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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意见解读

 

  1月31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详细解读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众多优惠政策,其中不少优惠属于我省独享。

降低注册企业集团门槛

  政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为1亿元,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必须跨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意见》对我省企业降低了这一要求,把注册资本的要求降到5000万元,把经济活动要求降到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

  解读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说,对于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任何行业都不能使用与其相同的字号,这有利于保护跨行业经营大型企业的字号,鼓励企业从事多种经营,降低行业风险。

  政策:现行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要达到1亿元以上。为了鼓励我省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意见》把我省企业组建集团的门槛降低了一半,只要求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此外,《意见》还支持我省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出台《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县(市)工商局只能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意见》把我省委托登记范围扩大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和年检。

  解读这大大方便了群众就近申办,减少了成本支出,将有力地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便利台企在闽投资

  政策:按照公司法规定,台、港、澳投资者申办企业时,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其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意见》在我省把这一要求放宽,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解读省工商局外资分局负责人称,按照这一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只要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就可在福建办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

  政策:据介绍,不少台湾投资者为回避台湾当局的阻挠,往往采取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设立公司再转投资的做法。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台、港、澳以外的外国公司来华投资,其主体资格应先经属地公证机关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意见》对台湾地区投资者把这些手续从三个环节减少为一个环节,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福建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其在福建投资项目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的公证和认证”。

  解读省工商局外资分局负责人举例解释,“如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澳大利亚投资设立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来闽投资,只要凭澳大利亚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就可以,不必提交该公司主体资格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政策: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被授权局条件要求比较高。目前全国还没有县一级工商部门被授予这一权限,一些地级市也还没有被授权。为提高我省经济的外向型程度,《意见》规定“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授权条件,加大对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福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工作力度”。

  解读省工商局外资分局负责人称,国家工商总局在这方面条件放宽的幅度很大,如规定在台资企业相对集中地区,把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50户以上的要求降低到100户以上等,按照目前的进度,我省有信心在年内使基本符合条件的县级工商局获得授权,争取全省被授权工商局达到30个左右,将大大增强被授权县(市)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政策:《意见》指出,“支持福建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试点网上‘电子签章’,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解读省工商局外资分局负责人说,网上年检工作已在我省扎实推进,企业在网上年检后还需到工商局递交材料。下一步将探讨试行“电子签章”的工作,如果此项改革获得成功,企业就可在网上年检后直接在网上盖章,完全不必到工商局的窗口办理年检事宜。

加强两岸商标保护

  政策:《意见》明确提出,优化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进一步扩大闽台贸易合作。在具体举措上,《意见》提出福建沿海与金、马、澎地区直接往来通道和对台小额贸易店的经营者,允许适当放宽经营范围。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大陆销售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

  解读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假冒台湾产水果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台湾果农来到大陆承包果园,以台湾水果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二是我省和广东、海南等地的一些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以台湾水果的名义进入市场销售;三是一些水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本地生产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意见》明确了保护台湾产水果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将推动各级工商部门重视、研究这一商品的保护,形成长效机制。

  政策:《意见》把福建作为两岸商标保护的前沿,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开展对台商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台商注册商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商标权益;支持福建推动两岸授权民间机构就商标事务进行交流,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稳步发展。《意见》还提出,支持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

  解读省消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这一精神,我省消委会正在加强同台湾民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交流,争取推动双方互认证据。

突破地区维权封锁

  政策:“企业打假,跨省最难。”这是很多著名企业的切身体会。《意见》提出,支持福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际协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假治劣协作机制。

  解读省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称,随着这一规定的出台,我省企业、消费者权益在外省受到侵害,可以向我省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而不必向侵权发生地工商部门投诉,我省工商部门将通过省际协作网络,跨省为企业、消费者维权。更重要的是,《意见》明确规定“对跨省区的侵害经营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积极予以协调和支持”。这意味着,如果我省的跨省维权遇到阻力,可以直接反馈给国家工商总局,由国家工商总局出面协调。《意见》还支持我省工商系统12315数据直报点的工作,并逐步从已设立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沿海地市向山区地市拓展,不断从工作、经费、装备等多方面加强对12315数据直报点的支持,大幅度提高我省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效能。

提供信息支持

  政策:“金信工程”是经过国家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金字号工程。这一工程目前还处于建设的初期。《意见》提出,把我省列入“金信工程”项目的首批9个试点省份之一。

  解读省工商局信息分局负责人说,这意味着我省将共享全国企业身份基础信息、全国黑牌企业、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服务、“12315”消费者申(投)诉汇总统计分析、全国动产抵押物等七个数据库的信息,有利于我省综合利用全国企业法人信用与资信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共享程度的提高,将对海西建设带来三个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应用拓展和延伸我省法人数据库的应用空间,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基础信息资源,为建立企业法人库奠定基础;二是可以了解全国范围内追查、限制、锁定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的情况,从而为我省的经济安全,创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保障;三是可以对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产业结构分析,吸收他们的经验,优化投资结构,为促进海西建设提供决策信息支持。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张森华

 

作者:未知 点击:454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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