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条: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农业部要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需要按照饲料定义向农村农业部申请 《进口饲料登记证》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三)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四)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五)申请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六)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
(七)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资料清单:
1目录
Contents
2登记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Domestic Agent Business License
4委托书
Power of Attorney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Production or using licencesof the local country
6产品理化性质
Product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Source of the product & comb
8制造方法
Manufacturing Method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Product Standard and Test Method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式样和商标
Production or using label of the local country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Intended use, Range of Application and ,Usage and dosage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Packing and Storage
13生产地之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Application situation in other country or area
进口饲料登记服务
京元瑞环18657137360