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2016〕143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网、设备、人身”安全,使农村群众用上“安全电、放心电”。根据达川安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乡安监所、供电所等部门人员对全乡农村用电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检查小组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用电安全,始终以“营造农村安全用电氛围,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保护农村安全用电设施,维护农村电网安全稳定,杜绝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将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围,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为了确保检查取得成效,我乡成立了米城乡农村用电安全检查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安监所、供电所人员为成员,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安监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乡农村用电安全排查。
二、开展专项检查
7月13日-14日,乡农村安全用电检查小组抽调人员分成2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全乡8个行政村农村用电安全进行了拉网式的捡查。一是检查动力用户、居民照明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运行情况,动员用户及时安装并正确使用合格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二是检查用户产权的线路有无老化严重、破损漏电等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动员用户使用合格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三是重点检查分散型动力户、种植、养殖、农灌以及农村家庭中有无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等影响人身安全的现象,彻底清理不规范、不安全的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等。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经检查发现,存在农户擅自将自己家用的户用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或损坏后不重新更换,农户家里电线长久不用,老化十分严重,撕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等安全隐患。
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用户居住分散,点多面广,供用电线路普遍较长,并且线路周边环境复杂,道路和房屋交错,竹木丛生,导致高压线路及低压外线通道被侵占或破坏,供用电安全的外部隐患突增;二是供电企业员工对供用电安全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使其对供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使供用电安全保障措施效果大大降低;三是农村用户对用电安全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存在问题的电线、开关、插座等设施更换不及时,而且多数居民不会辨别电路危险警示牌缺乏安全用电意识。
四、采取的具体措施
1.加强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一是全力协助供电所做好线路通道内的树竹砍伐、产权属用户的“户保”的运行管理、电力线路缺陷处理等工作,并常态保持。二是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坏掉的必须及时更换,否则对其采取停电措施,确保严禁农户私自将“户保”退出运行。三是加大漏电保护器作用的宣传力度。
2.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监管。我乡将加强区域内村民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监管,教育督促村民要切实做到:一是用电先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产权范围内的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装、检修、故障处理等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用电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二是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捕鱼、狩猎;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攀登杆塔、变压器台架;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三是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进户时要明显分开;不准靠近电杆附近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3.“秋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夯实农村供用电设施安全基础。进一步协助供电部门对区域内的电力线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好线路通道内的树竹砍伐,制止私拉乱接、违章建房、违章用电、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行为的协调、处理和督查工作。
4.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一是协助供电部门做好区域内供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供电设施符合各项安全标准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柴草等易燃易爆物品、新建房屋、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电力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在场乡、学校、各村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使广大村民用电安全知识、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得到普及,提高广大村民用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能自主识险、避险的目的。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