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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 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 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见 附件1。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含中央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商银保监局、财政厅(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意见 表、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见咐件2、3、4。具体上报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以上为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条件和时间内容,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