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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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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工业序列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o8号)规定,省人社厅批复同意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省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评审结果省内通用。我市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上述专业的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基本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执行,其余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方面。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不受上述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工程师。

(四)继续教育方面。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登记。

(五)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政策要求方面。

1.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已考取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对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系列中级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逐级提交到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潍坊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选择系列为“工程技术”。申报人必须在系统内上传本人清晰证件照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及要求。

1.《潍坊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程中级系列花名册》原件2份(a3纸型,excel格式,填写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成果奖励栏、论文论著栏的内容必须完整具体)。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评审表》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得空缺。

3.申报人员学历证明材料,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报告1份,其中报告验证期限应在2022年12月之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确实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正常查验学历信息,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学校核查证明(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课题、获奖等,合计总数不超过15项)。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近5年来(2018年-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可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各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原件1份,并附能反映公开公示情况的5寸清晰照片1张。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原件1份。

10.单位出具的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证明1份,事业单位须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11.改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

1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应当从严把握,出具单位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公章。

13.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和排序推荐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评审表》各签署意见部分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得空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花名册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评审表》和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5.接收纸质材料时,个人科研成果、奖励情况及论文、著作应与评审系统中完全一致。个人科研成果、奖励情况需提供原件,涉及多人获奖或团体奖的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复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奖项中无法体现申报人姓名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利、个人论文、著作及发表的刊物文章,不需提交原件,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文章页的复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在相关页面上对本人姓名进行圈注。接收材料不受理各种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用稿证明、电子刊物。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专利、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需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专利、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6.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应保持评审系统与纸质材料一致性。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填报时,相关佐证材料(pdf、图片等)均需在评审系统的“上传其他证明附件”或“附件展示”中上传。

7.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路径至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各县市区呈报部门、各市直部门,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前,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报,提报时应建立路径至“潍坊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并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后,发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失信主体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给与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

(三)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送时间: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网上提报时间应在11月11日之前,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接收。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57号(潍坊市无线电监测站办公楼312室)。

评审费用:中级评审费160元/人(经主管单位、呈报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予收取)。

附件1:县市区联系电话

附件2:系统填报说明

附件3:“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4:专家评议表

附件5:公示情况表

附件6: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附件7:xxx县市区2022年度工程中级汇总花名册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工程中级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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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点击:58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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