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茂名市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的相关要求,根据区政府总体安排,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联合开展了我区范围内的白土河、妃子河、黄竹河、羊角河茂南区段、乙斗河、塘札河、袂花江旧河主干(下林河)茂名市段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省定划界原则与标准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背水侧护堤地范围: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二十至三十米;其他堤防的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有关要求划定。
堤防已达标加固,现状背水侧堤脚线清晰的,以堤脚线为基准进行划界;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但内侧堤肩线清晰的河道,以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再进行划界;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测现状断面确定背水侧堤脚线,断面间距按200米—500米布置。
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且有经批复、明确了设计断面的规划,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其他情况,按现状堤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设计洪水位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规定的城市防护区、乡村防护区的防护等级确定。
无堤防河道,又无规划要求,山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无堤防河道,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湖泊管理范围。
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
(四)特殊情况下的划定原则。
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背水侧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则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的按堤防管理范围确定;堤防直接为防洪挡墙或无明显背水坡脚的,以堤身结构外边界线为划界基准。
二、本次划界河湖采用的标准
(一)白土河: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诺干规定》(茂南府办〔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二)妃子河: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诺干规定》(茂南府办〔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三)黄竹河: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诺干规定》(茂南府办〔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四)羊角河: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诺干规定》(茂南府办〔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五)乙斗河: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诺干规定》(茂南府办〔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六)塘札河: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诺干规定》(茂南府办〔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七)袂花江旧河主干(下林河)茂名市段: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诺干规定》(茂南府办〔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三、本次划界的河湖
(一)白土河划界河段包括:从金塘镇五联村起,至金塘镇低山村止,全长约7.25km。
(二)妃子河划界河段包括:从金塘镇南方村起,至金塘镇白沙河出口止,全长约8.45km。
(三)黄竹河划界河段包括:从城南街道隔坑桥起,至镇盛镇彭村水闸止,全长约7.64km。
(四)羊角河划界河段包括:从羊角镇坡塘岭起,至北帝庙止,全长约15.71km。
(五)乙斗河划界河段包括:从鳌头镇沟仔村边起,至鳌头镇民庆村委会民庆大桥止,全长约4.24km。
(六)塘札河划界河段包括:从鳌头镇东沟水闸起,至鳌头镇里甲闸止,全长约2.64km。
(七)袂花江旧河主干(下林河)茂名市段划界河段包括:从鳌头镇西沟水闸起,至鳌头镇三洲电排闸旁边止,全长约2.14km。
四、划界地形图
本次河道划界地形图比例尺为1:2000,按水利部最新要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形图等高距为1米,划界成果详见附件:《2022和2023年茂名市茂南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网络公告附电子版)。
五、管理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茂名市茂南区关于加强保护水利设施的若干规定》进行管理保护。
划界公示期为公示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茂名市茂南区水务局办公室。
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水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8-3910611,邮箱:mnhzb0668@163.com
茂名市茂南区水务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