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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服务外包合同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所有附录(合称“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内事项的协议和谅解,并优先于双方之前就该事项达成的其他所有协议。双方确认其在同意签署本合同时,并未依赖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声明、保证或其他担保。

第二条本合同如需修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修改合同,方为有效。在修改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章服务内容、范围、地点和时间

第三条服务内容:乙方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对甲方室藏2021年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对2022年疫情档案进行档案整理。

第四条 服务范围:2021年文书档案整理1000件,工作内容为档案接收、档案拆卷、鉴定保管期限、分件、盖归档章并填写信息、编写页号、盒脊背盖章、打印目录、填写备考表、档案装盒、填写盒信息;2021年文书档案数字化12000页,工作内容为:档案接收、档案扫描、扫描质检、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图像挂接、数据备份、档案装订;2022年疫情档案整理1500件,工作内容为档案接收、档案拆卷、盖归档章并填写信息、编写页号、盒脊背盖章、打印目录、填写备考表、档案装盒、填写盒信息。

第五条工作场地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加工场所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工作场地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个月内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子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售后服务。

第三章服务质量要求

第七条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八条乙方的档案整理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gb/t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2)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da/t13档号编制规则

(4)da/t18档案著录规则

( 5)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第九条乙方的档案数字化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2)da/t 68.1-202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da/t 68.2-202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

第十条乙方的其他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如果本合同第八、九、十条所提及的标准存在相矛盾之处,以甲方的规定或要求为准。

第四章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第十二条服务价格: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8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含税价,最终金额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明细见附件:合同费用明细表。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照实际工作量一次性结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五章甲方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甲方应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合同,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工作,并 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的委托行为及其他相关档案管理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于甲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须尊重并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六章乙方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保证已获取并持有提供本合同规定服务所必须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执照及批文。

第十九条乙方应确保甲方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与甲方约定的档案保管条件、业务操作程序、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档案服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将可能接触到甲方档案内容或数据的员工名单向甲方备案,未向甲方备案的员工不得接触到甲方档案内容或数据,原已备案员工离职也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公司。如发现乙方有擅自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和预先约定的要求开展档案服务,不能擅自更改或变更服务内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其它恶劣影响,由乙方全权负责进行承担和处理。

第七章保密要求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取得完成本合同服务所必需的相关保密资质。

第二十六条乙方须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确保员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相关个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对于甲方因本合同提供乙方持有或处理的档案,乙方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被损伤、销毁、丢弃、窃取、删除、更改、摘抄、公布、出版,不被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接触、复制、使用。

第二十八条乙方保证在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甲方档案时,只用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乙方保证只允许已向甲方备案的员工因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的需要,而接触、复制或使用甲方档案;并确保接触、复制或使用该档案的乙方员工接受与乙方同样的约束。

第三十条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档案;若被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该档案,须立即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擅自存留甲方的任何档案或其任何形式的复制件。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操作流程、技术方法、软件系统、仪器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在得知本方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导致对方秘密被泄露时,甲方或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四条甲方和乙方均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泄露事件调查取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知识产权

第三十六条甲方档案本身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由原所有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服务对甲方档案进行著录、标引、扫描、摘录、汇编、研究、出版等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八条由乙方形成的,可脱离于甲方档案或本合同服务内容而独立存在的知识产权,如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归乙方所有。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要求而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0.1%,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继续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泄密或甲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继续赔偿责任。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或提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四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乙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由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丢失、损毁或泄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配合甲方开展调查取证。

第四十三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应承担欠付金额1%的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内容、交付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继续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或泄密的重大事件,或使甲方档案面临严重威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任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一方无法合理控制并导致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承诺或义务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旱灾、风灾、雨灾、雪灾、雷电、火山、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及任何其他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动、内乱、罢工、恶意损坏、革命、政变、政府干预(包括新法律、法规或法令)。

第十章反商业贿赂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十八条甲方或甲方经办人、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均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甲方客户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在求助于外部争议解决机制前,合同双方应试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

第五十条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十一条即使存在争议,双方应继续最大程度地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附录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日期:日期:

附件:合同费用明细表

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

(元)

备注
12021年文书档案整理10007.77700档案整理:档案接收、档案拆卷、鉴定保管期限、分件、盖归档章并填写信息、编写页号、盒脊背盖章、打印目录、填写备考表、档案装盒、填写盒信息
22021年文书档案数字化120000.44800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档案接收、档案扫描、扫描质检、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图像挂接、数据备份、档案装订。
32022年疫情档案整理15004.26300档案整理:档案接收、档案拆卷、盖归档章并填写信息、编写页号、盒脊背盖章、打印目录、填写备考表、档案装盒、填写盒信息
合计18800
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甲乙双方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的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甲方各类档案的绝对安全,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同心协力,从思想教育、人员管理、档案保管、制度落实、设备合格、技术保障及安全措施等各方面周密考虑、认真落实,圆满、顺利地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

二、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政审,确保社会关系清楚,历史清白,并具有“三证”(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街道委员会或村委会证明),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现场员工“三证”资料提供甲方一套备存。

2、乙方对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的工作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身份胸牌进出加工场地。工作时间内禁止外出,执行严格的请假制度和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作人员不能在工作场地会客、打电话和到非工作场所闲串。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公区、整理加工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对进入整理加工现场的人员要求: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能大声喧哗;出入工作场所时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等工作垃圾严禁私自处理,必须统一销毁。

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携带移动通讯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存储设备进入档案加工场所。

5、正常情况下,在加工过程中,加工的每一页档案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严禁无故察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

6、乙方工作人员严禁随身携带火柴、火机、水、食物、水果等物品。喝水用具全部摆放在专门的房间。严禁在工作间内吃饭、吃零食、吸烟。

三、档案管理

甲方派专人负责提供加工档案,乙方由两人以上交叉清点接收,并填写书面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上应有甲乙双方签字。签字交接后,档案安全将完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档案丢失、破损或少页等情况,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管理人员负责工作流程的全面监督,确保档案和电子数据安全。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翻动查看档案,工作间房门钥匙由甲方专人负责保管。

乙方人员对档案原件要细心存放,档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拿出工作现场。

乙方对加工后所有形成的不同载体数据,均须登记造册后交给甲方保存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存储介质的数据交甲方保管并签收。

乙方人员要爱护档案材料,始终保持档案的“原版原貌”不得人为造成损坏和丢失。

工作人员下班时,均应将工作间中所有档案清点好,锁入档案柜中。工作间房门及档案柜的钥匙均由甲方相关责任人保管,工作间内档案、设备等一切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工作人员均经过防火安全教育、防火意识强,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

安全管理

1、乙方对每道工序都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奖惩条例,并有专门的质检人员对每个岗位负责多次校对和质量检验。为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保密,所有工序都接受甲方人员的随时监督和检查。

2、档案整理加工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结internet或非加工现场的局域网,严防数据泄密。不得在可上网的计算机中处理加工影像和数据。乙方加工设备的usb、软驱、光盘刻录设备进入现场后必须有屏蔽措施,须使用时由甲方监督操作。

3、乙方员工应与乙方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乙方应将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两张近照及个人简历交甲方存档备查。整理加工工作开展后,乙方要保证工作人员稳定,因故更换工作人员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需补交上述备查材料。

4、加工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甲方指定存储器,不得留取任何备份。如使用软驱、光驱设备必需是甲方有关人员参与使用。

5、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密码,每位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防止数据泄密。加工完毕的数据均应有专人管理。

6、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档案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档案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档案信息可以从载体上彻底消除,可以由甲方将档案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档案信息彻底消除,如无法保证彻底消除档案信息,则甲方应将该载体一并收回,经济补偿形式双方协商解决。整理加工设备撤离现场时,乙方须在甲方监督下将设备中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数据销毁。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泄密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整理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整理加工相关的信息,承担与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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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点击:233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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