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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孝昌县城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孝昌开发区,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遏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混乱现象,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申请施工许可管理。承揽室内、外装饰装修业务的企业,须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申请施工许可应当出具下列资料:

①房屋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等资料;

②中标通知书(国有投资或国有控股投资的项目);

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供的装饰装修施工图纸(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有图审合格报告或专业机构评审意见);

④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⑤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⑥对原有房屋的安全鉴定报告;

⑦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遵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1.涉及在县城区范围内物业小区、自建小区、单位小区、临街自建房等房屋建筑实施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安装门店招牌、拆改燃气管道和其他设施等装饰装修活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逐级到物业(社区)、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申请备案应当出具下列资料:

①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住宅小区家装可不需提供监理合同)、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装修施工图纸(有影响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必须有图审合格报告或专业机构评审意见);

③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④对原有房屋的安全鉴定报告(有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

2.涉及在室内实施不改变房屋结构及外立面的简易装修活动到物业管理责任单位登记备案(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机构、社区、各责任单位等统称为“物业管理责任单位”)。

(三)装修责任人在申请装修施工许可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的涉及公共安全的装饰装修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装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二、审批备案流程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装修责任人(房屋建筑使用者)开工前,按以下流程依法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①申请。装修责任人按照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②受理。在收到装修责任人提交申报的材料后,对申请材料审查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③审批。承办部门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批。

④制证。符合条件的,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工程),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

2.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装修责任人(房屋建筑使用者)开工前,按以下流程向相关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①申报登记。装修责任人到物业管理责任单位领取填写《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报备申请表》;物业管理责任单位核实登记装修相关信息,提出初步意见,并一次性告知需准备的相关备案资料。

②备案审查。属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和承办部门收到装修人提交的报备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的装饰装修由住建部门审查;涉及门店广告招牌的由城管部门审查,涉及改变房屋外墙立面的由资规部门审查;对涉及多项装饰装修内容的由各相关部门逐一审查。

③报告开工。装修责任人将已审查通过的报备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到物业(社区),并报告申请开工。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统一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属地政府(管委会)、社区具体做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日常投诉处理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建筑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审批,以及对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日常巡查、劝阻、报告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室内外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建筑涉及开展改变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在外墙上开门、窗等装修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以及对违反规划等行为进行认定;对已办理建设工程改扩建规划许可项目实施批后监管。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店广告招牌安装、拆改燃气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备案审批;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加大对违规改扩建、装饰装饰、设立广告牌、占道施工、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对日常发现及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违法装饰装修、违法设置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装饰装修后的房屋转为经营性用途的安全准入管理,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装饰装修工程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业主按照要求规范装饰装修行为。

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加强对辖区装饰装修工程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装饰装修违规现象的发生;负责受理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及举报事项;配合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物业企业、城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服务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企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自建房屋由属地社区管理,单位内部小区由各责任单位管理);督促装修人在装修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告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备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立即改正,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四、违规处罚

(一)对未经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使用功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范围增加楼面荷载,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期改正,对装修责任人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房屋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各乡镇(区)对辖区范围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开工申报流程图

2.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报备申请表

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作者:未知 点击:254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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