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价依据(2018版)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二、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三、各地在贯彻施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联系人:吴星 电话:85140391
附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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