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机电之家首页 >> 安全生产>> 重要文献 >> 劳保法 >> 青海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青海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事项查实必奖 规范奖金发放主体

中国安全生产网2024-08-29 14:55:49

本网讯 记者高峰报道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调动和规范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构建“大安全”格局,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相较于去年7月印发的《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州、县区纵向贯通,各部门横向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规定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核查处理、奖励发放、结果反馈等全链条工作流程,强化了举报奖励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了奖励原则,规定举报事项查实必奖,改变了对举报事项查实结果的奖励态度和原则,有利于提高举报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了奖励资金管理发放主体,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申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有利于统筹规划和合理调配奖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查找并纠正自身不足,强化自我监督,更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作出详细分类规定,并设定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对于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经查证属实但不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将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举报渠道、举报方式、5种不予受理情形、核查主体、核查方式、8种不予奖励情形及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

作者:未知 点击:9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标签:青海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青海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权利人与机电之家网取得联系。
电子样本

低噪音变频发电机组
:张利敏
:18996474224
:重庆贝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个人求购

陈经理 【求购】  太阳能热水...  2024-8-30
李经理 【求购】  多级离心泵  2024-8-30
季经理 【求购】  纤维毯  2024-8-30
 【求购】  混合拌料机  2024-8-30
 【求购】  激光打标机  2024-8-29
王莹莹 【求购】  氢氰酸传感...  2024-8-29
朱宇丹 【求购】  光电开关  2024-8-29
刘先生 【求购】  斗式输送带  2024-8-29
VIP公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