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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管理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办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一、校区管理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

校区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区管委会)是学校行政派出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是:

1.学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校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及校区党委的决定和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校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

4.负责召集校区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及学校设在校区的延伸机构负责人会议。

5.对校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落实校区发展规划、相关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校区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6.负责校区的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后勤和离退休、图书馆、安全保卫、文明校园建设等行政工作。

7.维护学校权益,保护学校的资产、资源。

8.负责协调校区内部、校区与校区、校区与校本部、校区与社会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校区管委会工作原则

1.泰安校区管委会主任是泰安校区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协助校长全面主持泰安校区的行政工作。副主任、委员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并搞好衔接。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之间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相互尊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识大体、顾大局,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校区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须经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的原则处理。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可召开校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照学校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请示学校。副主任、委员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主任请示汇报;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和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要提出建议,提请校区管委会会议或校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议决。副主任要经常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汇报。重要问题,主任及时听取汇报。

3.廉洁勤政,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全心全意为基层、为师生员工服务;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调查研究,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谋求政策规定以外的各种特殊待遇,艰苦奋斗,克己奉公。

三、校区管委会办事程序

(一)文件审批

1.以校区名义发文,由管委会主任签发。涉及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由有关副主任分别审阅或会签。已由党委或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管委会主任直接分管的事项由管委会主任直接签发。

2.各部门代校区草拟的文件及其它需要向外发送的文字材料,承办部门应主动组织有关部门会签后送行政办公室核稿,由行政办公室转呈管委会副主任审阅或会签,管委会主任签发。除紧急重大事项外,管委会主任不直接签发职能部门呈送的文件。

3.各部门、各单位对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一般由行政办公室呈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阅批。

4.对于外来的文件,行政办公室主任阅签后,由行政办公室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阅批或阅知。领导之间不得横传或直接送有关部门。

(二)会议安排

校区管委会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由管委会主任召集或主持,行政办公室组织并做会议记录。若主任因外出等原因不能主持,可委托常务副主任代理主持会议。其它专题会议由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或主持,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并做会议记录。

(三)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外出,应经主任批准后成行。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外出活动的安排和行程,要事先告知行政办公室,在外期间要与办公室保持联系。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及时告知行政办公室,以便于联系。

(四)以部门或单位为主组织的活动,由部门或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包括食、宿、用车等费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受校区领导委托的工作,费用由校区负责,但须校区领导直接通知行政办公室方可办理。

(五)其它重要事项,如长途用车、重要客人的食宿安排、校外答谢、应酬等招待性活动,校区大型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准备工作,领导讲话及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发,重要社交活动等,须经校区领导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办理或由行政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校区管委会议事规则

1.管委会会议是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的校区行政工作例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和校区党委的工作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工作,并进行督办和检查。

2.出席人员: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行政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是否邀请校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工作需要时,可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3.主要议题:根据管委会职责范围,研究落实校区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后勤和离退休、安全保卫、文明校园建设等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处理方案等。对于突发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工作、校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重点工作等,可召开校区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学校党政请示报告。

4.管委会主任可召集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校区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席人员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可以按照工作分工召集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工作,涉及到其他副主任、委员分管的工作时,应主动协调或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落实。

5.时间安排:管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在固定的时间召开一次,如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6.各部门要求提交管委会研究的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并在会前与行政办公室联系,由行政办公室安排讨论议题,核查提交会议的各种材料,如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和各类文稿等。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在会上临时动议研究问题。

7.对不属于管委会研究的议题,行政办公室可分类转呈各分管副主任、委员研究解决。对准备不充分或没有解决问题方案的议题,行政办公室应提出意见并推迟安排。

8.管委会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要有专门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管委会主任审阅,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发。

9.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按照工作分工,贯彻并组织实施管委会的有关决定。

10.行政办公室负责检查、催办和信息反馈,并及时向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报告情况。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作者:未知 点击:146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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