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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怎么建?这里有一份《导则》请收下
日期:2022-02-28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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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两统筹、两统管”要求,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漳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导则》。该《导则》从作业标准、实施步骤、验收办法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规划引导、规范程序,统筹发展、强化监管,助力乡村振兴。
作业标准
(一)操作总则
农房建设要审批,用地规划走程序。
专业设计是保障,标准图集来助力。
工匠队伍选择好,安全措施做到位。
正常使用勤维护,改造装修须可靠。
发现隐患及时消,安全耐久又经济。
(二)选址安排
有利地段优先选,场地开阔又平坦,
基岩稳定土密实,均匀分布为最佳。
不利地段要处理,陡坡建房做护壁,
河岸边坡软弱土,换填夯实方可建。
危险地段须避让,滑坡坍塌要防范,
地陷地裂采空区,洪水易发高压线。
(三)建设规模
1.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强化“建新拆旧”管理。
2.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标准:3人以下每户用地限额80平方米,4-5人每户用地限额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用地限额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或对原旧宅基地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3.农村村民住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一般情况下,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首层层高不超过4米,二、三楼层层高均不超过3.5米。
实施步骤
规划“一张图”。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推进“多规合一”适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细化农村建房风貌管控要求,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纳入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内容,作为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管控依据。
布局“一盘棋”。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强化用地保障。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三产”融合、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引导村民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
审批“一支笔”。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对农村村民建房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办理。
监管“一条龙”。乡镇整合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林业站等力量,专门负责农村建房工作,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过程、验收的全程监管。
验收办法
村民建房竣工后,乡镇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未按审批和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应整改到位后再出具竣工验收意见;村民旧宅基地属于应退未退的,不予办理新建住宅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文稿来源:市局村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