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范围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范围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心城市规划区扩大到2108平方公里,全面覆盖宿城区、宿豫区和市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范围管理职能的通知》(宿政发〔2004〕149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城管标准和工作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加大管理力度,现就加强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管理、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机制,明确城市管理标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全面推进中心城市快速、健康、无障碍发展,尽快做大、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市。
二、管理范围及标准要求
(一)220平方公里范围: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八个方面”(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环保相关内容、公安交通相关内容、工商相关内容、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城管综合执法职能实现城市管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目标,使220平方公里范围每时每处都在城市管理控制之下。
1.主次干道:彻底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泼乱倒、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挖乱掘等“十四乱”现象;实施动态保洁;保持道路路面完好;两侧街景整洁美观,建筑物定期清洗或粉刷一新,招牌广告设置协调有序;统一实施亮化工程,夜景照明追求艺术化、景观化。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督查(详见附件1)。
2.背街小巷:街道和居委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施专人负责;制定明确的卫生责任,配足配齐民办保洁员,设置满足需要的垃圾收集房(点),实施垃圾袋装化,环境卫生检查督查到位;公厕管理规范;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两侧墙面定期粉刷出新;见缝插绿,加强管护;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扯乱挂等。按属地管理要求,定期自查整改,区政府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详见附件2)。
3.绿化管养:做好保洁工作,无白色垃圾、纸屑等;及时清除或控制杂草生长;及时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加强养护,保持长势良好;绿地内不得停放车辆,放养家禽家畜;对毁绿事件严查重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市、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检查评比一次(详见附件3)。
4.各类市场:在环境卫生方面,有专人负责,配足清扫保洁人员,保持市场整洁卫生,无异味;在容貌秩序方面,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有专门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有序整齐;场内道路完好,上下水畅通;无市场外溢等。责任单位定期自查整改,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检查评比一次(详见附件4)。
5.居住小区:实行“一扫全保”制度,动态性维护好整个小区环境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设置满足需要的密闭式垃圾收集房;及时清运垃圾;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保持楼道、墙面整洁美观;绿化面积达标,布局合理,讲究品位;小区中心广场等公共场地管护到位,为居民提供良好休憩场所;阳台封闭规范;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物业管理单位定期自查整改,区政府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详见附件5)。
6.单位庭院:院内道路、停车场、绿地、建筑物内等处应干净、整洁、有序;高标准、高档次、高水平地建设庭院绿化,争创园林式单位;实施配套亮化工程;院内设施及时维护,保持完好无损;切实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无乱搭乱建等。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全天候动态保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区政府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详见附件6)。
7.水域水面:水面无塑料袋、泡沫等漂浮物,及时清除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的水草等,保持水体清洁;不得往水体倾倒垃圾;船舶产生的垃圾不得排入水体;看护好堤坝;河湖内不得乱设各类构筑物。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督查(详见附件7)。
8.广场及公共场所:保持高质量的环境卫生;各种座椅、石凳、果壳箱等设施应加强看护,保持完好;车辆摆放有序规范;精心管护好绿化;及时清除乱贴乱画;展现良好“窗口”形象。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详见附件8)。
9.建筑(拆迁)工地:工地四周以美观围栏或宣传牌围护,实施封闭式施工;渣土密闭运输,减轻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出入口道路硬化;排水通畅,无积水,无污水外溢;工地周围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进出车辆不得带泥行驶,不得抛洒滴漏;争创标准化、文明化工地。市、区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实行动态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详见附件9)。
10.工程渣土管理:工程渣土需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运输车辆按指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倾倒到指定地点;运输途中不得撒漏,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工程竣工6日内要将遗留渣土全部清除干净;挖坑栽树、铺设人行道板和路牙、修补路面、维修管道等应及时将余渣余土清净(详见附件10)。
(二)220 平方公里―530平方公里范围:按照“两个全面控制、一个专业强化、两个重点区域”统筹管理。“两个全面控制”即:规划、绿化管理与执法覆盖全域,全面监控,深入到每个村(居委会)、组、庄台和每个农户(居民),不留盲区和死角;“一个专业强化”即:在全域范围内强化环境卫生工作,促进向城市生活方式、文明生活方式转变;“两个重点区域”即:以镇区、交通道路沿线(镇村道路以上)为重点管理区域,在此区域实施市容环卫、规划、绿化、交通与市政道路、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全面管理。
1.镇区标准:达到“六有六无”要求,“六有”即有满足需要的专业管理队伍,有集中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有满足需要的水冲式公厕,有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有完善的绿化设施,有齐全的管理制度;“六无”即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主次干道沿街店面无店外店、无炉灶,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无散放家禽家畜,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无马路市场,无裸露垃圾(详见附件11)。
2.道路沿线: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不得在路面晒粮打谷,保持路面畅通,路面设专人清扫保洁,边沟无垃圾,排水通畅,沿线树木管护良好。
3.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尽快向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的方式过渡,逐步达到每个村有一个垃圾中转站,每个组有专人上门收集,垃圾统一运送到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530平方公里―2108平方公里范围:按照“一个全面控制,二个重点区域”统筹管理。“一个全面控制”即:规划在全域范围内全面控制,不留任何空白点;“二个重点区域”即:突出镇区、交通道路沿线(镇村道路以上)管理。
1.镇区标准:达到“六有六无”要求,“六有”即有满足需要的专业管理队伍,有集中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有满足需要的水冲式公厕,有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有完善的绿化设施,有齐全的管理制度;“六无”即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主次干道沿街店面无店外店、无炉灶,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无散放家禽家畜,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无马路市场,无裸露垃圾(详见附件11)。
2.道路沿线: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不得在路面晒粮打谷,保持路面畅通,路面设专人清扫保洁,边沟无垃圾,排水通畅,沿线树木管护良好。
三、工作职责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要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研究制定辖区内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组织有力、网络健全,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详见附件12)。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范围内市容环卫、规划、市政、绿化以及公安交通相关方面、环保相关方面、工商相关方面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职责共八个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范围内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亮化和渣土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范围内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二)宿豫区、宿城区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范围内所辖区域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主次干道除外),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市政、绿化(区管部分)等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各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经费由区政府解决,执法业务由区城管分局承担。
(三)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工作职责:
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八个方面执法工作和工程渣土、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其它各项管理工作均实行属地管理。
(四)市直其它部门工作职责:
规划部门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拆迁工地、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检查督查工作。
园林部门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和镇区绿化管理、督查和指导工作,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商部门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市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督查工作,确保无裸露垃圾、无市场外溢、无蚊蝇,店堂、摊位整洁有序。
环保部门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的监督管理,企业单位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管理和检查督查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规划区内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堤坝管理和检查督查工作,禁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时清理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及时清理漂浮物,严禁随意取土。
公安部门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区快慢车道和城乡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和检查督查工作;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点)的,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城管、规划部门联合审批;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规划区内所有管养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督查工作,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确保无裸露垃圾,无杂草。
林业部门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园林部门管养的除外)的绿化管理和检查督查工作,保护好乡土树种和道路景观树木,严格控制道路、河堤等重点景观树木的砍伐,保证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率达35%以上。
卫生部门负责规划区范围内蚊蝇滋生地的消杀管理和检查督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垃圾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倾倒医疗垃圾,确保医疗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做好改厕工作。
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设置杆线;杆线上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要及时清除;杆线施工现场文明整洁,产生的工程渣土要及时清除。
新闻单位要切实做好城市管理方面宣传报道工作,从“一报两台”分别抽调人员(电视台抽2人,宿迁日报抽1人,电台抽1人),成立“市城市管理新闻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实行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一报两台”要开办城市管理专题栏目,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城管、人人支持城管、人人参与城管”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1.宿迁市区主次干道管理标准
2.宿迁市区背街小巷管理标准
3.宿迁市区城市绿化管养考核标准
4.宿迁市区市场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标准
5.宿迁市区居民小区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6.宿迁市区单位庭院标准
7.宿迁市水域水面管理标准
8.宿迁市区广场及公共场所管理标准
9.宿迁市建筑(拆迁)工地管理标准
10.宿迁市区工程渣土管理标准
11.宿迁市小城镇镇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12.宿迁市城市管理机构网络图
附件1:
宿迁市区主次干道管理标准
序 号 | 项 目 | 具体管理标准 |
1 | 路面管理 | 1、道路、桥梁路面平整,无坑凹、碎裂、隆起、塌陷、积水等。 |
2、设于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应当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 | ||
3、道路两侧及安全岛上的供电配电箱、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接线箱、邮政箱(筒)和果壳箱等专用设施标志明显、整洁美观;无废弃的各类杆、管、箱等; | ||
4、路灯装灯率不低于95%,亮灯率不低于98%; | ||
5、道路、桥梁的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无自来水和污水等液态物体外溢;沿街消防栓、水阀等设施无漏水现象,周围地面无塌陷。 | ||
6、不得擅自挖掘、占用道路。 | ||
7、经批准进行城市道路挖掘的应限时完成施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措施,并昼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机具、物料应堆放整齐,作业产生的渣土应当及时清理,毁坏的城市道路应当及时修复;竣工后立即恢复路面。 | ||
8、禁止将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直接面向街道排放。 | ||
9、严禁乱摆乱放;经批准的早点夜(市)摊等设施应地面平整,标志醒目;按规定时间经营,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 ||
10、不得在道路上吊挂、晾晒衣物。 | ||
11、从事建筑材料、渣土以及流散物运输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在道路上滴、漏、撒、扬。 | ||
1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晨前普扫,白天保洁。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道路实行全天巡回保洁制度。 | ||
13、城市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的道路除了清扫保洁外,还要冲洗,雨后及时冲洗。 | ||
14、城市道路清扫作业逐步实行机械化。 | ||
15、道路上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及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 | ||
16、城市道路上无积存污水、泥沙。 | ||
17、下水道进水篦无泥沙淤积。 | ||
18、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 | ||
19、果皮箱清洁无污迹,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 | ||
20、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工程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树枝(叶)等废弃物,由施工作业者及时清除。 | ||
序 号 | 项目 | 具体管理标准 |
2 | 街景容貌 | 21、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结构、破坏墙体,影响城市容貌。 |
22、各类沿街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造型、色彩、装饰以及屋面设施等应当美观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
23、沿街建(构)物外立面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 | ||
24、临街建(构)物的店招店牌应统一规划,不得多层设置。 | ||
25、临街建(构)物的外墙面和女儿墙不得擅自安装、悬挂、书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招牌、标志和标贴;透明玻璃幕墙(大门、窗户、橱窗)内侧不得向外悬挂式设置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图案、标语或标贴。 | ||
26、临街建(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门窗,门面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
27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屋顶无废旧的铁架、天线等有碍市容的设施或物品;临街建筑物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的高度。 | ||
28、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外机、排风扇等设施应按统一规范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立面和随意变更安装部位;新建建筑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外机位(架)。 | ||
29、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外挑式遮阳(雨)蓬,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形式统一,颜色协调;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 ||
30、临街建筑物的门窗防护栏安装要规范统一,防护栏设置不应超出墙体立面,其形成不得影响建筑景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门窗防护栏可内置安装。 | ||
31、沿街建筑物底层门窗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2层以上应统一形式并保持整洁完好,颜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变色、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漆或维修更换,不得影响建筑景观。 | ||
32、主要道路两侧的临街分界,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或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清理。 | ||
33、具有代表性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
宿迁市区背街小巷管理标准
序 号 | 项目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1 | 机构及制度 | 1、有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卫生责任区明确。 |
2、民办保洁员数量足够,制度明确。 | ||
3、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处置协议,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 ||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不扯皮。 | ||
5、检查、督查工作到位,月、周、日检查、督查有记录。 | ||
2 | 容貌管理 | 6、巷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无乱搭乱建,无乱扯乱挂,无堆放杂物、渣土等。 |
7、巷内及建筑物无乱贴乱画,定期粉刷出新。 | ||
8、巷内无残墙破壁。 | ||
9、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有彩旗、彩球、灯笼、花坛等。 | ||
3 | 卫生管理 | 10、设置满足需要的垃圾收集房(封闭),清除垃圾池(点)。 |
11、公共厕所合理布局。通上下水的地方,实行旱厕改水厕。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掏,厕所内无蝇、无蛆、无臭味、无乱贴乱画。 | ||
12、实行垃圾袋装化。 | ||
13、合理设置果壳箱,果壳箱外表干净、整洁。 | ||
14、巷道、公共场所、绿化带无裸露垃圾。 | ||
4 | 绿化 | 15、绿化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套,其中以乔木为主,乔木以常绿树为主。 |
16、绿化有专人管理,长势良好。 | ||
17、居民庭院绿化率达80%以上。 | ||
5 | 硬化 | 18、巷内道路硬化率95%以上,且平整无积水。 |
19、雨、污水盖板整齐完好无损,水沟定期清理,确保畅通。 |
宿迁市城市绿化管养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 市区绿化管养标准 | 标准分 | 市区绿化管养考核细则 | |
保洁 | 绿地内无垃圾、无塑膜、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无便迹、无杂物,绿地水面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漂浮物,绿地内按面积由专人实行全天候动态巡视保洁。 | 15 | 发现有垃圾、塑膜、纸屑、果壳皮、烟头、便迹、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绿地水面有杂物漂浮的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保洁巡视员每缺1人的扣2分,有保洁员但缺岗或不负责任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松土 除草 | 新植树每年春夏之间松土2-3次,其他树木每年春夏之间松土1-2次,除草原则上每周一次,绿地内无阔叶杂草;禁止人工拔草或镰刀砍草。 | 20 | 松土每缺一次扣1分,杂草清除不彻底的,发现一处有10平方米以下的扣2分,10平方米以上的扣5分;杂草基本未清除的扣15分,杂草清除后未及时隐埋或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养护 | 浇水 施肥 | 干旱时及时浇水并灌足灌透,洪涝时及时排放积水;春夏季各施1次复合肥或碳铵,不得漏施、少施,乔木胸径5cm以下,每株每次0.25公斤;胸径5-10cm,每株每次0.5公斤;胸径10cm以上,每株每次0.75公斤。 | 10 | 没有及浇水或排水,造成树木死亡的一次在10棵以下的扣2分,10棵以上的扣5分,浇水不足或排水不彻底,造成树木受损的发现一处扣2分,漏施或少施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防治 病虫害 | 早春树木未发芽前对树喷洒一次保护剂防病,冬季清除树下枯枝落叶、深翻树下土地,生长季节发现病虫害即时防治。 | 10 | 没有清除枯枝落叶、深翻土地,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一处有10棵以下发病的每处扣除2分,10棵以上成片发病的每处扣除5分。 | |
修剪 | 树木花草适时修剪,保证树形优美,树木抹芽、平茬、修枝、整形及时、准确、合理,绿篱、球冠树要平整、三面光及时修剪,球冠树要圆滑;非草坪内草要纯正,修剪高度控制在10cm以下,及时清理修剪后留下的草屑、枝叶等。 | 15 | 每次10棵以下树木修剪不到位的扣除2分,每次10棵以上树木修剪不到位的扣除5分;每次绿篱1米以下修剪不整齐的每处扣除1分,每次1米以上修剪不整齐的扣除2分;每次有10平方以下非草坪内草修剪不整齐的每处扣除1分,10平方以上修剪不整齐的每处扣除3分。修剪不及时,督促后仍没有按时修剪的扣除10分,草屑、枝叶没有清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看护 | 不得缺株少棵,严禁各种破坏绿化行为,死亡的树木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同品种、同规格补植。对因大风刮倒的树木要在8小时内扶正并培土、浇水和搭支架,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土方被冲刷、塌陷的,3天之内修缮完善。全天候有看护人员巡视。 | 10 | 树木花草被破坏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树木死亡没有及时清理和适时补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对未同品种、同规格进行补植的,每发现1棵扣1分,树木刮风刮倒没有按时扶正、培土、浇水和搭支架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土方被冲刷、塌陷没有按时修缮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看护人员的扣1分,看护人员离岗或不负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设施维护 | 园灯、喷泉(节假日)正常开放,座椅、围栏、果壳箱、园灯、园林道路、护坡等设施要保持完好,遭损坏的及时维修。 | 10 | 园灯、喷泉没有正常开放的,发现一次扣0.5分,座椅、围栏、果壳箱、园灯、园林道路、护坡被破坏没有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秩序维护 | 管养单位负责管养地段正常秩序维持,不得在绿地内放养家畜家禽,不得在绿地内搭建任何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不得将公共绿地及水面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 | 10 | 在绿地内有家畜、家禽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在绿地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没有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将公共绿地及水面出租或改作它用的扣2分。 |
宿迁市区市场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标准
序 号 | 项目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1 | 管理机构 制度措施 | 1、有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 |
2、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员; | ||
3、有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
4、与环卫部门签定有偿服务协议,将垃圾清运到指定的中转站; | ||
5、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 ||
2 | 环卫设施 与卫生管理 | 6、有垃圾收集房或池、点;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 |
7、合理设置水冲式公厕,化粪池定期清掏,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消杀鼠、蚊、蝇,做到市场内无鼠害、无蚊蝇、无臭味、无乱写乱画; | ||
8、保持市场内清洁,无杂物、无曝露垃圾,无乱泼污水,无用柴草作燃料的小吃点; | ||
9、市场道路、经营场地硬化率达100%,无坑洼、无污水(泥)淤积现象; | ||
10、不具备上下水等条件的市场不得现场宰杀活禽; | ||
3 | 市场容貌 | 11、市场出入口大门上方有标牌,并实施亮化; |
12、场内窨井盖等市政设施完好,排水畅通,无破损丢失现象; | ||
13、经营门面房、墙、门保持整洁、卫生、无乱贴乱画; | ||
14、重大节日有彩旗、横幅、彩条等; | ||
4 | 市场秩序 | 15、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 |
16、摊点摆设有序,整齐美观; | ||
17、无违章摊点,无外溢摊点,无占道经营;售货亭、摊位、厨窗式样规范统一; | ||
18、各种车辆摆放整齐有序,并有专人看管。 |
宿迁市区居民小区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序 号 | 项目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1 | 组织领导 | 1、领导重视。经常过问、检查所属小区管理情况,解决人、财、物和疑难问题。 |
2 | 改灶工程 | 2、改灶工作成效明显,液化气使用率98%以上。 |
3 | 卫生设备 设施管理 | 3、设置能满足需要的垃圾收集房。 |
4、合理设置水冲公厕,并有专人管理,卫生符合标准,无蝇蛆、无臭味、无乱写乱画。 | ||
5、化粪池保持完好并定期清掏,污水无外溢。 | ||
4 | 卫生管理 | 6、实行垃圾袋装化。 |
7、实行“一扫全保”制度,垃圾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 | ||
8、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 ||
5 | 房屋管理 | 9、小区应有明显的大门标牌,房屋应有幢、单元、户号牌。 |
10、房屋外墙、内部楼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内无乱贴乱画,洁净、完好、无灰尘。 | ||
11、无随意破墙开门现象。 | ||
12、公共走廊或楼梯等处无乱堆乱放现象,地面保持清洁。 | ||
13、阳台封闭规范,整洁有序,阳台外无吊挂杂物、无乱设晒衣架,阳台内放置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 ||
14、走廊门灯保持正常使用。 | ||
序 号 | 项目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6 | 公共场所 管 理 | 15、无乱搭乱建(包括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自建)、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无乱扯乱挂、无乱泼乱倒等现象,无残墙断壁。 |
16、车辆摆放整齐有序,有专人看管。 | ||
17、地面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扔乱倒现象。 | ||
18、小区内设置一定数量广告张贴栏,广告张贴栏保持整洁。 | ||
7 | 道路管理 | 19、小区内应铺设互通的硬化路面,路面平直,边沿整齐,路牙完好,路面无坑洼、无积水。 |
20、市政设施齐全完整,排水畅通、窨井等井盖无破损丢失、无淤积现象。 | ||
21、因工作需要挖掘的道路,应按规定时间及时恢复。 | ||
8 | 绿化管理 | 22、绿化率新建小区达40%以上,旧城改造小区达30%以上。 |
23、绿化布局均衡,植物配置合理,小品构造适宜。 | ||
24、绿地、花坛内无杂物、无杂草、无垃圾,无种菜。 | ||
9 | 社区服务及安全防范措施 | 25、小区配套设施按规划功能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26、小区摊点设置规范有序、文明经营,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清洁,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
27、无违章摊点。 | ||
28、有专职保安人员,着装整齐统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治安防范设施配套、齐全。 |
宿迁市区单位庭院标准
序 号 | 项目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1 | 绿化 | 1、绿化率达40%以上,无庭院的单位要摆放盆花,营造绿化效果。 |
2、绿化要高档次、高标准、高水平,乔灌花草配套、立体化多层次绿化,“黄土不露天”;多栽长绿树、多栽大树,以名贵树种为主,乔木占总绿化比重7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70%以上,栽植一片树林或竹林,面积不小于绿地面积20%,灌木要形成色块,色彩多样、美观、造型别致;四季常青,三季有花。 | ||
3、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要求,管护好门前绿化。 | ||
4、管养维护好院内绿化,绿化长势良好。 | ||
5、单位庭院围墙一律透空,采用欧式铸铁围栏,美观高档,基础高出地面小于25cm,基础以蘑菇石等饰面,立柱不得砌实墙面,使庭院绿化和城市绿化相融和映衬。 | ||
2 | 净化 | 6、院内道路、场地、绿化等处整洁卫生,无烟头、纸屑、果皮、树叶等垃圾,无痰迹等。 |
7、办公室、营业厅、教室等房间内整洁卫生,楼(地)面、内外墙壁等处无积尘、无烟头、无纸屑、无蛛网、无痰迹等。 | ||
8、门窗玻璃干净明亮。 | ||
9、有禁烟标志,并实际执行。 | ||
10、实行垃圾袋装化。 | ||
11、认真开展消杀蚊蝇工作,做到院内、室内无苍蝇。 | ||
12、设置满足需要的封闭型垃圾收集房,日产日清,并有专人清送垃圾到垃圾中转站。 | ||
13、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水冲式公厕,并加强管理,卫生符合要求,无蝇蛆、无恶臭、无乱贴乱画,化粪池定期清掏、无外溢。 | ||
14、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要求,维护门前环境卫生,门前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 | ||
序 号 | 项目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3 | 亮 化 | 15、沿街3层(含3层)以上建筑都要实施“立体亮化”(建筑物可视立面及屋顶都要亮化),以高档次射灯和霓虹灯为主,辅以其它灯饰。 |
16、设置满足需要的庭院灯,并正常亮化。 | ||
17、院内树木和“门前五包”范围内的大树都要实施亮化工程,以青、绿色射灯为主。 | ||
4 | 美 化 | 18、院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乱扯乱挂等。 |
19、墙壁、楼道等处无乱贴乱画现象。 | ||
20、院内车辆停放有序。 | ||
21、院内道路、场地平坦,路面无破损、无积水等。 | ||
22、按“门前五包”要求,门前人行道实施硬化,以高档次人行道板砖铺设。 | ||
23、招牌、标识、橱窗等规范美观,使用规范文字。 | ||
24、无店外店、门前无摊点。 | ||
25、工作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 ||
5 | 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 | 26、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和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四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 |
27、积极开展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 | ||
28、办公区秩序良好,窗明几净、台面放置有序,室内清洁。 | ||
29、创建档案规范、完整。 | ||
30、重视文化建设,形成具有系统特色的文化标志和行业精神。 |
宿迁市水域水面管理标准
范 围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城市河道、湖泊 水域水面 | 1、无塑料、泡沫等漂浮物; |
2、无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藻类等水生植物; | |
3、无油污; | |
4、无其它漂浮杂物; | |
5、杜绝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 |
6、禁止向水面排放、倾倒废液; | |
7、禁止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
8、严禁在水面、坡岸、堤坝处随意建设建(构)筑物; | |
9、严禁在堤坝上开挖、取土。 |
宿迁市区广场及公共场所管理标准
序 号 | 项目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1 | 环境卫生 | 1、无白色垃圾,无烟头、纸屑、果皮、树叶等垃圾,无痰迹。 |
2、地面保持洁净,无杂物。 | ||
3、经批准的经营摊点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
4、有专职保洁员,巡查保洁。 | ||
5、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泼乱倒等现象。 | ||
2 | 设施 | 6、大理石地面、石凳、座椅、果壳箱、健身设施、公共走廊、灯饰、喷泉等公共设施保持完好,损坏的及时维修恢复原状,喷泉节假日、重要活动正常开放。 |
7、有专人负责设施看管维护。 | ||
3 | 绿化 | 8、绿化布局均衡,花草树木配套合理、美观。 |
9、草坪修剪整齐,绿地、花坛内无杂物、无杂草、无垃圾。 | ||
10、有专人负责绿化管养维护,保持绿化长势良好。 | ||
4 | 秩序 | 11、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 |
12、停车位布局合理,各种车辆摆放整齐有序。 | ||
13、经营摊点摆设整洁美观,按规定时间规范营业。 |
宿迁市区建筑(拆迁)工地管理标准
序号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1 | 拆迁、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及抢修、道路维修等现场应采用彩钢板或彩色编织布围档; |
2 | 建设工地施工前应在其四周砌上围墙,高度不低于2m,并粉刷一新; |
3 | 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实施硬化; |
4 | 排水沟涵畅通,工地无积水,无污水外溢现象; |
5 | 建筑材料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
6 | 生活、建筑垃圾按办理程序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
7 | 出入口设有自来水冲洗台; |
8 | 进出工地运输建筑材料及清运渣土的车辆无带泥行驶及抛洒、滴漏现象。 |
9 | 及时清除工地及施工围墙外3m内杂草; |
10 | 做好除“四害”工作,消杀蚊蝇。 |
宿迁市区工程渣土管理标准
序号 | 项目 | 具体管理标准 |
1 | 处置手续 | 1、产生渣土的各类工程,其建设或施工单位(个人)在工程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 |
2 | 运 输 | 2、运输单位(个人)应及时办理清运手续,按指定线路、规定时间行驶,沿途不得撒漏,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
3 | 倾 倒 | 3、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倒。 |
4 | 零散渣土管理 | 4、栽树挖坑、修补路面、维修管道等零散工程渣土应在2日内清扫、清运干净。 |
5 | 其 他 | 5、工程竣工后6日内要将遗留渣土全部清除干净,真正落实“工完场清”的要求。 |
6、工地出入口应设置硬化场地,配置冲洗设备,及时冲洗出场车辆轮胎,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 ||
7、拆迁工地要先封闭再拆迁。 |
宿迁市小城镇镇区容貌和环境卫生
管理考核标准
序 号 | 内 容 | 具 体 管 理 标 准 | 标准分值 |
1 | 六有56分 | 1、有满足需要的专业管理队伍。有城管专业队伍4分;有保洁专业队伍4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8 |
2、有集中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未将垃圾运送到填埋场不得分,未按规定填埋酌情扣分。 | 6 | ||
3、有满足需要的水冲式公厕,并有专人管理。 | 7 | ||
4、主次干道有硬化路面,并配有路灯、下水道设施,三项每项4分。 | 12 | ||
5、有符合规划要求的绿化设施,绿地率30%以上,并有专业管理队伍。 | 8 | ||
6、有完备齐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1.5分;城管队伍管理制度1.5分;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1.5分;公厕管理制度1.5分;路灯、下水道管理制度1.5分;绿化管理制度1.5分;沿街单位、店面“门前五包”责任书6分。 | 15 | ||
2 | 六无44分 | 1、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 | 8 |
2、主次干道沿街店面无店外店、无炉灶。 | 8 | ||
3、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无散放家禽家畜。 | 6 | ||
4、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 | 6 | ||
5、无马路市场。 | 6 | ||
6、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单位庭院无裸露垃圾。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