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温州市本级制定了《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提出了详细的监督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市场秩序,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许可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6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73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4月2日,我局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意见。之后,我局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16日形成送审稿,报请会议研究决定。
四、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有五大点要求,主要内容是高度重视、健全监督机制,宣传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措施、实施诚信动态管理。
五、适用范围
对施工合同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进行再次装修工程,应纳入管理范围。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读。
平阳县住建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