘区水库划界成果统计表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别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备注
电子界桩数量(个)告示牌数量(个)管理范围线长度(km)管理范围面积(亩)电子界桩数量(个)告示牌数量(个)保护范围线长度(km)保护范围面积(亩)
合计4026.08282.94226202.05
1三八水库小(1)型4026.08282.94226202.05

表3.3 荷塘区堤防划界成果统计表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别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备注
电子界桩数量(个)告示牌数量(个)管理范围线长度(km)管理范围面积(亩)电子界桩数量(个)告示牌数量(个)保护范围线长度(km)保护范围面积(亩)
合计20615.07582.3925912.242101.5
1白石港大堤2级4.92260.49835.1609.15
2建宁港左堤2级1036.7139.65933.32713.25
3建宁港右堤2级1033.45182.25833.82779.1

附件2:五类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公告(示意)图荷塘区图册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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